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濟南鐵路局回應男子高鐵「霸座」: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爲?

用戶61403323


在法律或制度未到位的前提下,道德底線還是具備約束力的。鐵路局回答是欠考慮,車上工作人員必須糾正占人家座位這個錯誤,不聽勸阻,那就得公安強制執行了。

車票,本身就是合同,車上工作人員必須確保按票對號入座,包括人身安全,順利到達目的地。

面對這樣的賴子,輿論的譴責很有必要,道德底線不能讓他超越,這樣不顧及社會道德的人,未來參加工作都得考慮是否要他,如果我是老闆,堅決不要這種人進入公司。

面對輿情,鐵路局應該向公眾道歉,而不是擇菜式的剔除自己的錯誤。因為輿情出來後,最好的處理辦法是取得公眾的諒解。


洛陽車人



從近來動物園野獸吃人傷人事件,到最近流傳於網上被抨擊的上海地鐵“花式逃票”現象,再到男子高鐵霸座拒絕還座耍無賴。縱觀這些被廣泛討論的輿論湧潮,儘管有非理性的衝動表達和被嘲諷為鍵盤俠的可能,但網友們樸素的正義感都不可避免的從線上蔓延至線下,將規則意識、法治思維滌盪在輿論場上空,推動著這個國家和民族的有序前行。


當然,將一次次的輿論湧潮演變為一堂堂生動的規則意識和法治思維教育課,不應讓網友孤獨前行,有關部門的責任顯然重的多,而回應網絡輿論對此的關切,更是責無旁貸、義不容辭。


從輿論關注來看,制裁“霸座”行為並非缺乏相應法規——《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也將“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等7種失信行為納入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


但漠視法規,霸座拒絕還座的背後,卻是逍遙自得、公然炫耀,未得到有效懲戒和教育。這樣的結局,無非是暗諷所有遵守對號入座規則的乘客是“傻子”,最終損害的是整個社會對遵章守紀的認知,挫傷的是廣大公眾對法治中國的信心,降低的是守法群眾對“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安全感。


所以,如何避免乘警對霸座者的無可奈何,不讓執法變成“和稀泥”式的調解,有效化解因此而可能導致的網絡“私刑”和輿論審判,考驗著執法者和執法部門是否“一把尺子量到底”,是否擁有捍衛法律權威和規則尊嚴的態度,和對相關法規的精確瞭解。也只有這樣,公眾才更願尊重和遵守規則。


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及法治和德治時指出:法律有效實施有賴於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


社會輿論對高鐵“霸座”反映如此強烈,究其原因便在於法律不彰、規則缺席、執行寬鬆,執法部門對霸座者的縱容,激起了輿論的報復性追懲,使其遭遇了一場前所未有的“人肉搜索”,付出了遠高於法規懲罰的輿論代價。若乘警一開始就能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讓霸座者受到嚴懲,道義在法律框架內被申張,公眾的正義感才不會如此洶湧,對整個社會有序運行的安全感才會點點積累。


因此,促進道德建設不僅需要喚起每個人的道德自覺,更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規來保證

,只有當違背道德、漠視規則都建立起相對應且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懲戒措施,用完善的法規和動輒則咎的執行力為道德“撐腰”,促進社會善念的復歸,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僥倖逃脫懲罰”直接淪為“受到報復性追懲”甚至“不幸喪失生命”,才能使法治思維、規則意識、誠信觀念、契約精神蔚然成風,最大程度的為社會發展和前進凝聚正能量。


共青團中央


公安機關尚未發聲,鐵路部門居然就敢先聲奪人、越俎代庖,請問是誰給你們的勇氣?是誰給你們的權利?

8月21日男子孫某公然在高鐵上惡意霸佔他人座位的新聞被媒體曝光之後,一時間輿論譁然。公眾除了一邊倒地聲討男子的肆無忌憚、少廉寡恥外,對於列車乘務人員以及當班乘警未能及時糾正男子行為的做法也提出了質疑。

誠然正如鐵路部門所言男子的行為是一種不道德的表現,但是僅僅將此事侷限於道德層面明顯是不妥的。

霸座之舉是否涉嫌違法我認為需要區分對待,這與霸座者的主觀意識、客觀行為乃至直接結果有著緊密的聯繫。

我相信不少人在生活之中也曾遭遇過他人霸座,不過這種惡意霸座顯然是非常罕見的。在日常出行中,有些人霸座是因為自己看錯了座位編號,這是無心之失。有些人霸座是看到座位空著,於是乎想要選個心儀的空位。這種情況雖然其主觀上存在一定的故意,但是實質上並沒有對他人造成任何影響。

我們反觀男子孫某的霸座之舉,假如真的如他自己所言霸座伊始是因為座位空空無人,那麼在之後座位真正的主人出現之後他就自當退誒讓賢,將座位還給她人。但是他卻斷然拒絕了座位主人的要求,並且大言不慚地要求對方戰著或者去坐他的座位。這種做法明顯就是在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她人,主觀上的惡意非常的明顯。

在這之後,當乘務人員與乘警出面勸阻後,男子依然不願讓回座位,並且裝病耍賴延續其繼續霸座的事實。我們知道乘務人員與乘警他們既是高鐵之上的工作人員,更是高鐵秩序的維護者,他們的勸阻行為實際上是對公共秩序的維持與修復。男子對於他們的建言不予理會,就等同於直接向公共秩序發起了挑戰。

另外,從最終的結果來看,被霸座的女士由於男子拒不讓座直到下車也沒能坐到原本屬於自己的座位上,這明顯已經背離了“對號入座”應有秩序。所以,我們很明顯地可以發現男子的行為其實已經擾亂了高鐵上的公共秩序,而這正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鐵路部門在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尚未出爐之前,居然口口聲聲地對外宣稱男子霸座的行為並不違法,這完全就是在睜眼說瞎話!就這點能耐也難怪男子的霸座之舉能夠得逞。

當然,對於這般不負責任的言論我想大家也不必過於苛責,畢竟在這件事情上鐵路部門其實大多數吃瓜群眾一樣,完全就是外行看個熱鬧,真正的內行這會兒估計正在採取後續的補救措施來回應公眾的吶喊。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如果我們身處的這個社會連這都無法守護,那麼所謂的“以德治國”、依法治國”又如何實現呢?!



通城丹妹


從法律層面來講,霸座男確實沒有違反哪一條哪一款的法律條文,法律上找不出懲罰和處置的依據,濟南鐵路局的回應看擬沒什麼毛病,畢竟管天管地管不了道德層面的問題。但是,濟南鐵路局在回應中聲稱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霸座事件時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盡到應盡職責。

對鐵路局的這個說辭我實在不敢苟同,我想問一下,霸座不屬於法律問題,那它屬不屬於秩序問題?在乘警的職責當中,有明確的規定,維護秩序是他們的職責所在,但現實當中做的如何呢?除了列車長在和當事人交涉外,乘警連個身影都沒現。

實事求是的講,女乘客正是因為你們工作的不力,才導致了自己權益被侵犯,她完全可以明正言順的投訴你們,並且獲得經濟上的補償,乘客買了你們的票,你們就必須提供相應的服務和便利。你們對霸座男毫無辦法,這也叫應盡職責?這是典型的工作無力,如果繼續採取這種和稀泥的處理方式,任由道德低下的人佔座搶座,那麼還有沒有秩序了?

另外,這件事情全部過程都是發生在你們的列車之上,雖然未涉及法律問題,但你們想過沒有,幸好被侵佔座位的是名女乘客,如果是名脾氣火爆的男子呢,如果他們一旦打起來,有個三長兩短,那就是法律問題了,而且還是嚴重的安全問題,真到那時就晚了。

有些事情起初可能是道德問題,但若不及時疏導,是極易引發法律問題的。


元芳有看法


我倒是認為男子在被佔座人提出請求,仍然拒不配合的情況下,已經擾亂了高鐵上的正常的秩序。高鐵上的列車長按照其工作標準向男子提出讓座確實沒有問題,畢竟列車長沒有處罰權。但是乘警在當時的情況下,是有權利對男子進行處置的,否則這種勸導的方式無異於變相助長了違反高鐵乘坐秩序的風氣,不利於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

目前濟南鐵路局的回應是: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該事件過程中的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盡到應盡職責。針對“座霸”行為,尚沒有具體規定可以參照處理。“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

男子行為究竟算不算違法?

基本事實就不贅述了,想必大家都已瞭然於心。就個人看法來說,男子的行為確實擾亂了高鐵上的正常秩序,其採用這種“無賴”方式的賴座行為應當已經是屬於違法行為。

  • 第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第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擾亂火車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從以上兩點來看,男子的行為確實擾亂了正常秩序,妨害了高鐵上的管理,雖然不構成刑事處罰,但是已經達到了治安處罰的程度,所以對其賴座的行為予以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並沒有什麼不當。

其次即使事發時未能對其進行懲處,但是根據《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期限,自失信行為發生之日起一般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國家對相關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而男子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嚴重的不良社會反響,對於其應當納入名單當中,對其乘坐火車進行限制!

綜上,就個人看法來說,男子的行為已經屬於違法,應當予以懲處!


麋鹿說法


佔座男確實沒有違反法律,難道沒有違背鐵路的相關規則嗎,如果沒有違背規則,乘坐火車購票時為什麼要寫上座位號,沒有座位時為什麼寫著無座,明明買了有座位號的火車票,卻不能坐到自己的座位上,這是什麼道理?

乘警和乘務員沒有讓有座位號的乘客坐到該坐的位置,對佔座男的無賴行為只是勸導,在勸導無效之後就不管了,只是讓被佔座的乘客去商務座,如果商務座沒有空位呢,是不是隻能讓被佔座的女乘客委曲求全,讓佔座男的無賴行為得逞。乘務員和乘警不能說是完全無作為,至少也是沒有盡到職責。雖然鐵路方面沒有明確規定乘務員和乘警在這方面的責任,但是面對佔座男的行為就只是簡單勸說了事,也太敷衍和無能了。

濟南鐵路局的說法完全不敢苟同。如果無理佔用他人座位的行為,就連乘務員和乘警都不能制止,作為普通乘客,有力氣的就把他拉到他的座位上去,沒力氣的就只能忍氣吞聲,這叫什麼事呀。

如果說鐵路員工守則沒有規定乘務員和乘警可以使用什麼手段制止佔座男這種無恥和無賴行為,那隻能說濟南鐵路局的領導太僵化了,車廂裡的人和事都歸你們負責,難道要制定極其詳細的工作規範,把所有的人和事都寫進去嗎?你們買票時的座號是幹什麼用的。


行遠健身


侵佔了他人的利益,就可以這麼隨便的算了嘛?這樣做是不對的。相關的執法部門都沒有發聲,鐵路局確先說這不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屬於道德問題,就這麼算了?那麼要是全車的人都這樣,是不是鐵路局也同樣息事寧人了?

8月21日,高鐵男孫某在高鐵上霸佔了別人的座位不起來,還責怪乘務人員服務不到位,怪這個座位本來的乘客不跟他換位置,怪罪列車長幫這個客戶說話。


我想這樣很無力的理由,這樣很無理的理由,真是太丟人了。這確實是道德問題,毋庸置疑,高鐵座位都有按照人的需求賣票,自己想要什麼位置,買票的時候就選擇什麼位置就行。你既然沒選位置,那就按照你買票的坐就行。就算按照你說的,上車之後做錯了位置,那別人讓你起來的時候,你是不是應該跟人說說,請求人家換,人家不換是應該的。你居然賴著不走?讓人家用輪椅來抬你,是大爺?


最後列車長來了,居然說列車長偏向這位女士,還是不起來。最後列車長給該女士安排了其他座位。


其實這個行為不只是道德問題,也是違法問題,因為別人花錢買了票,那麼就要享受這個權利,你干涉了別人的權利,那麼就算違法了。


濟南鐵路局真是有意思,執法部門還沒發話,他們就說這是道德問題,我想如果你們多遇到幾個這樣的人,是不是頭等座位都要被安排滿了?看你們到時候怎麼辦?


老王偵查記


濟南局不是不懂,而是太明白了

這個說法一出來,大家夥兒頓時就懵圈了。別說專業的律師了,就我這樣的法盲都知道,這絕對是違法行為。 乘客用正當渠道花錢買票,就相當於跟鐵路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票上有指定的座位,但是乘客沒有能坐到自己的位置,那就是沒享受到自己購買的服務,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鐵路方都是違反了合同法。 至於座霸男的行為,我就不進一步點評了,有一個無比巨大的、隨時可以使用的籠子擺在那裡,就看你用不用而已——至少,擾亂公共秩序這一點,是洗不掉的。 我是打死不相信,堂堂一個濟南鐵路局對於法律的理解程度,會低於我這樣一個法盲。 他們雖然現在是公司化運作,但是這麼多年一直浸淫在體制內,這點粗淺的理論是肯定不缺的。所以,很多事情您得慢慢琢磨,他們為什麼會這麼說。 想來想去,我竟然發現,他們的這個結論,竟然是最省事兒的。 你想想,如果他們跟我們一樣,義憤填膺地說,座霸男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是侵犯別人的正當權利,是擾亂了公共秩序,而且還涉嫌尋釁滋事,接下來應該怎麼辦? 肯定得追究自己的責任啊。 一開始追究責任,麻煩就大了:乘務員和列車長有沒有盡到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責任,他們有沒有保護被侵犯權利的女乘客的合法利益,乘警有沒有起到自己應該有的作用,這起事件中有鐵路方有沒有存在預案准備不充分,突發事情處理不及時、不合理的情況? 這一系列環節出了問題,肯定得處理一下責任人吧? 不管處理誰,不說真金白銀罰款了,至少大會小會上總得象徵性地批評一下下,那誰的臉上掛得住啊。電視裡不都是經常在演,一家幾代人都是鐵路人,年年春節都是在鐵路上過的,你批評了這個孩子,趕明兒他家長輩拄著柺杖到公司門口來指著領導鼻子罵,別的不說,把老人家身子骨氣壞了,誰擔得起這個責任? 你看現在,權利被侵犯的小姑娘,已經補償了一個商務座的位置,她這邊算是擺平了。 座霸男現在連論文抄襲這點底子都已經被網友給扒拉出來了,差不多也算是涼了,他自己個兒也公開道歉了。 在整起事件中,沒有發生任何的抓扯、沒有損壞任何的公物,甚至現在都沒有一個合法權益被侵害的人出來索賠,還費那麼多事兒去追究法律責任幹嘛,等這件事情自然涼下去,不是挺好嗎? 說不定明天,哪個女明星發個聲明說分手了,戀愛了,懷孕了,離婚了,大家關注的熱點嗡的一聲就轉移過去了,誰還在乎你這個座霸男座霸女的破事兒。 至於群情激憤的網民,鐵路局有的是自信,一點影響沒有。從濟南往返北京,該買高鐵票的乘客依然會買高鐵票,誰也不會因為這件事兒,放著高鐵不坐去擠大巴車,或者去遙牆機場坐飛機。 你笑別人太瘋癲,別人笑你看不穿。 還有挺多網友說,既然濟南鐵路局認為霸佔座位不違法,那今後隨便買一張二等座的票,上去直奔商務艙搶座位,只當自己沒素質不講道德唄。 您可以去試試,反正我不敢,人家有的是辦法治你,只是看想不想動手而已。



蕭鋒鏑


濟南鐵路局和稀泥,太好說話了,引起眾怒。

鐵路局本著息事寧人,服務顧客的原則,對男子好意勸說,勸說無效也沒有動手,這當然沒有錯。事後,對人不落井下石,體現了寬容的胸襟,這當然也沒有錯。

但是,好人都讓你做了,也就損害了廣大乘客的利益。

有時候,什麼都不做,就是作惡!縱容無賴,和無賴的同夥本質上又有什麼區別。

這件事情上,濟南鐵路局做的不到位!

為什麼這件事情會鬧得這麼大,就是因為坐高鐵經常碰到這樣的人,鐵路局這種人不管,我們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連鬧得這麼大的事件都沒人管,更何況我們平常碰到的。

一句“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就把廣大乘客打發了,未免太隨意了吧。

違法有違法的管法,道德有道德的管法呀。

比如這位孫博士,以及和這位孫博士一樣的無賴,就應該列入鐵路部門的黑名單,不讓他們乘坐了,這不是應該做的嗎?很遺憾,在輿論發酵了這麼多天,鐵路部門才這麼幹了,還真是“效率高”啊。


傅一聲


鐵路局回應高鐵霸座男不違法,但買票乘客權益誰來保護?

8月23日,發酵了幾天的高鐵霸座男事件迎來了官方回應,鐵路局今天發聲說這次在高鐵上發生的“霸座”事件當事男子並違法,只是道德層面上有問題,濟南鐵路公安局也已經介入這次高鐵霸座事件的調查,有調查結果將及時的通報。

看完鐵路局的事件通報後,我心裡其實想說點什麼,這次的高鐵“霸座”事件雖然看似不是太嚴重的事件,但是深思事件背後卻有好多的問題需要考慮,我們大家都乘坐過火車,火車上“霸座”的情況其實是屢見不鮮的,可能一大部分人都遇到過或者聽說過,一般情況下遇到霸座的事兒後雙方協商幾句也就過去了,所以沒幾個人因為霸座與否考慮過更深層次的問題。這次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的“高鐵霸座男子”事件只不過是趕上了這個寸勁,使該名“霸座男”一舉成名,當一個看似小事兒但又引起社會廣泛熱議後它就不是一件小事兒了,成了大事兒,不然的話鐵路局這個曾經的鐵老大也不會這麼快就及時回應的。霸座事件的發生其實也是一件好事,它讓我們認識到了平常我們不會考慮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我買了有座車票,座位被別人霸佔了,那我的權益誰來保護”?



高鐵霸座男事件雖然鐵路局回應說霸座男子不違法,所以除了道德譴責之外沒有處理的辦法,我再這裡想反問幾個問題,看看有沒有答案。

1、高鐵霸座男坐火車佔了別人的座位,鐵路系統認定除了道德有問題外並沒有違法,但是事件中別霸佔座位的女士哪裡錯了?她自己花的自己的錢買了高鐵票,車票上明明寫著有座位但是自己就是坐不上,這位女士怎麼辦?不要再說事件中高鐵工作人員另行安排了這位女士其它的座位,我想就算安排了其它作為也讓這位女士心裡感覺不舒服,憑什麼呢?再者說了,既然買了車票就是和高鐵部門有了實質意義上的服務合同,既然有合同高鐵又沒有按照合同上的約定提供服務,是不是違約了,既然違約了在這個法 制社會里為什麼就沒有人提這個違約的事呢?

2、高鐵霸座男事件中,霸座男實質上已經損害了當事女士和其他乘客的利益,作為有合同約定的服務提供方高鐵來說,有義務保護乘客的利益,也有義務制止損害乘客利益的不文明乘車行為,事件當中的列車長和乘務員確實沒有執 法權但是作為跟車的乘警確確實實是有權責在身的,對違反乘車規定的行為就應該當場制止或者依 法處罰,但是高鐵霸座男竟然在列車長和相關人員勸說後還在座位上就不能理解了。

3、高鐵霸座男事件的當事男子沒有受到處罰是的結果就是縱容了這種不文明和不道德的社會行為,必然會在以後很有可能再次發生此類事件,希望除了道德層面的譴責外,依據鐵路有關規定給予恰當的懲處,這十分有必要。


高鐵霸座男事件牽扯的不僅僅是當事雙方,還有我們的高鐵,甚至還有整個社會的道德環境和法 制建設。不能讓遵守規律的人感到遵守規律是自己傻。也不能讓不道德者以為不道德是自己的通行證。

高鐵霸座男事件,繼續關注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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