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更聚焦特殊貧困羣體

李國祥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2018年8月19日公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提出未來3年脫貧攻堅要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以更有力的行動、更紮實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貧困的難中之難、堅中之堅,確保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如期全部實現脫貧,在中國徹底消除絕對貧困;確保包括深度貧困地區在內的所有貧困地區如期全面完成脫貧任務,在中國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目前,全國大約有3000萬人貧困人口尚未脫貧,平均每年需要減少貧困人口約1000萬人。如果單從數字來看,國家繼續採取超常規舉措脫貧攻堅,每年減少約1000萬人應該十分樂觀。自黨的十八大號召全面打響脫貧攻堅戰以來,我國貧困人口累計減少6853萬人,年均減少1370多萬人。

但是,必須清醒看到,隨著脫貧攻堅的不斷推進,那些很難脫貧的特殊貧困群體的佔比將不斷提高,越往後脫貧工作難度越大,脫貧任務越艱鉅。

特殊貧困群體都是一些脆弱群體,家庭資源條件有限,貧困人口自身條件也不好,經濟承受能力差,因病因殘因老致貧普遍,脫貧後如果保障措施不到位,相對更容易返貧。國務院扶貧辦的資料顯示,在尚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佔比超過40%,因病致貧比例最高。殘疾貧困人口、老年貧困人口也都佔有一定比例。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底線任務和標誌性指標。更加聚焦特殊貧困群體,對於打贏脫貧攻堅戰更具有決定性意義。

產業扶貧和就業扶貧是貧困人口脫貧的兩條基本途徑,但這兩條基本途徑對特殊貧困群體要麼無效,要麼難以有效。特殊貧困群體,往往是一些沒有勞動能力、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病人、殘疾人、老年人,以及深度貧困地區缺乏產業且生態脆弱生存環境惡劣的貧困人口。這些貧困人口無法直接依靠產業和就業能夠脫貧。

針對特殊貧困人口脫貧,總體上必須堅持保障性扶貧和開發式扶貧相統籌,但應把保障性扶貧擺在突出位置,主要由社會保障來兜底。《指導意見》指出,實施保障性扶貧,一要建立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為主體,以慈善幫扶、社工助力等為輔助的綜合保障體系;二要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同時,《指導意見》還提出要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開展貧困殘疾人行動、加強養老保障。

針對特殊貧困人口脫貧,也不應該完全忽視產業扶貧和就業扶貧。在脫貧攻堅戰中,貧困地區有很多優惠政策助力產業發展,雖然特殊貧困群體無法直接參與產業發展,但給予貧困戶的產業扶持政策不能漏掉特殊貧困群體。一些地方探索將特殊貧困群體享有的農村集體資源和產業扶貧資金集中起來,入股當地產業發展前景和經濟效益好的企業,讓特殊貧困群體分享資產收益,這類做法是值得總結和借鑑的。還有一些地方為特殊貧困群體提供公益性崗位,如公益生態林看護,讓特殊貧困人口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各地探索讓特殊貧困群體參與產業扶貧和就業扶貧,不僅需要精準識別貧困戶,為貧困戶建檔立卡,而且還需要進一步精準識別特殊貧困群體,並採取區別於其他貧困戶的差異化措施。一些地方,曾經讓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都享受產業扶貧資金資產收益,導致一些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也不想依靠自身發展來脫貧,這種做法遭到扶貧“養懶漢”的質疑,這一觀點是值得重視和反思的。但是,讓特殊貧困群體通過扶貧資金及資源資產入股分享產業發展帶來的收益,這應該是無可厚非的。

深度貧困地區是特殊貧困群體的集中區域。深度貧困地區的貧困戶,生存發展環境對貧困戶脫貧的制約仍然比較大。《指導意見》指出,“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不僅貧困發生率高、貧困程度深,而且基礎條件薄弱、致貧原因複雜、發展嚴重滯後、公共服務不足,要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著力改善深度貧困地區發展條件,著力解決深度貧困地區群眾特殊困難。

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聚焦特殊貧困群體,通過對這類貧困群體加強社會保障兜底的同時,還探索一些有效的補充辦法,不僅有助於提高脫貧質量,讓特殊貧困群體脫貧不返貧,而且對於確保不讓一個貧困人口落下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具有標誌性意義。(觀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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