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江蘇崑山一起砍死人事件怎麼看?

我是你的莊某某


從法律方面來談談這件事吧。

死者肯定是對“兇手”進行故意傷害了,80釐米的砍刀,大家自己筆劃一下。故意傷害罪屬於法律上的“無限防衛”情形,即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嚴重威脅生命安全的刑事犯罪正在進行的時候,為了保護被害人的身體不受侵害,允許被害人或第三方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構成法律責任。

但問題是,死者在當時刀已經掉落,這代表死者當時可能不具備繼續傷害的能力,即故意傷害已經停止。此時被害人撿起刀反擊並追趕死者,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界限。因為不管是一般正當防衛,還是其中的無限防衛,都要求一個“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前提。而在本案中,不法侵害已經停止,被害人當然不能繼續防衛。

所以,從法律上說,被害人構成防衛過當,應當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正當防衛的標準是非常苛刻的,可以躲避就不能反擊,而被害人明顯超出了這個限度,正當防衛最多隻能算到死者逃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本案中死者確實有過錯在先,加上民意較大,輕判的可能性比較大。

所以大家如果遇到不法傷害,能躲就躲;即使躲不了只能反擊,也要適可而止。正當防衛的規定本來就是要求人人做君子,不得不說確實是有點高標準的。


林屋公子


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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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的鐵馬冰河


視頻大概看了,用一句話來形容:不作不會死。寶馬男其實是作死的。還有一句話叫做:做人不能太囂張,太囂張了,老天會來收拾你的。

對於這件事,我想起了小時候,在我們老家村子裡發生的唯一一次殺人事件。

村裡廖家是大家族,高家只有兩戶,兄弟兩,經常被廖家欺負,有一次,因為一次糾紛,廖家人依仗人多兄弟多,毆打高家兩兄弟,其中,廖家一家人用八棒槌把高家老大打暈,老大醒來後,回到家裡,拿起一把殺豬刀,跑到廖家,直接當場就把廖家兄弟的父親捅死(廖家父親也參與打架),後來,高家老大被判刑10年,最後減刑五年。


從這些事情可以看出,人活在這個世上,第一,要心存善心,不要做惡人,做惡人,老天在看,哪天就會來把你收走。

第二,做人不能太囂張,要低調。寶馬紋身男死於高調,太作,毆打電動車男就算了,還不夠,還要去拿車上的砍刀來砍人,好吧,人沒砍著,自己被砍死了。說白了,就是自己把自己作死的。

第三、出門在外,和氣生財。人在外,多交朋友,少結冤家,和氣生財。不要與人為敵,不要覺得自己天下第一,目中無人,不要輕易隨意對他人使用暴力,不然,還沒暴著別人,把自己暴死了。

第四、少喝酒,酒誤事。看新聞,說寶馬男當時喝酒了,當時是趁著酒勁,牛哄哄,好吧,最後酒把自己害了。

第五、紋身也有講究,不要胡亂紋身,不要以紋身來欺壓老百姓。看寶馬男的紋身,胡亂紋啊,犯衝了,把自己紋死了,以為自己有一身的紋身,壯實的身體,可以嚇倒人呢,沒曾想到,沒有把別人嚇倒,把自己害了。


第六、物極必反、狗急跳牆。這個事情,顯示的就是這個道理,你欺壓人太厲害了,必然會引發極大的反抗的,我猜測,電動車男子就是一個普通老百姓,也不想去與人為敵,更不想去砍人,有時候,都是逼出來的。如有人在你頭上拉屎了,還哈哈大笑,你會有什麼反應?也許,起初,你忍,再忍,但人的忍耐程度是有限的,達到一定程度後,必然會遭到強烈反抗。

不要說寶馬男對電動車司機這樣,就如同我等平常與人為善的普通老百姓,在遇到這樣的情況後,也不能保證自己當時不衝動跟電動車男子一樣砍死在自己頭上拉屎的人。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從專業法律角度來看

這個問題不復雜,主要涉及到犯罪論中正當防衛的知識。簡要從正當防衛、罪與非罪、罪責相當三個角度來談。

1、什麼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違法性阻卻事由,即行為人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時,實施必要的防衛行為不構成犯罪。它的成立需要兩個條件:

一是不法侵害正在發生;也就是說事前事後防衛都不屬於正當防衛。

二是不超過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說超過必要限度就是防衛過當,構成犯罪。但面對殺人搶劫強姦(原諒我沒記全)等嚴重犯罪犯罪,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也就是殺了也不算過當。

還有假想防衛,偶然防衛等等,不涉及就不多說了,感興趣的可以關注私信交流。

2、騎車人行為的罪與非罪?

騎車人反殺行為明顯分為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乘車人拿刀砍騎車人,刀落地被騎車人搶到後,騎車人反砍乘車人,這個階段的行為,是騎車人為了制止乘車人正在實施的持刀行兇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防衛行為,這時,騎車人擁有無限防衛權,即,即便此時砍死了乘車人,也屬於正當防衛。

第二階段,乘車人被砍多刀,倉惶逃走,騎車人進行追砍,即便刀落地後,騎車人又將刀撿起,進一步追砍乘車人,此時,乘車人對騎車人不法侵害的現實緊迫性已經解除,再行砍殺已經屬於事後防衛行為,構成犯罪。

3、此罪彼罪與罪責相當

構成何罪,要看二次砍殺時騎車人的主觀意願,如果僅僅是想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如果就是想砍死他,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罪責相適應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不論是構成何罪,法理也不外乎人情,騎車人在情理上都值得同情,而且,法庭也應充分考慮騎車人在當時面臨被砍時的內心緊張情緒,對其過激行為予以綜合評價,從輕或減輕處罰。

以上。


稗官野記






和諧131679225


觀點:即使認定白衣男構成防衛過當,也不排除其有免除處罰的可能性。

本案當中如果分段來看,第一次白衣男和花臂男爭搶砍刀,這是危險正在發生,構成正當防衛無疑;但是第二次白衣男撿拾刀具的情況下,花臂男轉身跑向車的動作來看,有人認為是防衛過當。

但是個人認為“正在進行”這個條件,不應分段來看:

  • 1、作為常人,難以在發生危險情況下,還能冷靜的判斷情勢。換位思考如果自己被砍,這時如果還要區分行兇是不是正在進行,未免強人所難;
  • 2、花臂男及同車人員當時並沒有離開現場,此時危險依然存在,並不存在危險已經消失的情況,如果白衣男丟掉刀具沒有撿拾,那麼不排除伺機報復的可能發生;
  • 3、最令人遺憾的是,本案當中按照法條來看,白衣男被揮砍的時候,手無寸鐵,如何反擊?待其拿到刀具之後在進行反擊,又可能被認定為錯過防衛的時間點,構成防衛過當。

所以輿論偏向白衣男認定為正當防衛也不是沒有道理。只是客觀的說你我均不是審判人員,目前案件正在偵查過程中,最終能否構成正當防衛還是需要法院來定奪。只是結合目前正當防衛認定的嚴苛條件來看,現實中想要行使無線正當防衛比較困難。

100起刑事案件中,僅有4個被認定為正當防衛,20個認定為防衛過當,76個認定為故意傷害。


麋鹿說法


一個普通的人,騎車走在正確的車道上,並在遇到紅燈時遵守交通法等候。然而就是這樣一位本份之人卻禍從天降,一群驕橫跋扈之徒駕著豪車非要違法侵佔慢行道右轉,稍有遲疑便拳腳相加,更讓人氣憤的是,施暴還不僅僅限於拳腳,惡霸又揮舞起了砍刀……

也許天都難忍這種暴行,惡霸的刀竟然脫手了,這是善良者唯一的機會,唯一活下去的機會,因為他知道,得罪惡霸之後,今後就不會有太平日子,即使自己一手未還。

用惡魔的刀斬除惡魔,讓惡魔的血洗滌社會應有的良知。揮刀砍下的不僅僅有弱者憤怒的火焰,更是數億普通人心中的呼聲——我們要活著,即使我們很普通,即使我們沒有錢,但我們依舊要作為人那樣挺立著活著。

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老一輩無產者就憑著這個信念打下了萬里河山,他們有功於社會,無罪於人民。如今,這條信念要變了嗎?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不知法律會給這位無辜的普通人什麼樣的結果,但我知道,如果這位普通人受到法律制裁,那麼社會將很難喚回公德。

摔倒的老人已經沒有敢扶了,被侮辱的婦女只能在眾目睽睽之下啼哭,小偷敢在鬧市半偷半搶,流氓惡霸肆意欺壓百姓……不是我們不伸出正義之手,而是正義之舉的代價不是普通人能夠承受的!

請高抬貴手從法律上放過這個無辜的、可憐的人,也許放過了一個普通之人之後卻能重新點燃整個社會正義之火,魑魅魍魎者無處遁形!


那隻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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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豆先生


目前,我們已經知曉,騎電動車的男子是於某,今年41歲,而率先從車上拿出80釐米長砍刀行兇的死者是劉某,今年36歲。

本來是一件小事,但是死者劉某自恃人多勢眾,非要致於某於死地。可以這麼說,此視頻一出,整個網絡輿論譁然,這個劉某已經到了猖狂的地步,現在國家正在打黑除惡,他竟然膽敢攜帶管制刀具,明顯不是什麼良善之輩。這種人,平時就欺負老實人,所以此事很能引起大家的共鳴,因為我們是普通人,是守法的好公民,但我們不能就這麼任人欺辱!

是可忍,孰不可忍。既然刑法規定了正當防衛,賦予了於某無限正當防衛的權力,他行使這個權力,並無不妥之處。我想不管於某將來是什麼樣子,請問問廣大網民,他有沒有坐錯,是不是正當防衛?雖然有些人不懂法,但是大家都有樸素的正義感,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此案中,於某何錯之有呢?

有人說,在劉某已經失去兇器,沒有危害性的情況下,不應當再追著他了,可是萬一他跑到車上拿出什麼其他兇器,或者他上車以後發動車輛撞擊於某呢?在當時非常危急的情況下,誰能確保不會發生這種情形呢?

我真的相信於某沒有殺人之心,他純粹就是想自保,確保自己不再受到傷害!


打虎拍蠅


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儘管是一個生命的消逝,但是此人的死亡在我看來不值得一絲一毫的同情,反而想讓人拍手稱快。

死者私藏管制刀具並用其行兇,主觀惡性極大

根據現在的信息我們可以知道,死者當時從車上拿下來的並非是一般的小刀或者是普通水果刀,而是長度為數十釐米的管制刀具。攜帶這樣的管制刀具本身就是違法的。

出門在外,難免會發生一些摩擦,我們大部分人並不會在這種生活摩擦之中動不動就向他人拔刀相向。可是死者在己方與他人發生摩擦之後,竟然拿出管制刀具試圖傷害他人,其自身行為具有非常大的主觀惡性。

電動車主系正當防衛,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以現在的情況,我們不能說這個人當時拿刀就一定是想要砍殺電動車主,但是至少可以肯定的是此人當時至少已經有了故意傷害電動車主的故意和行為。而且從網上之後曝出的信息來看死者生前有諸多違法犯罪行為,多次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個道德低劣、蔑視法律的人,這樣的人在當時之下,任誰都會覺得此人就是想要重傷電動車主,甚至是砍死對方也無所謂的態度。

2.對方人數眾多,又持有管制刀具,電動車主當時所面臨的危險的緊迫性和嚴重程度是可想而知的。不能說刀掉落在地,電動車主所面對的危險就不具有現實緊迫性了。即使對方和電動車主都沒有撿起刀,在之後的衝突之中,面對多人所帶來的人身威脅,電動車主的人身安全也是處在十分嚴重的危險之中的。

所以筆者以為,在當時的環境下,電動車主撿起刀砍向對方仍然應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行為。

做人一定要有底線,要懂得尊重他人。瘋狂作惡的人最終只會自食惡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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