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寶馬男砍殺電車男被反殺一案,有律師認爲電車男涉嫌故意殺人,你怎麼看?

福布斯擂瘋


就該案公開的已知情節:

一、寶馬男駕車先碾壓實線,逼使頂撞非機動車道正常行駛電車男。致發生糾紛。

二、寶馬男(死者)下車先推打電車男,還不解氣;不收手。再回車內提刀出來砍殺電車男。可見其兇狠霸道。

三、在寶馬男持續砍殺電車男過程中,寶馬男不慎刀掉落地上,電車男乘勢搶先(其實這裡更多是一個人,在這種情況下的一種條件反射性動作)將刀拿到手中。寶馬男摔倒,電車男砍殺、追砍致寶馬男死亡。

本案中電車男行為屬正當防衛嗎?

根據《刑法》[1]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個人認為電車男行為屬正當防衛。理由如下:

一、寶馬男無理、兇狠、霸道對電車男進行持續砍殺。使電車男人身生命健康權,受到正在進行中的嚴重不法侵害、威脅。

二、電車男在生死攸關的危急情況下,終於有機會,不得已撿刀砍殺寶馬男。完全屬於為保護自身生命健康權,而作出的正常、正當、正義行為。

這裡重點是:當時那種電光火石的危急情況下,電車男能冷靜嗎?有時間冷靜嗎?容得下他冷靜嗎?他若猶豫不砍殺寶馬男,則很有可能被寶馬男,更加暴怒、兇殘地砍殺死。他應該砍殺,也只能砍殺寶馬男,致其傷殘(死亡則是無法掌控的了)才能制止寶馬男正在進行的嚴重不法侵害;才能解除對自己生命健康權的嚴重威脅。

當然我知道於法而言,電車男追逐並連續砍殺寶馬男的行為。可能涉嫌防衛過當了。

於情感、人性、正義而言,我希望電車男無任何罪!無任何罰!

但如某律師所講,電車男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就讓人憤憤不平了。

這裡不想反駁這位麻木律師了,篇幅會太長。

公道在人心!自有法公斷!





福布斯擂瘋


咱們國家制定的刑法到底是為了社會公平正義,除暴安良,還是助紂為虐,抑良揚惡?我想為了肯定是前者!再來看本案的大致事發經過:1.路口寶馬車強行違規變道進入非機動車道,刮蹭了在非機動正常行駛的騎車男,寶馬男錯1

2.發生事故後,正常應該報警等交警處理,當然雙方協商解決也無不可,但是車上寶馬車上已下來兩個人和騎車人交涉,而寶馬男卻衝出車,跑到騎車男面前直接踹倒自行車,歐打,並持續追打騎車男。同時騎車人只是躲閒退讓,沒有還手。這是寶馬男錯2

3.注意,這是本案的轉折點,無論寶馬男是否死亡,性質都一樣!突然,寶馬男跑回車上,拿出一把長刀,(這是法律禁止擁有和攜帶的管制刀具)跑向騎車男,(同時寶馬男身邊的朋友並未制止他這樣危險的行為)並實施追砍,騎車人儘管退讓躲避,但寶馬男還是砍傷了踦車人!這時,寶馬男已經是持刀行兇的暴徒了!這是寶馬男罪錯3

4:當砍人砍了數刀的過程中,寶馬男手中的刀因揮刀過猛意外掉落在旁邊的公路上,隨後兩人開始爭搶奪刀,結果被騎車人搶到,於是劇情開始反轉,騎車人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開始自衛反擊,寶馬男被反擊砍傷以後並未求繞或逃串,而是跑向了寶馬車,由於騎車男不能也不可能判定寶馬車上是不是還有其它兇器,也怕寶馬男上車會開車撞死他,所以騎車男繼續追砍了寶馬男。最終,寶馬男因傷重不治身亡。終上所述,騎車男是從被動挨撞到被動挨打,再到被動挨砍,並已身體負傷之際,意外獲得了自衛反擊的手段,在自己生命遭受致命威脅,周圍形勢對他極為不利的情況下(對方四人,騎車男只有一人)實施自衛應該享有無限自衛權,只到使侵害方失去侵害能力為止。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另外,寶馬男本人劣跡斑斑,多次犯罪被判刑和拘留,有流氓黑社會背景。當地人稱其為龍哥。上身紋滿紋身。當然這是題外話,但是也可以看出此人平時飛揚跋扈慣了,所以才一言不合就打人砍人。一個守法的公民是不會隨身攜帶那樣一把管制長刀的。希望司法部門公正公平公開的處理此案,申張正義和公平,給人民一個滿意的答案


濂銘


如果哪個律師在這個時候提出電動車小哥故意殺人,估計他的律師當到頭了。

從曝光的司法判決看,死者劉海龍劣跡斑斑前科累累,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涉及到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打碎過別人的鼻樑、刀刺過別人的胸腔。

這些資料不是為了說明,紋身男就活該被當街砍死,而是說死者有明顯涉黑嫌疑,

在偵辦此案時,不能單純將其作為“受害人”。 輿論是社會的鏡子,漫射出公眾的心態。而視頻資料也顯示電動車小哥在被砍殺過程中在死者醉酒掉刀搶到刀還擊的,所以應該是正當防衛。

而這個律師是否涉嫌紋身男朋友,有待於進一步挖掘。


煮茶聞書香


真的非常非常不理解中國那麼多的律師到現再沒有搞清楚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一個手無寸鐵騎著電車的受害者,被一看就是黑幫的人欺負打罵,還不解氣,又去拿刀要置人於死地,難道不應該反抗?難道非要等被黑幫砍死電話叫來更多人欺負一輩子?

首先說下我自己的觀點

1.寶馬車男喝酒,屬於酒駕,違法行為

2.開車壓線故意換道碰到電車,停再非機動車道上,違法行為

3.車上帶有國家管制刀具,違法行為

4.下車後直接上去對電車男拳打腳踢,違法行為

5.寶馬車男兩個朋友再旁邊不拉不勸甚至還打電話叫人,同謀行為

6.寶馬車男車上拿刀過去。兩個朋友沒有任何驚訝阻擋,證明對此已經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了,同謀行為

7.寶馬男拿刀上去就砍,招式老練,手法純熟,一看就是經常砍人練習等,兩個朋友見拿刀砍仍是無動於衷,同謀行為

8.騎車男當時異常恐慌,寶馬男的兩個朋友一個拉偏手一個打電話,不知道要叫多少人,這邊寶馬男又拿著刀過來亂砍,換做是任何人這個時候都要反抗,不然只會被無情砍死

9.寶馬男刀甩出去的第一時間他是去撿,這證明他拿刀之後還會繼續砍騎車男,這個時候騎車男肯定要搶刀,否則必死無疑

10.騎車男拿刀刀之後確發現寶馬車男往車上跑,這個時候任何人包括法官都會斷定寶馬男是去拿其他管制刀具或者手槍,且再車上後面搜索出來土槍,我們假設騎車男這個不追了,寶馬男拿到管制刀具或者土槍了,那麼我請問你們這些大律師,騎車男還有活命嗎?還有嗎?還有命嗎?

呵……你們可能會說,會有法律制裁他,那麼我再請問你,他的家人怎麼辦?妻兒怎麼辦?父母怎麼辦?白髮人送黑髮人?你就是給他兩百萬人沒了有什麼用?有什麼用?你的孩子給你兩百萬殺死你的孩子你同意嗎?你願意嗎?哦,你不願意,但你卻是再這樣說,試圖改變其他人的觀點讓他們以你的觀點為主!請你有點良知,摸著你的心好好想想這件事的來龍去脈,然後在發表講話

連續幾年一直經常犯事坐牢的人是沒辦法輕易改變的,你可以去牢裡面看看,裡面要麼就是第一次無知進去的,要麼就是經常進去的,為什麼經常進去?因為他們已經習慣了犯罪,認為反正進去過,大不了再進去一次,這種人被稱之為危險分子,騎車男屬於見義勇為,如果這次沒有殺他,那麼不知道有多少會被寶馬男打罵欺負砍傷甚至砍死,美國有一個非常著名的經典調查!每一個嚴重的事故後面有300次輕微事故,50次嚴重事故,同前面滴滴發生的血案是一樣的,500多次的輕微投訴,五六十次的騷擾投訴,造成後面的不可挽回後果,騎車男這樣的一個手無寸鐵的人,他只想保護自己,只想自己活著保護家人,希望所有的認為自己很牛逼很有名的律師看到這篇文章後真的能好好的反思一下,置身處境的想一想,如果是你你也會這麼做,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只想表達自己的觀點,我挺騎車男,如果需要我可以捐款我可以幫他找律師,我可以……我可以動用我一切的關係,雖然我只是一個打工的,但我支持他,我支持他[流淚][流淚][流淚][流淚][流淚]


牛奶不怕水


我不是律師,更不瞭解美國律師對案件的理解和處理方式,只從部分報導中認為美國律師比較尊重事實,敬畏法律,敢於仗義執言,那怕你是什麼高官大咖,也敢叫板。而我國的律師似乎差一截。就崑山砍人事件曝光後,許多律師出來說話,有些律師罔顧事實,一味在法條上咬文嚼字,推定電動車人輕則防衛過當,重則故意傷害,甚至是故意殺人。有些律師把一場幾秒鐘內連貫發生的正當防衛切割成兩段,引經據典,什麼前幾刀無罪,後幾刀量刑,表面看冠冕堂皇,在向人們進行法制說教,實際上是對受辱受害的電動車人進行法律綁架,雲山霧罩地胡弄老百姓,甚至為黑惡勢力辯白出氣,起碼可以幫寶馬車主向電動車人在民事方面訛詐賠償金。

從曝光的視屏可以清楚地看到,事件經過一目瞭然。首先寶馬車主全身紋著恐怖的紋飾,隨車帶著管制刀具,具有明顯的黑惡勢力特徵。其次,寶馬車違反交通法規,進入非機動車道碰撞了電動車,從而引發糾紛,不僅沒有道歉,還有威脅恐嚇的行為,是明顯的尋釁滋事,是黑惡勢力貫用手段。其三在人多勢眾欺凌弱者的前提前,又拿砍刀直接傷害電動車人,是明顯的黑社會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殺人)。電動車人只是在受辱受傷的情況下,意外地搶先一步撿起寶馬車主脫手在地上的長刀,立即進行防衛反擊,砍殺行兇者,行兇者兇器失手,被砍後倉皇奔向寶馬車,並不是停止對電動車人的傷害行為,而是躲避鋒芒並尋找其他兇器,因為黑惡勢力都具有極強的報復心態,決不會吃了大虧就停止不法傷害(這種常識性思維律師不會腦殘吧)。只是電動車人沒有給他再取得兇器和反撲的機會,延續了正當防衛的過程。

一個有良知,有社會經驗和常識,有正常思維,真正捍衛國家法律尊嚴的律師絕對不會看不出寶馬車主是一個黑惡勢力分子,黑惡分子絕對不會受到傷害後馬上善罷甘休,停止對他人的繼續傷害,更何況他們人多勢眾,只是對電動車人的正當防衛措手不及,使其他人躲過共同犯罪一劫。寶馬車主躲避刀鋒不等於不反撲,所以電動車人的連續反擊都在合理的正當防衛範圍內。億萬觀眾都能看明白的事,卻讓幾個律師顛倒是非,弄了一頭霧水!這也許就是美國律師和中國律師的差別。

另外,中國律師出發點是為了掙錢,並不是所謂的正義!


反腐還得靠群眾


一、紋身仔酒後駕車;

二、紋身仔強行違章實線變道;

三、紋身仔主動尋訊滋事、挑起事端;小弟和一個美女已經把單車俠算到路邊,單車也已經移開,紋身仔本可以繼續違法操作駕車離開,卻下車展現威名對單車俠拳腳相加。

四、紋身仔私藏管制刀具;可能酒後衝動認為拳腳相加不能提現他的江湖地位,於是飛身上車取出兇器繼續對單車俠實施暴力;

反觀單車俠全程被動、處處忍讓

一、別人違章撞到合法行駛的自己時,沒有暴跳如雷,寶馬小弟下車後只是和其講道理,後又一女子下車理論,可能覺得好男不跟女鬥,於是人和車都退到馬路牙子上,把車道讓了出來。可以看出單車俠不想惹事。

二、紋身仔下車對其拳腳相加,他一直選擇退讓躲避,沒有任何對抗舉動,全程被動挨打,還是不想惹事。

三、紋身仔開始用武器在他身上招呼,他也一味避讓,沒有纏鬥的跡象,還是隱忍不想惹事?

四、紋身仔刀脫手後,馬上搶刀,想繼續罪行,這時單車俠擔心刀劍無眼,怕紋身仔對自己造成更大傷害,於是趕緊上去爭搶武器,搶到武器後中午有了對抗黑惡勢力的能力,見紋身仔還不依不饒搶刀,擔心刀被搶回去自己只能坐以待斃,才在搶奪中被迫出手。

五、刀掉地後,單車俠楞了一會,直到看到紋身仔受傷後跑向座駕,擔心紋身仔取出更厲害的武器(據稱警方在車上找到了土槍等武器),或者直接開車撞自己,迫於無奈才飛身拾起武器,想把紋身仔逼離車輛,以確保自身安全。但是自己沒有經驗,一陣亂砍,紋身仔死在了自己的武器之下。單車俠這些行為動機應該是把紋身仔驅離現場,制止對方可能進一步升級的犯罪行為,從而確保自身安全?

六、據現場群眾描述,紋身仔倒地後,單車俠還是非常驚慌害怕,回到車邊緊握武器,瑟瑟發抖,表情呆滯,直到警察趕到現場,單車俠才安下心來丟掉手裡的刀。從中不難看出單車俠被迫自保,沒有任何殺人報復的動力。

審視整個事件經過,單車俠從頭到尾都是被迫自保,面對拳腳時沒有任何抵抗,其實從後面二人奪刀過程看,紋身仔根本不是對手,只能說明單車俠沒有暴力傾向,而且不想惹事。搶刀過程中,擔心刀再次被搶回去,扭搶中無意識看了幾下,目的在於搶刀而非報復。紋身仔跑到車邊後,把刀甩飛的他才意識到危險,下意識想驅離紋身仔,在此過程中失手砍死了對方。同樣目的在於驅離而非報復洩憤!從始至終都在被動防守,何來違法之說!


香菸哥61586541


人民陪審員制度可以大力推廣,人人都學習學習法律,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據當地警方調查,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如果以現在披露出來的視頻看,當對方已經停止攻擊,騎車男子仍然窮追不捨,最後置人於死地 ,他的行為明顯是防衛過當。

視頻中騎車男子撿起砍刀時,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不出是否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已經不是正當防衛了。

很簡單,因為糾紛而遭到砍殺,當然要防衛;而且從騎車男拾起砍刀,制止了寶馬男行兇為止,都是正當防衛。

不過,從對方逃竄,放棄抵抗以後,騎車男的一切行為就不是正當防衛了。想一想,如果有人因為一件雞毛蒜皮的事向你揮舞砍刀,你該怎麼辦?

如果不是防衛過當,充其量就是“過失殺人”,怎麼也不可能是“故意傷害”或者“蓄意殺人”。如果是“故意”或者是“蓄意”,那就褻瀆了法律了。


閒看秋風999


作為旁觀者,非專業法律人士,我們來看一下。

不管寶馬司機是不是參與非法黑社會性質組織,我們把能看到的理解一下:

第一,寶馬司機在信號燈路口越過白色實線,闖入非機動車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這裡的專用車道指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

第二,寶馬司機明知自己的行為對社會有危害,還拿刀追砍他人,違反了刑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犯罪預備。寶馬司機持帶管制刀具違反了刑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第四,寶馬司機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違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的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機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五,刑法第四章,寶馬司機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寶馬司機毆打、持刀恐嚇、砍傷電動車司機,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之規定。

第六,尋釁滋事罪。寶馬司機毆打、持刀恐嚇、砍傷電動車司機,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第二款之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本人通過司法解釋大全看了一點點,如有不合理不全之處請各位看官諒解




唯祖國與信仰不可辜負286


涉嫌故意殺人,這完全是胡說八道,最多是防衛過當。砍刀是誰的?是紋身男從車子上拿出來砍殺人的,怎麼成了踦車男故意殺人?這是什麼律師?


無所謂213478592


我不認為有些網友說這些律師是“扯蛋”的觀點,倒是感覺他們的邏輯思維抽象的“短路”了!

因為這些律師對整個事件過程,就好比腦電波掃描似的都定格在電動車車主奪刀後舉刀追砍寶馬車主的畫面上,確忽略了突發事件中,個人心裡恐惶會出現的下意識的極端感覺、極端行為和他所直線判斷害怕要發生事情所要採取的被迫方法。

如果我們這樣去想:

一,電動車主如放過寶馬車主,他會不會取出第二把刀來?或者會不會再拿出把槍來?

二,電動車主如放過寶馬車主,他會不會開車再追撞?

三,電動車主如放過寶馬車主,他會不會叫來其它成員,再來追殺他或及他一家子性命?

這三點的確是對此事件疑問中的假設,成立嗎?肯定成立!因為,每一個正常的人誰也不想無端惹上禍事,惹上了誰也不想把事態禍及到自己性命或禍及到家人。

那從這樣的正常心裡去看待這起事件背後的,人在面臨突發事情之下的心裡動機:是不是認定,如按寶馬車主一開始的行為,他只要逃過當時之劫,後來死的人必是電動車主,甚至禍及他的一家子。而此行兇手段,毋庸置疑的也必然應證在三點中的某一點上?!

而認為“電動車主涉嫌故意殺人”的律師正是忽略這起事件後期存在的,這些條件下可能的“前因後果”,斷章取義的定格了“截圖”而妄下結論,另一方面又好似遺忘性的忘記了法律上也要有依據“前因後果”來推理,指導對案件的量刑定性。

因此,我只好說,也許是某些律師見識之淺溥,認識上出現了模糊,侷限性的沒有展開必須要依據“前因後果”看待問題的方法,只是主觀一想,信口一來才弄了這麼個“隨便定性”的結論!

好在,我剛看過一篇網友之文,扒了寶馬車主之前的種種劣跡,他正是個無惡不作的黑惡人員。由此,我堅信法律一定會以此為依據考慮到此事件的前後之嚴重後果。

這樣一來,對電動車主來說量刑定性無疑是個極好的“禮包”,對全國關心他的眾友們,當然也是份值得激動人心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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