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放管服”须到位


乡村振兴,“放管服”须到位

需要走流程 画/王琪

修缮祖宅,先要交危房鉴定费和设计费,给贫困户盖房子,先走10道审批手续等“放管服”未到位问题日趋凸显。城市发展需要“放管服”,乡村发展同样需要“放管服”。“放管服”不到位,放权就有水分,“放”的效能就不能激活;各管理部门之间不能协调好关系,扮演“九龙治水”,自扫门前雪,“管”就无法形成合力;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理,部分基层干部畏首畏尾,“服”就跟不上趟。“放管服”未能归位,乡村发展难以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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