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网警大队会同崇寿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8月18日上午,网民吴某某(男,40岁,慈溪崇寿人)在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一村民微信群内发布多段配音视频,将崇寿派出所民警抓小偷的现场视频进行虚构,谣称“老健民村二人被杀”,后该视频被众多网民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慈溪网警大队会同崇寿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经查实,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慈溪网警大队会同崇寿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波小宁童鞋提醒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法律链接

慈溪网警大队会同崇寿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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