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三变”改革具体工作流程

开展"三变"改革具体工作流程

开展“三变”改革具体工作流程

(一)基础工作

1、四级工作机构

(1)县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政府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执行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为成员。

(2)镇(办)成立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办)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办)镇长任副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3)试点村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监委主任担任副组长,三委成员和各村民小组组长及村民代表为成员。

(4)组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村民小组长担任组长,推选3名群众代表为成员。

2、四级方案

(1)县制定试点改革方案、三资清查方案;

(2)镇(办)制定三资清产核资方案和改革试点方案;

(3)村制定试点改革方案和三资清产核资方案;

(4)组制定改革和清产核资办法(或方案)。

3、四级动员会

(1)召开全县动员会,启动试点改革任务,部署全县清产核资工作。

(2)镇(办)召开镇、村、组三级干部会,专题安排部署工作。

(3)试点村党支部主持召开"三委"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落实会议精神。

(4)各村民小组召开群众会,传达改革精神。

开展“三变”改革具体工作流程

(二)清产核资

1、清查范围:集体所有资产、资源、资金、债权债务。

2、清查方式:核查账面、现场勘查。

3、步骤:

(1)摸底登记,建立清查统计表;

(2)一次公示,群众监督反馈;

(3)勘查核实,核准资产现状;

(4)审核确认,核定资产基数;

(5)二次公示,公告资产;

(6)建立登记三资台账;

(7)备案登记;

开展“三变”改革具体工作流程

(三)成员界定

1、原则: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标准统一、群众认可。

2、步骤:

(1)制定成员资格界定方案;

(2)公示方案;

(3)排查统计村民成员信息;

(4)成员资格初审;

(5)初审结果公示;

(6)复核认定 ;

(7)资格认定公示;

(8)成员签字确认;

(9)结果终榜公示;

(10)建立成员台账;

(11)上报镇、县备案。

开展“三变”改革具体工作流程

(四)量化资产

1、原则:集体所有、量化到人、平均配置。

2、步骤:

(1)确定量化资产范围、数量、总值;

(2)量化配置资产份额;

(3)召开代表会讨论;

(4)公示配置情况;

(5)建立配置台账;

(6)备案。

(五)设置股权

1、原则:民主决策、人人持股、统一管理。

2、步骤:

(1)拟定股权设置方案,设置集体股、成员股比例;

(2)召开代表会讨论方案;

(3)公示方案;

(4)登记股民;

(5)公示股民;

(6)资产折股、设置股种、配置股权;

(7)召开代表会审定股权配置情况;

(8)公示股权配置结果;

(9)股权登记签字确认;

(10)建立股权登记台账;

(11)逐级备案股权

(六)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展“三变”改革具体工作流程

1、步骤:

(1)村工作组制定选举办法;

(2)村工作组主持召开村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选举办法,推选选举委员会,推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3)选举委会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会议,选举理事长、监事长;

(5)事理会主持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制定合作社管理章程、代表大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股权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相关制度;

(6)申请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机构登记;

(7)镇(办)核准批复,任命理事长、监事长,聘任报帐员;

(8)县农业局颁发机构登记证书、当选证书;

(9)挂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