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江苏昆山一起砍死人事件怎么看?

我是你的庄某某


从法律方面来谈谈这件事吧。

死者肯定是对“凶手”进行故意伤害了,80厘米的砍刀,大家自己笔划一下。故意伤害罪属于法律上的“无限防卫”情形,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刑事犯罪正在进行的时候,为了保护被害人的身体不受侵害,允许被害人或第三方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构成法律责任。

但问题是,死者在当时刀已经掉落,这代表死者当时可能不具备继续伤害的能力,即故意伤害已经停止。此时被害人捡起刀反击并追赶死者,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界限。因为不管是一般正当防卫,还是其中的无限防卫,都要求一个“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前提。而在本案中,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被害人当然不能继续防卫。

所以,从法律上说,被害人构成防卫过当,应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正当防卫的标准是非常苛刻的,可以躲避就不能反击,而被害人明显超出了这个限度,正当防卫最多只能算到死者逃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本案中死者确实有过错在先,加上民意较大,轻判的可能性比较大。

所以大家如果遇到不法伤害,能躲就躲;即使躲不了只能反击,也要适可而止。正当防卫的规定本来就是要求人人做君子,不得不说确实是有点高标准的。


林屋公子


天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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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铁马冰河


视频大概看了,用一句话来形容:不作不会死。宝马男其实是作死的。还有一句话叫做:做人不能太嚣张,太嚣张了,老天会来收拾你的。

对于这件事,我想起了小时候,在我们老家村子里发生的唯一一次杀人事件。

村里廖家是大家族,高家只有两户,兄弟两,经常被廖家欺负,有一次,因为一次纠纷,廖家人依仗人多兄弟多,殴打高家两兄弟,其中,廖家一家人用八棒槌把高家老大打晕,老大醒来后,回到家里,拿起一把杀猪刀,跑到廖家,直接当场就把廖家兄弟的父亲捅死(廖家父亲也参与打架),后来,高家老大被判刑10年,最后减刑五年。


从这些事情可以看出,人活在这个世上,第一,要心存善心,不要做恶人,做恶人,老天在看,哪天就会来把你收走。

第二,做人不能太嚣张,要低调。宝马纹身男死于高调,太作,殴打电动车男就算了,还不够,还要去拿车上的砍刀来砍人,好吧,人没砍着,自己被砍死了。说白了,就是自己把自己作死的。

第三、出门在外,和气生财。人在外,多交朋友,少结冤家,和气生财。不要与人为敌,不要觉得自己天下第一,目中无人,不要轻易随意对他人使用暴力,不然,还没暴着别人,把自己暴死了。

第四、少喝酒,酒误事。看新闻,说宝马男当时喝酒了,当时是趁着酒劲,牛哄哄,好吧,最后酒把自己害了。

第五、纹身也有讲究,不要胡乱纹身,不要以纹身来欺压老百姓。看宝马男的纹身,胡乱纹啊,犯冲了,把自己纹死了,以为自己有一身的纹身,壮实的身体,可以吓倒人呢,没曾想到,没有把别人吓倒,把自己害了。


第六、物极必反、狗急跳墙。这个事情,显示的就是这个道理,你欺压人太厉害了,必然会引发极大的反抗的,我猜测,电动车男子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也不想去与人为敌,更不想去砍人,有时候,都是逼出来的。如有人在你头上拉屎了,还哈哈大笑,你会有什么反应?也许,起初,你忍,再忍,但人的忍耐程度是有限的,达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遭到强烈反抗。

不要说宝马男对电动车司机这样,就如同我等平常与人为善的普通老百姓,在遇到这样的情况后,也不能保证自己当时不冲动跟电动车男子一样砍死在自己头上拉屎的人。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从专业法律角度来看

这个问题不复杂,主要涉及到犯罪论中正当防卫的知识。简要从正当防卫、罪与非罪、罪责相当三个角度来谈。

1、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违法性阻却事由,即行为人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时,实施必要的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它的成立需要两个条件:

一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也就是说事前事后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是不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超过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过当,构成犯罪。但面对杀人抢劫强奸(原谅我没记全)等严重犯罪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也就是杀了也不算过当。

还有假想防卫,偶然防卫等等,不涉及就不多说了,感兴趣的可以关注私信交流。

2、骑车人行为的罪与非罪?

骑车人反杀行为明显分为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乘车人拿刀砍骑车人,刀落地被骑车人抢到后,骑车人反砍乘车人,这个阶段的行为,是骑车人为了制止乘车人正在实施的持刀行凶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这时,骑车人拥有无限防卫权,即,即便此时砍死了乘车人,也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阶段,乘车人被砍多刀,仓惶逃走,骑车人进行追砍,即便刀落地后,骑车人又将刀捡起,进一步追砍乘车人,此时,乘车人对骑车人不法侵害的现实紧迫性已经解除,再行砍杀已经属于事后防卫行为,构成犯罪。

3、此罪彼罪与罪责相当

构成何罪,要看二次砍杀时骑车人的主观意愿,如果仅仅是想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如果就是想砍死他,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罪责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论是构成何罪,法理也不外乎人情,骑车人在情理上都值得同情,而且,法庭也应充分考虑骑车人在当时面临被砍时的内心紧张情绪,对其过激行为予以综合评价,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


稗官野记






和谐131679225


观点:即使认定白衣男构成防卫过当,也不排除其有免除处罚的可能性。

本案当中如果分段来看,第一次白衣男和花臂男争抢砍刀,这是危险正在发生,构成正当防卫无疑;但是第二次白衣男捡拾刀具的情况下,花臂男转身跑向车的动作来看,有人认为是防卫过当。

但是个人认为“正在进行”这个条件,不应分段来看:

  • 1、作为常人,难以在发生危险情况下,还能冷静的判断情势。换位思考如果自己被砍,这时如果还要区分行凶是不是正在进行,未免强人所难;
  • 2、花臂男及同车人员当时并没有离开现场,此时危险依然存在,并不存在危险已经消失的情况,如果白衣男丢掉刀具没有捡拾,那么不排除伺机报复的可能发生;
  • 3、最令人遗憾的是,本案当中按照法条来看,白衣男被挥砍的时候,手无寸铁,如何反击?待其拿到刀具之后在进行反击,又可能被认定为错过防卫的时间点,构成防卫过当。

所以舆论偏向白衣男认定为正当防卫也不是没有道理。只是客观的说你我均不是审判人员,目前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最终能否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需要法院来定夺。只是结合目前正当防卫认定的严苛条件来看,现实中想要行使无线正当防卫比较困难。

100起刑事案件中,仅有4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20个认定为防卫过当,76个认定为故意伤害。


麋鹿说法


一个普通的人,骑车走在正确的车道上,并在遇到红灯时遵守交通法等候。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本份之人却祸从天降,一群骄横跋扈之徒驾着豪车非要违法侵占慢行道右转,稍有迟疑便拳脚相加,更让人气愤的是,施暴还不仅仅限于拳脚,恶霸又挥舞起了砍刀……

也许天都难忍这种暴行,恶霸的刀竟然脱手了,这是善良者唯一的机会,唯一活下去的机会,因为他知道,得罪恶霸之后,今后就不会有太平日子,即使自己一手未还。

用恶魔的刀斩除恶魔,让恶魔的血洗涤社会应有的良知。挥刀砍下的不仅仅有弱者愤怒的火焰,更是数亿普通人心中的呼声——我们要活着,即使我们很普通,即使我们没有钱,但我们依旧要作为人那样挺立着活着。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老一辈无产者就凭着这个信念打下了万里河山,他们有功于社会,无罪于人民。如今,这条信念要变了吗?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不知法律会给这位无辜的普通人什么样的结果,但我知道,如果这位普通人受到法律制裁,那么社会将很难唤回公德。

摔倒的老人已经没有敢扶了,被侮辱的妇女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啼哭,小偷敢在闹市半偷半抢,流氓恶霸肆意欺压百姓……不是我们不伸出正义之手,而是正义之举的代价不是普通人能够承受的!

请高抬贵手从法律上放过这个无辜的、可怜的人,也许放过了一个普通之人之后却能重新点燃整个社会正义之火,魑魅魍魉者无处遁形!


那只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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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豆先生


目前,我们已经知晓,骑电动车的男子是于某,今年41岁,而率先从车上拿出80厘米长砍刀行凶的死者是刘某,今年36岁。

本来是一件小事,但是死者刘某自恃人多势众,非要致于某于死地。可以这么说,此视频一出,整个网络舆论哗然,这个刘某已经到了猖狂的地步,现在国家正在打黑除恶,他竟然胆敢携带管制刀具,明显不是什么良善之辈。这种人,平时就欺负老实人,所以此事很能引起大家的共鸣,因为我们是普通人,是守法的好公民,但我们不能就这么任人欺辱!

是可忍,孰不可忍。既然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赋予了于某无限正当防卫的权力,他行使这个权力,并无不妥之处。我想不管于某将来是什么样子,请问问广大网民,他有没有坐错,是不是正当防卫?虽然有些人不懂法,但是大家都有朴素的正义感,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此案中,于某何错之有呢?

有人说,在刘某已经失去凶器,没有危害性的情况下,不应当再追着他了,可是万一他跑到车上拿出什么其他凶器,或者他上车以后发动车辆撞击于某呢?在当时非常危急的情况下,谁能确保不会发生这种情形呢?

我真的相信于某没有杀人之心,他纯粹就是想自保,确保自己不再受到伤害!


打虎拍蝇


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尽管是一个生命的消逝,但是此人的死亡在我看来不值得一丝一毫的同情,反而想让人拍手称快。

死者私藏管制刀具并用其行凶,主观恶性极大

根据现在的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死者当时从车上拿下来的并非是一般的小刀或者是普通水果刀,而是长度为数十厘米的管制刀具。携带这样的管制刀具本身就是违法的。

出门在外,难免会发生一些摩擦,我们大部分人并不会在这种生活摩擦之中动不动就向他人拔刀相向。可是死者在己方与他人发生摩擦之后,竟然拿出管制刀具试图伤害他人,其自身行为具有非常大的主观恶性。

电动车主系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以现在的情况,我们不能说这个人当时拿刀就一定是想要砍杀电动车主,但是至少可以肯定的是此人当时至少已经有了故意伤害电动车主的故意和行为。而且从网上之后曝出的信息来看死者生前有诸多违法犯罪行为,多次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个道德低劣、蔑视法律的人,这样的人在当时之下,任谁都会觉得此人就是想要重伤电动车主,甚至是砍死对方也无所谓的态度。

2.对方人数众多,又持有管制刀具,电动车主当时所面临的危险的紧迫性和严重程度是可想而知的。不能说刀掉落在地,电动车主所面对的危险就不具有现实紧迫性了。即使对方和电动车主都没有捡起刀,在之后的冲突之中,面对多人所带来的人身威胁,电动车主的人身安全也是处在十分严重的危险之中的。

所以笔者以为,在当时的环境下,电动车主捡起刀砍向对方仍然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做人一定要有底线,要懂得尊重他人。疯狂作恶的人最终只会自食恶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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