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法典編纂邁出「第二步」!

「聚焦」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聚焦」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閱讀提示:看點及圖解詳見文末

「聚焦」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昨日下午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其中包括六編,即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這標誌著我國民法典編纂邁出“第二步”。

「聚焦」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紹,編纂民法典採取“兩步走”:第一步先出臺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適時出臺民法典。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完成了民法典編纂工作的第一步。當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味著邁出了“第二步”。

各分編草案中,物權編草案在物權法基礎上,按照黨中央提出的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結合現實需要,增加規定居住權、加強對建築物業主權利保護等,進一步完善物權法律制度;為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解決合同法實施以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合同編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合同制度;增加人格權編草案,在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基礎上,對各種具體人格權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婚姻家庭編草案以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在堅持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則前提下,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部分規定,增加一些新規定;根據我國社會家庭結構、繼承觀念等方面發展變化,繼承編草案在繼承法基礎上,修改完善了繼承製度;侵權責任編草案在總結侵權責任法實踐經驗基礎上,針對侵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對制度作出必要的補充完善。

沈春耀指出,在確定哪些內容納入民法典各分編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內容具有基礎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規則;二是內容具有普遍性,是社會生活普遍適用的通用規則;三是內容具有穩定性,是經過實踐證明切實有效、可以長期適用的慣常規則;四是內容具有平等自願性,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依法可採用、可約定的規則。對於涉及特定群體、領域的內容,原則上由民事特別法規定,對於還處於發展變化中、經驗還不成熟、拿不準的內容,暫不納入。

由於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條文數量多,從提請初次審議到最後出臺需要經過較長時間。據瞭解,本次常委會初次審議時,把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作為一個整體提出;之後,根據實際情況將草案各分編分拆幾個單元分別進行若干次審議和修改完善。

最終,在擬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時,將之前已出臺的民法總則同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併為一部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據瞭解,民法典出臺後,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將被替代,不再保留。

看點知多少

審議關於修改個稅法的決定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此外,決定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贍養老人支出擬納入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常回家看看孝敬父母也可以抵扣個稅?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在已有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基礎上,決定草案擬將贍養老人支出擴充入專項附加扣除範圍。此外,相比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擬增加對稿酬所得等部分收入的費用扣除,其中稿酬所得收入額擬在打八折基礎上再打七折,相當於打了五六折。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首提“居住權”

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並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據介紹,規定居住權是為了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離婚冷靜期擬寫入民法典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逐年上升,“閃離”現象增多,甚至一言不合就離婚。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擬規定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擬針對性騷擾作出規定

針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性騷擾問題,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採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

擬明確“無償搭車”事故賠償問題

免費搭乘朋友車輛,卻不料發生事故受傷,駕車人要不要賠償?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對此規定,無償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機動車駕駛人賠償責任。

擬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作原則性規定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物權編草案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先作一個原則性規定。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一圖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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