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毗邻国家人员“三非”活动通告

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和维护西盟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结合西盟县实际,在西盟县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毗邻国家人员 “三非”活动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 “三非”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二、外国人在西盟县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私自雇佣非法入境或未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人的,一经查实,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一经查实,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人或个人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或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六、对因违反上述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毗邻国家人员 “三非”活动线索。对于举报人和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举报方式: 电话:110;0879-8343110;0879-8342885;13987933433;13618791879

邮箱:[email protected]

西盟县公安局

2018年7月6日

境外边民办证所需材料

一、关于事实跨国婚姻办证问题: 首先由辖区派出所对该情况进行核实,经确认后,由当事人本人提出申请,前往西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

所需材料: 1.中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缅方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缅方当事人入境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书面申请一份;

5.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

6.辖区派出所的核实证明材料;

7.缅方当事人小一寸正规相片3张

二、关于境外边民入境短期务工办证问题: (一)需办理证件名称:《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

(二)办证地点:西盟县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出入境办证窗口。

(三)所需材料: 1.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劳动许可证明;

2.入境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

5.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辖区派出所的核实证明材料;

7.本人小一寸正规相片3张。

(四)《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有效时限: 1.边民通婚:一年

2.边民务工:三个月

3.边民探亲:三个月

注:如需延期,由本人在证件有效期限内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西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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