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滴滴事件,滴滴在法律上和道德上应负有什么责任?第一次和第二次有什么不同?

八厘米的阳光


这个事情客观反应了资本当前的心态!

网约车最开始由Uber开始,后来又开始滴滴以及其它打车软件,经过多轮广告及资本血拼后,滴滴收购了Uber,也把其它网约车基本挤出市场,形成了一支独大的局面。

这个时候资本的面孔开始展现。

乘客打车,不仅只是价格猛涨,而且高峰期的时候,司机还可以任意加价,拒绝接单,或者接单后可以随意溢价,全然没有以前的那种宣传口号,摇身一变成了烫手山芋。

很多人选择滴滴,起初是因为便宜,后来价格上涨后,再选择是因为有时方便,车辆干净,没有出租车那种电台的噪音,没有出租车司机的唠叨,没有出租车的脏乱差。

而对于滴滴公司而言,业务市场不断扩大以后,按理说应该更进一步的提供更好的服务,更规范完善网约车相关信息,而不是只讲利益,不关心乘客的安全与乘车感受。

我先讲一下自己打车的感受。

有一次周六我要参加徒步活动,因为一大清早,所以我点了拼车。结果司机带着我到处转,我看着时间一分一分过去,离集合出发的时间越来越近,实在忍不住了,我就问师傅,你打算非要接到其它乘客才不转吗?司机很傲慢的回答我,那是当然,谁叫你点拼车?

我一下心头火气,但是忍住了,还是很平静的给他说,要不这样,我补你专车的钱,你送我过去。他不愿意,我顿时冒火了,于是推开车门,等了几分钟拦下出租车走了。

晚上我给滴滴客服反应这个事情,客服查阅了导航,也判定司机在绕路,有违反规定的事情,并承诺按规定处罚司机,退还我打车的钱。当然是否处罚我不知道,但是退钱却没有。

从这个小事我就看到了滴滴店大欺客的霸道,从此不再打车。

我刚才所讲这个感受就是从侧面来说明,滴滴垄断市场后,不仅没有把提升乘客感受为服务宗旨,而是变本加厉的使用各种方式来扩大利益。

所以说,空姐事情,赵小姐事情,并不是偶然,而是滴滴长期只注重利益,漠视乘客利益的必然。

从法律角度来说,滴滴公司的司机接单,接客,送客,收取报酬,是一种工作行为,其受雇于滴滴公司,因此滴滴公司对司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乘客打车是选择滴滴公司,而不是街上任意一部车。车辆调度安排是滴滴公司软件系统的工作,与乘客没有关系。因此在民事诉讼法中,滴滴公司与乘客之间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

从竞争层面来说,滴滴公司已经形成了垄断局面,发改委及其它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反垄断法》进行处理,但是我们看到没有。所以,在这个事情上,有关部门也相应的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

我国缺乏对企业的高额惩罚性赔偿机制,相当于变相鼓励企业或个人可以去违法,因为违法成本低!

所以滴滴这几年发生的各种不利于乘客的事情,就是这样指导思想的体现,而空姐与赵小姐则是必然中的偶然,换句话说,不是她们两个,也会有其它人碰上。

我个人以为,滴滴这次事情,应当作为全国行业性的一个警示,国家应该以此为契机,通过人大立法,建立适应新时期社会行业发展的新标准。

社会在发展,国家相对应的措施也要跟上才行,而不是用她人的生命做为代价来做血淋淋的教训!



高山上的猪


如果滴滴没有配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运营数据共享和审查的义务,那么滴滴的责任还是很大的,属于违法运营。不过仅从受害人遇难当天,除公关以外滴滴各业务部门的应对和处理来看,滴滴的责任应该并不大。

首先,滴滴不能在不能核实信息索取者身份情况下随意分享透露司乘双方的信息。否则,违法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实施犯罪行为,比如找上门去来个灭门惨案,那样的话滴滴的过失不是更大?所以,警方接到报警后应该立案,并通过接警电话而不是报案人电话联系滴滴,核实身份调取数据。这一部分的办案时间的延迟应该由隐私权意识薄弱不懂法的警方办案人员负责。

其次,滴滴没有千里眼更没有执法权,对于套牌经营的违规者,尤其没有被举报的情况下是没有处理能力的。而且即便有人举报,这时候滴滴最多也只能将司机的滴滴账号封掉,套牌车仍然会在路上行驶从事违法活动。所以,封禁套牌车是既有执法权还有监控手段的交管部门的责任,滴滴能提供的最多也只是向公安系统分享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数据。

第三,该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如果网上曝光其女友披露的信息真实,那么他的犯罪动机实际上最早也是一周前才有的,滴滴没有能力监管别人的思想来预防犯罪。

第四,一周前有另一位乘客的投诉过犯罪嫌疑人,滴滴客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显然是值得滴滴深刻反省的,滴滴为此也撤职了两个部门负责人。不过,我们也应该想到,滴滴并同样没有执法权,更没能力准确判定司机和乘客谁在说谎或者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滴滴所能做的极致最多也就是为了回避风险封禁账号。而封禁账号后,犯罪分子依然可以通过其它途径实施他的犯罪计划,唯一的不同就是受害人换了一个。实际上,乘客受到侵害时找滴滴投诉而不是去公安局报警,法律意识淡薄。滴滴毕竟不是执法机构,涉及刑事案件的问题当然提倡报警,滴滴只能配合警方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滴滴每天可能都会遇到很多乘客的投诉,公平的说这些投诉里一定有乘客捏造事实诬陷和栽赃司机投诉存在,滴滴不可能仅凭只言片语就能获得全部事实真相,它唯一能做的就是对口碑不好的司机不派单或封账号,但这些手段显然需要积累大量对某账号的投诉,而且也显然不是用来制止高风险小概率犯罪的有效手段。

第五,出租车运营中也会时常出现严重的司乘安全事件,滴滴出现前的黑车就更不用说了。如果拿滴滴跟非法运营的黑车比,显然滴滴的安全系数要高一些,至少滴滴与警方密切配合的话,查找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地点的效率提高很多。至于正规出租车,与滴滴的管理水平基本同一水平,不可能更高。北京出现因发生争执而把醉酒乘客绑上石头沉湖的正规出租车司机,山东也出现过因为要求提前付款被拒而把女乘客和不到五岁的孩子一起残忍杀害的正规出租车司机,可见司乘安全的问题不是滴滴特有的。以北京为例,正规出租车司机有相当一部分是刑满释放人员。这也不难理解,在没有其它准入门槛的情况下,刑满释放人员找其它工作显然不是很容易,正规出租车考证交押金就能入行。但是从服务业角度,尤其有重大刑事案底的刑满释放人员,显然不适合从事公众服务窗口行业。这里面交通运营管理部门的责任要更大一些。

滴滴之所以目前被口诛笔伐,并不仅仅是因为这次事件本身的负面影响,而是市场上获取垄断地位以后的一系列举措长期积累下来的各方面的不满。从这个角度讲,滴滴也好政府也好,应该鼓励良性的服务质量竞争而不是破坏市场秩序的低价营销,规避实质性的垄断,这才是对市场秩序的有效保护,也是对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最简单的保障手段。


晴月浩新雪


关于乐清滴滴事件,滴滴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滴滴顺风车又出事了,这回浙江乐清20岁的女孩赵某不幸遇害!上一次是郑州女孩遇难,这次是乐清女孩遇害。有什么不同的,都是恶性案件。都是滴滴司机干的。

虽然看起来是个个案,也是凶手穷凶极恶,目无法纪,丧心病款的将浙江乐清20岁的女孩子杀害。滴滴公司也进行了道歉,但是道歉也只是道歉,也只是解释,并不能说能够让滴滴公司以后再不出现这样的恶性案件。只能说是滴滴公司在赔偿上表现的还比较积极,还能够稍微安慰下受害人的心灵。

但是滴滴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越大,与老百姓的生活越紧密相连,那么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就越大。这是不容推脱的。

1、滴滴公司作为平台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于注册车主进行教育。

滴滴公司不能只当个中介,只管赚钱,其他什么都不管。这样下去,肯定是不行的,肯定还会出事情的。滴滴公司必须承担起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多从法律和道义上教育注册车主,多从宣传上引导车主,包括要对注册车主进行警示教育,这样,才能让注册车主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并能够遵守法律的要求,更好的为大众服务好。

2、滴滴公司也要运用大数据对于注册车主进行甄别和提醒

滴滴公司作为一家平台公司,已经掌握了很多的数据,滴滴公司应该采用大数据来对注册车主的服务来进行评价和研究,积极掌握有作案倾向的人的动机,并能够及时发现嫌疑人,这样能够及时的制止犯罪,并且能够让嫌疑人悬崖勒马,不能作案。在此案中,嫌疑人在头一天已经被客户投诉说乘客被拉到偏僻地方,并被滴滴司机进行跟踪,这样的情况,滴滴公司也没有任何作为。这点上,滴滴公司实际上感觉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了。如果滴滴司机有大数据预警系统预警,暂停这位滴滴司机的服务的话,可能就会阻止犯罪。这应该也是滴滴公司下一步再大数据管理上需要进一步需要研究和实施的,这个可能会极大的提升滴滴公司安全服务。

3、滴滴公司在破案时,效率很高

滴滴公司自己在道歉中说自己通过大数据提供了车主的行驶轨迹,然后配合警方14小时内快速破案。这个确实是很快的,也说明滴滴公司确实掌握了很多数据和资源,但是滴滴公司更应该把这些数据和资源更加合理的利用起来,能够在案发前,及时发现滴滴司机的作案嫌疑,从而能够制止犯罪,这一点应该是滴滴公司应该付的道德责任吧。滴滴公司也可以把这些信息与公安系统对接,能够让专业系统能够及时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和跟踪。这样,是否滴滴公司的安全服务能够更加好些,能够让乘客更有安全感。

总之,希望滴滴公司今后能够在滴滴司机信息掌握上能够运用更多的大数据技术,能够让滴滴司机更好的问大家服务,而且,最好是能够及时发现有些司机的不良倾向和犯罪倾向,及时能够阻止犯罪。虽然很难,但是这才是滴滴公司下一步急需要研究和整改的。


睿思天下


郑州滴滴事件,司机是驾驶以其父名义通过滴滴公司审查的车辆实施犯罪,从法律上讲滴滴公司主观上无过错,但客观上造成了乘客被害,滴滴公司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应承担乘客被害赔偿的部分连带责任。从道德上讲滴滴公司没有尽到主体责任,缺乏责任心。

乐清滴滴事件,司机是驾驶"川牌"通过滴滴公司派单的车辆实施犯罪,从法律上讲滴滴公司主观上、客观上都有过错,滴滴公司平台就不应该派单“川牌”车辆在浙江区域实施顺风车业务,主观上、客观上滴滴公司就有过错;早一天已经有另一个女乘客向滴滴公司平台投诉同牌号车辆司机图谋不轨的行为,滴滴公司未及时调查核实完毕,也没及时关闭向该牌号车辆的派单业务,反而照样派单;乐清姑娘乘坐该"川牌"滴滴顺风车被杀害,滴滴公司在主观上、客观上有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滴滴公司应承担乘客被害赔偿的全部连带责任。从道德上讲滴滴公司没有尽到主体责任,屡错屡犯,完全践踏了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底线;对于投诉不及时处理仍继续派单,放纵了事件的发生;滴滴公司对紧急情况缺之应急机制,拖延提供有关信息,延误了救援时间;对于人的生命,滴滴公司甚至提出了三倍赔偿的毫无人性的滴血表示;乐清滴滴事件表露了滴滴公司缺乏责任心,缺乏诚信。

对于这样的独角兽企业,几十万元人民币或几百万元人民币根本不算什么。建议国家出台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只有处以巨额惩罚性赔偿,罚的他们、赔的他们心痛,甚至倾家荡产,他们才会真正真心的整改。

乐清滴滴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相信人民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商榷对乐清滴滴事件,是否可以按"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滴滴公司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嘿善子


这几天为了滴滴,无端花了不少时间,耗费相当精力。之前应邀作答的一点浅弊建议,有不少阅友击节点赞,也有人提出中肯质疑。

关于此两起恶性事件,滴滴在其中的责任问题,另几篇答文中基本已经表明态度,在这里,还是简单作一些归纳。

第一次出事,之所以很快就得到了平息,主要也是多数人给予了滴滴相当客观的容错理解,当时自查出的那个认证漏洞,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原本也并不那么容易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必然关联。诚如一些网民分析,此凶徒就算不是用其父亲的滴滴注册车作案,也同样会在其他条件合适的情况下,犯下无法饶恕重罪,滴滴只是成为了他欲行其恶,在众多可能性手段里的一个较优选择。

所以此次出事,滴滴的道歉,以及之后的整改举措,多少还是挽回了基本形象,几乎是以最小的成本代价,迅速度过公共危机。甚至通过一周时间的顺风车临时暂停,让更多人因为失于出行方便,悭于出行成本,坚定站在滴滴一边,一再表态认为错不在企业,只要把明显漏洞堵上,也还是功大于过,值得保护。

因此综合来看,第一次事件下的滴滴完全可说是全身而退,毫发无损,基本上也没有人与之纠扯法律责任,而道德鞭策更与其没沾上多少关系,除了一个没有下文的百万悬赏,以及就此被轻易带过的其他更多管理纰漏。

第二次出事,因为时间间隔如此之短,滴滴在声明中的态度与上一次更有天壤之别,一方面有所解释,一方面承认过错,同时坚定表达赔偿诚意和进一步整改决心。但这一次的情况有别,却令滴滴意外的无从招架,狼狈不堪。

内容二:承认之前已收到此凶徒的相关投诉,但确实没有及时处理,仍然给予派单;

内容三:客服沟通存在重大失误,应急流程僵化,客观上造成救助拖延,警方被动;

内容四:将来平台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全部三倍于标准赔偿(看来滴滴也知道,生意做下去,还不知道要被动死多少人);

态度的确诚恳了许多,没隔多久,又马上来一个重大消息:全国下线顺风车业务,某两位相关高管直接下课。所有一切,差不多又要感动到所有心软之人,更有不少人再一次跳上潮头,为滴滴各种发声,言说网络暴力对此优秀企业的不实不公。

然而警方的两次信息发布,彻底打乱了滴滴的如意算盘。所有人发现之前对它的追杀实在不够,因为在关键安全信息事务上,滴滴发现除了说谎,再也没有其它自我救赎的更好手段。

这个谎话,就是声明中的内容一:“经核实,钟某此前背景审查未发现犯罪记录,是用其真实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信息(含车牌号)在顺风车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在接单前通过了平台的人脸识别,但案发车牌系钟某线下临时伪造”这一段。

而警方发布的消息却与之相反,凶徒自己也如实供诉了车辆信息、注册过程和接单情况。就此新情况,滴滴到现在还没有也没有任何表态,不知道在找警方漏洞,还是在准备反击证据。

滴滴的不表态,差不多也就是承认了自己故意撤谎。为什么正常正规的注册审核要撤谎?为什么要急于把不安全因素全归因于凶徒个人行为?滴滴怕承担的,也正是通过这个虚假声明折射出来的社会责任感之严重缺失。

就这一个莫名其妙、难言其说的撒谎,滴滴已经必须要被钉在道德耻辱柱上,而因此被动暴露出的更多管理漏洞,以及撤谎背后的潜藏隐密,也应该要引发有责任的官方机构,对其一定程度的法律追责。

并不是所有人总要以“逼迫滴滴关断”为心头之快,但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就其如此重大社会事件发生时的所有拙劣应对,如若在这一次各种承诺之后仍无更实质改进,滴滴的确承担不起行业老大(其实就此一家)这一无尚荣光。

届时,行业市场会作出自己的调整与选择,滴滴的关不关停,已不再那么重要。


定惊丸


对于此次事件,滴滴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毕竟司机是滴滴的员工,员工出事,其负责人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从道德层面上来说,从几起事件中,可以看出滴滴完全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法律准则,从不把乘客的人身安全做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把获取利益做为最大的目标。

完全忘记了做人的最低标准,沦为了金钱的奴隶。这种丑恶行径终将得到人们的唾弃。

第一次事件发生后,滴滴本应该吸取教训,自省反思,从自己的身上查找原因,优化自己的内部制度,从根本上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但反观滴滴的所做所为,并没有下大功夫改变自己,反而一意孤行,继续沿着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从而导致了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如果第一次可以原谅的话,那么第二次难道还想侥幸取得人们的谅解吗?有句话说得好: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难道你滴滴不知道这个道理吗?接二连三的出现此类事件,你滴滴还怎么面对天下人,怎么去堵天下人的悠悠之口呢!你这叫死不悔改!

第二次和第一次的性质已完全不一样了,甚至已达到了犯罪的范畴!如果可能的话,还会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你滴滴还有何话要说!





爱拼才会赢35876872


乐清事件距离上次空姐被害刚过去几个月,舆论的喧哗还没有过去。

一个二十多岁的花季少女,如此惨死让人扼腕叹息,除了谴责凶手的残忍,我想对家属来说只想尽快忘掉这场噩梦。



在这里,我不想再提凶手,无论什么样的解释都不是他残忍剥夺一条鲜活生命的理由,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判决。

我只想谈谈事件家属和滴滴的影响。

站在另一个角度,目前愈演愈烈的网络舆论对家属来说未尝是他们希望的,女孩和家人被舆论,媒体网友一遍又一遍放在聚光灯下,甚至一些恶趣者扒女孩的其他信息。

这种过度的,带着大众个人倾向的围观炒作,并且挂标榜好心的行为,也令人心寒。

我不知道我的观点是否正确,至少在我个人眼里,家属未必需要这样大张旗鼓地被全民放在聚光灯下。

再谈滴滴的责任,事件爆发后,网络上对滴滴几乎呈全面倒的声讨,大有不把滴滴打垮不罢休之势。

滴滴负有不可推卸的有责任,乐清事件前凶手已经被人投诉,滴滴客服漠视,有很大责任。

滴滴顺风车因为门槛底,导致司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甚至很多司机都是社会上的长期混子,管理困难是事实。但另一方面,滴滴在上次空姐事件后,并没有吸取教训,没有严格审查司机。

衣食住行关乎每个人,滴滴有良性的一面,解决了部分就业,方便了人们。

但是如果不能严格管理,清除司机中危险分子,无疑于定时炸弹。

因此,滴滴不能推脱责任,必须整顿,不说这次悲剧,也要为以后社会负责任。

事已至此,我更倾向于讨论滴滴该怎么加强顺风车的监管。

一: 驾照必须在五年以上,没有任何黑历史,有家庭,却无正当职业,解决真正需要就业的人。

二: 每一辆顺风车必须有醒目标志,同时车上有报警求助电话。

三:如果技术允许,乘客能看到自己所要到达目的地的标准路线。一旦偏离,可以投诉。

四,必要时,考虑接入芝麻分,等一些大众认可的信用体系。


像风一样自由着


请问乐清滴滴是什么!是毒药?是广告?还是商业名称!以上违法按照国家法律审判。因为以上有附加法规,比如《卫生法》《广告法》《商业法》出了人命是《极刑刑法》。


TUOTUO庹庹


个人认为,法律上滴滴负有民事连带责任。司机、滴滴,受害者构成三方关系。滴滴是至关重要的一方,没有滴滴受害者肯定无法坐上顺风车,但也因此避免受害。

作为至关重要的一方,滴滴有责任审核双方资质,有责任积极处理任何一方的反馈,而滴滴没有尽到这个责任。

第一次空姐遇害,滴滴没有深入反思,只是一味的危机公关,以至于这次悲剧发生。

第二次又以下架顺风车业务要挟市场,非常恶劣。要么全面推出网约车市场,要么彻底反思。


七选茶叶


滴滴公司这两次恶性案件都是因为在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和漏洞,对从业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发生重大案件后反应迟钝。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上的被处罚责任,至于刑事责任,应当由犯罪分子承担。滳滴公司承诺三倍一般死亡案件的赔偿和道赚,死者家属应该可以接受,如果杀人凶手有财产,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当附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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