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放管服」須到位


鄉村振興,“放管服”須到位

需要走流程 畫/王琪

修繕祖宅,先要交危房鑑定費和設計費,給貧困戶蓋房子,先走10道審批手續等“放管服”未到位問題日趨凸顯。城市發展需要“放管服”,鄉村發展同樣需要“放管服”。“放管服”不到位,放權就有水分,“放”的效能就不能激活;各管理部門之間不能協調好關係,扮演“九龍治水”,自掃門前雪,“管”就無法形成合力;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理,部分基層幹部畏首畏尾,“服”就跟不上趟。“放管服”未能歸位,鄉村發展難以水漲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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