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東莞一地產中介業務員詐騙客戶錢財47萬元

傾盡所有為實現安居夢,沒想到房沒買到,還被房產中介公司業務員私吞費用、騙取錢財,東莞市塘廈、鳳崗等地多名售房者和購房者遭遇到這樣的“黑手”。某房產中介公司一名業務員不僅多次收取客戶費用後佔為己有,還以要繳交房屋保證金、加急費、贖樓補充金等為由實施詐騙,五個月共作案7宗,涉案金額共計47萬元。

日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判處該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及房產中介公司相關費用。

8月28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了這一案件。該院刑庭庭長、一級法官溫皓提醒,買房是一件大事,購房者應高度謹慎、萬分小心,切記合同相對方是中介公司,而不是公司老闆或業務員個人,要確保支付路徑的安全,並認真審查合同,對合同以外的義務應謹慎甄別、確認,對超出合同約定的費用不能輕信,對不合理的費用要敢於提出質疑。

【案情揭秘】

這中介黑手是如何騙錢的?

2016年7月,被告人駱某跳槽到了這家房產中介公司,作為在業界摸爬滾打多年的老手,他很快就為公司談下了幾筆生意。

從駱某經手的第一筆生意開始,他就向客戶收取一些跟房產交易看似“相關”的手續費用。其中,他以繳交房屋保證金、加急費、贖樓補充金的名義騙江某翔匯款共計73000元,以收取中介費及繳交贖樓費的名義騙徐某川匯款共計62000元。

在五個月時間裡,駱某作案7宗,實施合同詐騙涉案金額402100元,實施職務侵佔涉案金額67900元。

因房產交易遲遲沒有進展,客戶到駱某所任職的房產中介公司討說法,加上駱某在事發後一直處於失聯狀態,房產中介公司和客戶才發現被騙,於是報警。

【庭審現場】

被告否認指控稱系業界慣常做法

2017年5月16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駱某涉嫌合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面對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駱某承認確實收取過這些費用,並且部分費用也不是公司授權收取的。但是他辯稱,部分費用是根據當時交易情況來收取的,比如贖樓費。有些費用是為了防範買賣雙方扯皮而先收取的,比如保證金。而收取的這些錢,他已經將部分交回了公司,沒有上交部分屬於提前收取後由自己保管的。

公訴人認為,既然房產中介公司沒有特別授權,所以駱某以公司名義收取的各項費用落入了他自己的腰包。對此,駱某辯稱,作為房產中介公司,有點流動資金是業界慣常做法,因為公司老闆跟他是朋友關係加上當時公司也是剛成立,所以在賬目要求上並不嚴格。

歸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駱某的七宗合同詐騙的案件,有兩個共同特徵:一是沒有一宗交易完成,因為客戶所交的款項並沒有進入房地產公司的賬戶,也就沒有接下來的貸款申請、贖樓、過戶等流程的可能;二是駱某收到客戶各種款項後,所提供的收據幾乎都不正規,甚至有一宗案件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竟然是駱某私自向別的房產中介公司借來的。

【審 判 結 果】

駱某兩項罪名成立獲刑四年二個月

經過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駱某犯合同詐騙罪罪名成立,但被告人駱某的行為同時還構成職務侵佔罪,依法應數罪併罰,一審判處被告人駱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賠償相關受害人款項共計47萬。

【法 官 說 法】

全媒體記者:在這起案件當中,公訴機關是以合同詐騙罪來對被告人駱某進行起訴,法院在審理過程當中,最終不僅認定駱某是具有合同詐騙,而且他還有職務侵佔,為什麼會這樣認定呢?

溫皓法官:首先合同詐騙罪與職務侵佔罪,所採用的手段都是欺騙與隱瞞的方式取得財產,但是職務侵佔罪他有個特點,必須是侵佔自己所任職單位的公司財物,本案中,駱某的這個行為我們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有部分款項,是繞過公司巧立名目哄騙消費者,這一部分,我們認為他構成了合同詐騙。另外,有一部分,是合同裡面本身約定,需要繳交給中介公司的,他私自收取了,據為己有,沒有上交給公司,那麼這一部分就構成了職務侵佔罪。

全媒體記者:在本案當中,駱某是打著公司的名義,去對受害者進行詐騙,通過這個案例,你覺得現在房地產中介公司,在管理上可能存在著哪些漏洞呢?

溫皓法官:首先就是財務的制度需要去健全,第二就是合同範本上面必須把付款的賬號,以及付款方明確的告訴消費者,在顯要的位置標識出來。第三就是對業務人員的收款的放權,一定要嚴格把控。

全媒體記者:被告人駱某是以詐騙的形式來行騙的,但是受害者很輕易就相信了。甚至被告人駱某拿著一些沒有蓋章的收據,借來的合同,受害者也沒有提出質疑,那麼通過這個案例,你覺得有哪些提醒呢?

溫皓法官:我們覺得還是一個資金風險防控意識以及法律意識淡薄造成的,首先我們購房永遠要記住,跟你簽訂合同的是中介公司,你的相對方也是中介公司,那換而言之,你付款的時候,也是應該付到公司指定的賬戶以及公司的賬戶,最後審查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白自己的義務,特別是付款義務,對於付款義務以外的款項支付,一定要謹慎甄別。

【記者】程癸鍵

【通訊員】鍾紫薇 魏曉婷

【作者】 程癸鍵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東莞樓市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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