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寶馬男下車砍人反被砍,砍人者算正當防衛嗎?

新光明使者


電動哥臨危空手奪白刃,花臂男裝逼不成遭反殺。

花臂很囂張,電動很利落,反手刀見笑,結果很美妙。

是否正當防衛,那是法律的事情,元芳在此不表,我就問以下幾下問題:

一、花臂男插隊非機動車刮蹭電動車,是為何罪?

二、花臂男主動出擊以眾敵一,率先出手,是為何罪?

三、手腳並用,人多示眾不過癮,回車抽刀直接砍人,是為何罪?

四、隨車攜帶管制刀具,是為何罪?

五、據稱花臂男喝了酒,而其當時是從主駕駛位置下的車,如果真如媒體所言喝了酒,那酒後駕駛是為何罪?

六、被追身時返回寶馬車後,是另取武器還是逃跑?警察是否扣押了他們的車輛,是否檢查後備箱有無其它武器?

七、一個時刻隨時帶刀,滿身刺青的囂張男,其背後有何故事?


元芳有看法


這個寶馬男砍人事件可以說是今天網上的熱點了!相信很多人都看過了相關視頻,這次全國網友幾乎全部認同電動車主的做法,屬正當防衛,並拍手稱快,認為是為民除害了!

先來回顧一下事件的經過!本來就是寶馬車主有錯在先,佔了非機動車道,還對電動車主不依不饒!而後更加過分的是,寶馬車上的一男子就更加囂張了,下車直接開打,期間,電動車主並未還手,紋身男拳打腳踢後還嫌不過癮,又去車內拿了一把砍刀,直接朝電動車主猛砍,電動車主沉著應對,快速躲閃,最後拿起寶馬男掉落的砍刀實行自衛,最終把紋身男砍倒在地!

在這件事上,寶馬男有錯在先,仗著自己紋身冒充黑社會欺負電動車主,不過,蒼天有眼,惡人還是得到了懲罰!但電動車主也屬於防衛過當,同樣會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悅遊四方


如果這都不算正當防衛的話那我們是不是要坐在地上歡迎別人坎死自己?希望法律能給一個公道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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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70452838


寶馬和電動車擦掛,本來是一件小事,卻鬧出了人命,一下子毀了兩個家庭,不能不說讓人痛心!

這件事本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無論那一種都出不了人命。第一,找交警處理,誰的責任誰負,根本打不起來。第二私了,大家好聚好散,也打不起來。第三,真不服氣,要打,一對一,打一架走人。或者一個打三個,三個打一個。至多打成重傷,住醫院也不至於死人。但是,寶馬男非要虛張聲勢,擺出一副兇狠的樣子,想嚇退對方。跑到車上去拿出一把刀。既然拿刀了,你就放開手砍呀!他又不敢,卻用刀面去拍打對方。可見寶馬男是個外強中乾,色厲內荏的膽小鬼!正是由於膽小,刀也拿不穩了,才被對方用自己的刀把自砍死了,且不哀哉!這人,要麼狠;狠不起來就別裝逼,直接講理。沒事裝什麼黑社會,這不是自尋死路嗎?

奪刀砍人者,許多人會大聲稱快,為他叫好。那是沒事湊熱鬧,尋開心,唯恐天下不亂!換了他們,就是砍,也決對不會砍後面的兩刀。也不會把自己送到局子裡去!首先,雖然對方拿刀先動手,要看你有沒有刀傷。如果對方只是拿刀嚇唬你,並沒有真砍你,你拿到刀砍死對方就不屬於正當防衛。對方手裡已經沒有刀,而刀在你手裡,你防衛什麼?就算對方手裡有刀,在對方已無還擊能力時你還繼續猛砍,而且刀刀致命,你這就是故意殺人,而不是正當防衛!況且對方手裡已經沒有刀,你這樣不計後果的往死裡砍,更應該算是故意殺人!多大的仇,犯得著這樣狠嗎?雖然你槍斃不了,但牢獄之災是跑不掉的!還是那句話,別衝動,衝動是魔鬼!


大山裡來的風


當今,正在進行掃黑打黑的整治運動。今年七、八、九月正在開展專頂掃黑打黑整治運動。寶馬男提刀砍人三刀,且有同夥幫襯,繫有故意殺人動機。電動車男撿刀反殺寶馬男,屬正當防衛。這八月份全國兇殺案件太多,如果電動車男被判防衛過當,與大環境相悖,也不利於當掃黑打黑的整治運動的開展。因此,電動車男被判正當防衛,應該是大概率事件!

對社會上的黑惡勢力,必須進行堅決的反擊,否則社會不得安寧,老百姓的生命都得不到保障。因此,我認為電動車男對這個黑社會寶馬男,殺的好!他這是為民除害。政法公安部門對這種行為應當要表彰獎勵。法律的根本就是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弘揚社會正氣。電動車小夥子幹得好,給我們出了一口惡氣。對黑惡勢力,就應該予以嚴厲的反擊,在生死存亡面前與壞人講什麼道理?現在社會上黑惡勢力太囂張了,竟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白天,有志無恐的從車裡拿出刀來恣意砍人,這社會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每一個公民都有維護自己生命的權利,也有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責任!大家說我講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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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旺情深1


以下言論全部屬於個人觀點

第一:社會哥酒駕強行變道非機動車道違反交通法

第二:社會哥在車內攜帶管制刀具

第三:從視頻中可以看出社會哥先動手打的電動車主

第四:社會哥拿出砍刀後砍了電動車主三刀甚至更多

整個事件從開始到結束都是寶馬男在咄咄逼人,以為自己混個社會就不得了了,欺負平頭百姓想不到被白衣男子終結了,屬實活該

再說說警察叔叔在第一時間發的案情通報,上面寫的是發生口角,我覺得這不是口角了,在寶馬男拿出砍刀的那一刻性質已經變了不是麼?故意傷害?持刀傷人?故意謀殺?不知道應該算什麼,反正不是口角這麼簡單口角的釋義是什麼你們比我清楚吧?

隨車攜帶管制刀具,並傷害他人!從視頻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寶馬男拿出砍刀砍了白衣男子自己廢物把刀甩了出去,如果寶馬男甩出刀後逃跑而不是去爭奪兇器,姑且可以算白衣男子過失殺人,嚴重點故意傷人,但是寶馬男爭搶砍刀就已經證明了他還想再次持刀傷害白衣男子,這個是不可爭論的事實,還有就是寶馬男逃跑的方向也耐人尋味,畢竟刀是他從寶馬車裡拿出來的,誰知道車裡還有沒有殺傷力更強大武器,萬一再拿出一把刀,或者一把錢怎麼辦?白衣男子上前及時制止他的行為這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以上言論純屬個人觀點,還有那個周大律師你個傻逼說什麼白衣男子屬於故意傷害你是何居心?從哪裡看出來的寶馬男喪失戰鬥力了?視頻內被砍了這麼多刀還拼命的往車的方向跑,在這種情況下誰知道車裡有啥?送你一句好好做人,善惡因果循環,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不知道您幫助多少壞人,也不知道您到底是無良還是沒人性,反正我覺得你真不是個東西,不求你做個好人,但是首先你要會做人


A-Lr


首先表明觀點,筆者以為這是正當防衛,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騎車男子並不過錯,騎著電動車正常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等紅燈,而寶馬車想違章變道。對於違法行為,作為公民,人人有責進行制止,所以騎車男子拒不想讓,是非常正義之舉,萬一違章變道撞倒別人怎麼辦?

其次,在車上有人下來勸說的情況下,這個龍哥不知是哪根腦神經短路了,還是藉著酒勁,在異性和有人面前充好漢,不管怎麼原因,他反正下車來,二話不說,就對騎車男子動手。騎車男子只有招架之功,毫無還手之力。即便如此,龍哥還是感覺不解氣,於是又跑回車內拿出一把長80釐米的砍刀,對著騎車男子,毫無一點人性和憐憫之心,揮刀就砍,男子也只有躲的份。

再次,兔子急了也會咬人,騎車男子已經被逼到絕境了,如果不是龍哥自己將刀不小心弄掉地上,那麼騎車男子今天可能就凶多吉少了,如果是這樣,龍哥作為在道上混的人,估計也就把此事處理掉了。所以,騎車男子在這種情況下,撿起刀,只能奮不顧身地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力了。

有人講,為什麼龍哥就回頭認慫了,騎車男子還要追著他呢?我想此言差異,就跟起初一樣,龍哥下車打人之後,毫無徵兆又跑回車內,這是逃跑還是幹什麼,只有等到他拿刀出來之後才曉得,現在這個龍哥因為沒有來得及上車,誰知道他上車是不是又拿什麼兇器呢?

在危險仍然存在的情況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騎車男子也只能先下手為強了!生死有命,龍哥命該如此,也怨不得別人了,待到來年清明時節,騎車男子也在哪個路頭,清酒一壺,燒紙一把,祝龍哥地下早點超生,下一輩做一個好人!


打虎拍蠅


謝謝

其他的都不說了,基本評論裡都認為紋身男作死太狠活該

關鍵是電車男追上去砍的行為,個人感覺,紋身男失去刀後還有攻擊行為,被電車男砍後發覺跟想象中應該紋身男強勢砍人情節不符於是逃跑,逃跑方向是車的方向,那麼,被砍了幾刀的電車男在腎上腺素的刺激下,腦子會出現暫時精神不正常,會認為紋身男要去車上拿另外的兇器砍殺自己,於是在暫時性精神障礙的影響下,電車男為了保命,為了阻止紋身男拿到新的兇器砍殺自己而進行了繼續的對紋身男的砍殺,這個,應該是絕對的正當防衛,

不這樣做,涼的是哪一個,值得商榷

希望壞人得到嚴懲,死不足惜


商標小鳥


整個事件中,白衣勇士有過錯嗎?一絲過錯都沒有!首先:寶馬車主強行侵佔非機動車首,屬於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其二:下車首先動手打人,屬於攻擊他人罪。其三:寶馬車主返回車內拿長刀,說明私藏管制刀具,屬於違法持有管制刀具罪。其四:寶馬車主拿刀砍人,屬於謀殺罪。而白衣勇士在的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用加害人的刀砍死了加害人,絕對是大快人心之事,完全屬於正當防衛!從更深遠的假設來說,屬於為民除害,因為寶馬車主隨身帶刀,氣焰囂張,遲早會拿刀砍殺人民大眾。法律磚家不服來辯!!!


廢話籮筐


我認為電動車男子的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

首先,事情的起因完全是寶馬車司機搶佔自行車道。電動車男子不但沒有任何過錯,而且還被寶馬車侵犯了其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的權利。

其次,寶馬車司機不但不糾正自己的錯誤,反而對受侵害者拳腳相加。而在此過程中,電動車男子並沒有還手。

最後,寶馬車司機自己作死,光打人還不夠,又從自己車內拿出砍刀對受侵害者亂砍。這種行為對電動車男子的生命安全構成了直接的巨大的威脅。

所以,在拾起砍刀後,電動車男子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及時制服這個喪心病狂的殺人暴徒,不能再給其任何反抗甚至扭轉局面的機會。

所以,當寶馬男面對他的時候,他砍出的幾刀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

後來,寶馬男轉身向汽車駕駛室跑去,表面上看是落荒而逃,但根據其之前的表現,其動機除了躲避以外,不排除有上車找更大凶器和企圖開車撞死電動車男子的可能性。

所以,在此生命危機關頭,電動車男子的選擇是繼續砍他,直到確保其無法侵害自己為止。

綜上所述,電動車男子的行為始終是圍繞著在面對喪心病狂,欲致自己於死地的暴徒時,出於本能,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展開的,因此,不構成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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