人格权写入民法典分编:禁止性骚扰,强化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人格权写入民法典分编:禁止性骚扰,强化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全国认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 人民网 资料图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经研究,《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设有六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人格权编包括六大方面内容,草案还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问题,对法定救助义务、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禁止性骚扰等问题作了规定。与此同时,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草案进一步强化了保护。

沈春耀指出,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向党中央汇报民法典编纂工作时,提出民法典各分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同时,还有一些意见建议在五编的基础上增加人格编、知识产权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

沈春耀说,关于是否设立人格权编,经研究认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较多。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精神,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总结我国现有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沈春耀表示,人格权编这一部分,主要是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基于上述考虑,《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六编。经研究,将分编顺序修改为现在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沈春耀介绍,这一编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1、人格权的一般规则。一是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对人格权不得进行非法限制。二是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姓名、名称、肖像等,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三是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草案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同时,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问题,草案还对法定救助义务、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禁止性骚扰等问题作了规定。

3、姓名权和名称权。草案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

4、肖像权。草案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并对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作了规定。

5、名誉权和荣誉权。草案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同时,为了平衡好保护个人权益和发挥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作用之间的关系,草案还规定,行为人为维护公序良俗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事实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包含过度贬损他人名誉内容的除外。

6、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草案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即将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衔接空间。

澎湃新闻注意到,《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被替代,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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