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網警大隊會同崇壽派出所查處一起網絡謠言案件

8月18日上午,網民吳某某(男,40歲,慈溪崇壽人)在寧波市慈溪市崇壽鎮一村民微信群內發佈多段配音視頻,將崇壽派出所民警抓小偷的現場視頻進行虛構,謠稱“老健民村二人被殺”,後該視頻被眾多網民轉發,造成惡劣影響。

慈溪网警大队会同崇寿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經查實,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吳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慈溪网警大队会同崇寿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波小寧童鞋提醒

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網絡社會同樣也是法治社會。網絡社交平臺具有快速的傳播性,請不要隨意轉發不經確認的信息,更不要惡意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對故意編造、傳播謠言、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依法嚴肅查處,絕不手軟。希望廣大網民引以為戒,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營造一個和諧、文明、清朗的網絡環境。

法律鏈接

慈溪网警大队会同崇寿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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