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行通案例丨集資詐騙2500餘萬元,辯護有力僅獲刑六年


對於本案辯護主要圍繞兩方面展開:一是根據證據情況應對被告人馬某的犯罪數額應重新認定,在扣減其並未參與部分的數額後,對其所參與的非法集資犯罪造成的損失數額予以客觀認定二是本案屬共同犯罪案件,對於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認定,也將對量刑產生實際影響。

案情簡介:

2009年至2012年初,被告人馬某夥同被告人侯某某以借款放貸、收購、經營典當行及幹工程等名義,以月息12%-25%的高額利息,騙取被害人曹某某、劉某、宋某某等人,及上述人員發展的不特定人員,共計58人的鉅額錢款。除返還被害人的本金及利息外,造成被害人的損失共計人民幣2568.65萬元。

承辦過程:

行通律師事務所業務副主任陳婕律師接受委託後,根據案情需要,針對本案被告人研究、制定最為有效的辯護方案,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當事人利益。依據本案具體情況,辯護人結合卷宗材料的查閱及會見被告人等情況,針對指控數額及被告人的地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終法院採納了辯護意見,雖然沒有改變指控數額,但在法定刑期以下量刑。

承辦結果:

某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馬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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