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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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看点及图解详见文末

「聚焦」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昨日下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聚焦」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当前,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迈出了“第二步”。

各分编草案中,物权编草案在物权法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结合现实需要,增加规定居住权、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等,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律制度;为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解决合同法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合同编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合同制度;增加人格权编草案,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婚姻家庭编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则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部分规定,增加一些新规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发展变化,继承编草案在继承法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侵权责任编草案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对制度作出必要的补充完善。

沈春耀指出,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民法典各分编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对于涉及特定群体、领域的内容,原则上由民事特别法规定,对于还处于发展变化中、经验还不成熟、拿不准的内容,暂不纳入。

由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条文数量多,从提请初次审议到最后出台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据了解,本次常委会初次审议时,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各分编分拆几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

最终,在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将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据了解,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将被替代,不再保留。

看点知多少

审议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此外,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赡养老人支出拟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常回家看看孝敬父母也可以抵扣个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已有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基础上,决定草案拟将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此外,相比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拟增加对稿酬所得等部分收入的费用扣除,其中稿酬所得收入额拟在打八折基础上再打七折,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提“居住权”

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离婚冷静期拟写入民法典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闪离”现象增多,甚至一言不合就离婚。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拟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拟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

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性骚扰问题,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拟明确“无偿搭车”事故赔偿问题

免费搭乘朋友车辆,却不料发生事故受伤,驾车人要不要赔偿?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对此规定,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机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

拟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作原则性规定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物权编草案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先作一个原则性规定。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图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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