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3個薪資證明的問題,難倒了無數的勞動者

最近,一位HR朋友問我:

“公司一名月薪8千的員工,因為購房需要向銀行貸款,請求公司出具一份月收入為1萬5的收入證明。到底要不要多開?”

現實生活中,需要用到收入證明的地方越來越多。作為HR,也會遇到很多員工要求公司辦理收入證明的情況。

可別小看這一張紙,不僅用處大,而且一不小心就會遇到各種麻煩。所以,關於收入證明,今天我們就來聊5塊錢的!

這3個薪資證明的問題,難倒了無數的勞動者

高開收入證明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是存在的。但這種情況不出事還好,一出事則需要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

1、單位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涉嫌侵權責任

很多時候,辦理收入證明都是為了購房、或者辦理信用卡,這些行為都可能因為不誠信,給公司帶來法律風險。

如果公司將虛假收入證明提交給銀行,銀行根據這些收入證明為申請人發放信用卡或者批准房貸造成了損失,單位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其原因在於,單位這樣做在主觀上是明知和故意的,不排除單位與員工“惡意通謀”,構成侵權。銀行可能會以侵權之訴追究單位的民事責任。

2、公司日後辦理貸款受限

銀行內部的合規經營手冊都規定,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公司,本行不得再採信其證明。所以,如果公司進了銀行的“黑名單”,那麼對於該公司以後的項目貸款和融資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但實際上,很多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是需要向銀行辦理貸款,來維持公司發展的。如果因為一個虛假證明讓公司進入了銀行的黑名單,實在不划算。

3、產生勞動糾紛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最多的就是出現好心辦壞事的情況。公司出於好心為員工開具收入證明,讓員工辦理信用卡,結果員工卻拿著工資證明要求公司,讓公司補發工資或者補繳社保。

用人單位開具虛假收入證明,雖然員工和用人單位形成了君子協議,但收入證明本身不能反映虛假的事實。所以,一旦員工和用人單位產生爭議,用人單位也沒有相關更為有效的證據證明勞動者收入情況的,收入證明就會成為認定工資標準的證據。

這3個薪資證明的問題,難倒了無數的勞動者

試用期員工要求開薪資證明,薪資應寫轉正薪資還是試用期薪資?員工沒過試用期,要不要給他開收入證明......這些問題出現的比較少,但在實際工作中也的確是存在的。

原則上,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開具收入證明,但只要員工要求開具的是“真實的收入證明”,單位就不應該拒絕。

所以,無論員工是在試用期還是轉正期間,公司都應該給員工開具收入證明。至於工資具體多少,寫轉正後還是試用期的工資,需要根據員工所處的實際狀況來確定。

這3個薪資證明的問題,難倒了無數的勞動者

01 收入證明的另外一個應用場景,就是員工在面試新公司時可能會被要求提供

很多HR不便於進行背景調查,更傾向於讓應聘者提供薪資證明。面對這種情況,如果HR執意要求提供薪資證明,求職者該怎麼做?具體的,可以參考下面這兩種做法:

02 提供薪資證明,同時告知HR其他薪資組成部分

對於這種情況,候選人可以按照要求提供上份工作的薪資證明,但除了工資單上的總薪資,其他細節可以不予提供。求職者可以告訴HR自己在上份工作中的薪資組成部分,強調賬面上的收入只是一部分,還有其他福利。

03 視公司提出工資證明要求動機,可選擇性放棄

企業HR與員工談薪,本就是商業談判,只要給HR提的薪水不是特別出格,也是完全可以提供薪資證明的。但如果企業方的動機很詭秘,行事流程不正規,甚至是表現出對你不太信任,那就要提高警覺,甚至可以考慮選擇性放棄這份工作了。

這3個薪資證明的問題,難倒了無數的勞動者

開具收入證明這件事,其實可大可小。對於HR而言,操作不違規,那就是小事;一旦出現違規操作,那就可能是一件關乎企業的大事。

對於員工來說,平時也需要注意保留好工資條,銀行流水等等可以證明個人薪資的材料,以備將來提供薪資證明之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