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厂房、住宅安全出口设置的要求

根据国家消防标准,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1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不应该小于5米的。厂房仓库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

一、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二、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三、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四、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五、地下半地下厂房和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六、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七、地下、半地下仓库或者仓库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仓库、厂房、住宅安全出口设置的要求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由于地下建筑较多的地上出口有困难,因此当有2个或者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另外,宾馆逃生面具的数量和摆放位置的要求也要完全按照国家标准。逃生出口附近灭火器材的摆放应符合实际情况。不应该给逃生出口和安全疏散通道增加难度。

仓库、厂房、住宅安全出口设置的要求

住宅建筑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地点,使用性质相对单一,人们对自己的住宅也比较熟悉,它相比于公共建筑要安全得多,所以技术规范对它的安全出口数量要求也比公共建筑要宽一些。公共建筑一般超过300平方米就要有两个安全出口,但是住宅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就宽泛的多了,一般单多层和二类高层建筑每层要650平方米以上,或疏散距离15米(单多层)或10米(二类高层)以上,才要求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以下这个表格,就是对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置数量的要求。

仓库、厂房、住宅安全出口设置的要求

1、一类高层住宅每层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没有例外情况。

2、单多层住宅和二类高层住宅如果单元层面积大于650平方米就需要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者单多层住宅的疏散距离大于15米,二类高层住宅的疏散距离大于10米,需要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也就是说,单多层住宅和二类高层住宅面积和疏散距离是并列关系,只要一个条件达到规定值,就需要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3、二类高层住宅每个单元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附带条件:户门是采用乙级防火门,各单元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面,并能够通过屋面与其它单元的疏散楼梯连通。如果不能通至屋面或者不能连通,也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这就是说,一旦低层发生火灾,人们可以往上跑,通过上楼顶,从楼顶跑到别的单元进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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