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結果,受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榆次區處置龍泉、金海泉公司非法集資案件工作組對晉中市龍泉生態林牧莊園案件2846名集資參與人(原判決書中2851人,其中5人經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無需再清退其損失,故集資參與人變更為2846人)進行第一批涉案資金清退。
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批處置資金包括:目前無爭議的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款151.131004萬元及其利息0.00585萬元;原在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財務保存的部分被告人退繳款23.08萬元;目前無爭議的榆次區公安分局代保管扣押款1792.95733萬元及其利息23.103163萬元,以上3筆款共計1990.277347萬元。
二、清退資金計算方式為:個人清退數額=個人集資餘額÷16895.476萬元(集資總額)×1990.277347萬元(擬處置資金)。個人集資餘額、集資總額,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判決的數據為準。
三、本次公告時間為2018年8月29日至9月4日。公告期間,集資參與人對公告內容如有疑問,請向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諮詢(諮詢電話:0354—3129312)。公告期滿3天后開始清退資金(對未處理的實物待相關部門拍賣變現後另行通告清退辦法和時間)。
四、請本案所有集資參與人於9月8日至9月18日期間,攜帶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債權債務核定表,到榆次區文華街星程酒店東50米路北二層樓內,簽訂集資款清退承諾書,接受按比例清退集資款。並現場領取加蓋公章的集資款清退憑證。
五、對限期內簽訂了承諾書的集資參與人,憑加蓋公章的集資款清退憑證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到晉中銀行辦理清退手續。對限期內不願簽訂承諾書的集資參與人,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聯繫方式:0354—3368205
榆次區處置龍泉、金海泉公司
非法集資案件工作組
2018年8月29日
編 輯:何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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