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这种生财之道,我觉得你不会要!

如果你没有人脉,没有关系,没有资本,没有体力,没有工作单位,身体又有病,却很想想要发财?那么如何做才能安全的可以不负责任的挣到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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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诈!从现实中很多例子能证明这是个不错的方法。而且不用负任何的法律责任,只要你够无耻,够下流,够不要脸,把一切人伦道德忘却,那么你就可以干了......甚至审判机构也会帮忙的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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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诈?一个多么恶心的词。可这恶心的词却能为自己省去医疗费,甚至还能发家至富,于是讹诈在某些人眼里变得可爱起来,把良心、道德全丢一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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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王玉诚在路上摔倒后左眼致残,他说是一位女性撞了自己,被指认女性及其母亲称,是她们帮了男子。交警无法认定事故成因,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河南郑州市民赵新芳自称扶起一个摔倒受伤男子后,对方报警称她女儿是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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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因本案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根据公平原则,本院认定此次事故中原告王玉诚与张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即被告张晔应承担原告合理损失5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张晔需承担21万余元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二审开庭后,有一个关键证人被找到。在王玉诚拍摄的现场照片中,出现了一位老人,赵新芳夫妇花了很长时间寻找他,直到近日才与其相见。

这位老人系拾荒者,他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亲眼看到了那个男的自己摔倒了,和别人毫无关系,我愿意为他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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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判决方应负主要责任。法律,是约束人们作恶,保护人民大众财产利益不受侵犯。可在这里却是葫芦僧判葫芦案,缺少了最基本人性!!!助人为人,见义勇义,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如今,由于判决方的乱作为,有权就任性,导致道德全面滑坡,有心为善之人也只能暂时将良善悄悄掩灭,因为教人良善,代价太大,轻则破财消灾,重则家破人亡!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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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苦了那些真真实实需要帮助的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大家想想:等我们老了,稍出点意外,谁来帮你?本然良好美德代代传,帮你帮我帮大家,你帮我帮大家帮!!!所以我建议:对判决者胡乱判案追责! 对讹诈者,必须用法律手段来处理,而不能让他(她)们逍遥法外。

无论其年岁多高,无论其后台多硬,必须让他(她)们将牢底坐穿!

还社会一个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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