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事件回顧

2018年8月8日,公眾號“紫竹張先生”發表的一篇名為

《遛狗要栓繩,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

的文章出現在人們視線中,並且迅速刷滿了朋友圈。這篇文章遭到了猛烈抨擊和投訴,8月9日下午被禁止訪問。8月9日晚,該公眾號再次發表一篇名為《中國狗傷人的數據觸目驚心,狗霸王們卻視若無睹》

的文章,再次引起強烈的社會輿論。

這篇文章中引用了一些經濟學假設和部分網絡媒體數據,通篇充斥著“絕大部分中國人都對狗抱有厭惡情緒”,“狗主人放狗咬人的成本太低了”,“人打狗的代價都遠超過狗咬人的代價”等飽含煽動性的語言。更加讓人毛骨悚然的是,這樣的言論在今天的中國,在這個依法治國、倡導和諧的國度,在文明程度如此之高的國家,竟然會因為狗——這種陪伴了人幾萬年的動物,引發如此激烈的罵戰。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中國狗傷人的數據觸目驚心,狗霸王們卻視若無睹》

張先生此文有如下罪行,以下一一揭示。

罪行一:煽動他人情緒,引發犯罪行為

“煽動”,《辭海》解釋日:“慫恿,鼓動”;《現代漢語大辭典》解釋為“鼓動(別人去做壞事或者不應該做的事)”。

可見,我們可以把煽動型犯罪中的煽動行為解釋為:行為人以勸誘、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法,蠱惑人心,慫恿、鼓動他人去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行為。

煽動型犯罪是刑法中一種特殊類型的犯罪。縱觀中外法制史,從古至今,無論哪種社會形態的國家,都有關於煽動型犯罪的規定。《禮記·王制》載:“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即凡是言行虛偽,煽動群眾,危害社會的,一律處以極刑。這大概可以算是我國古代刑法中關於煽動型犯罪的最早規定。《唐律》對“造妖書妖言”及“傳用惑眾”等煽動型犯罪規定處以絞刑。

回顧張先生的言論,對於異煙肼“毒狗”的做法大肆宣揚,採用公開的方式向不特定公眾投放致命性藥物,投放的目標是公共區域內的所有寵物犬。在一定程度上,張先生此番做法已經可以定義為煽動型犯罪。因為張先生所提倡的“投放異煙肼毒狗”行為,並不是他所謂的“無罪”,而是已經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北京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的劉淳醫生表示,異煙肼對狗的傷害是致命的,一般情況下,20分鐘之內就會死亡。而且異煙肼對人也有毒性,嚴重也會致命。

北京晨報的記者針對此事採訪了北京康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立宏,吳律師表示,文中所說的投放異煙肼已經屬於投放有毒物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投放毒害性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我國《刑法》還規定,投放毒害性物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吳立宏表示:“該罪不需要造成既成事實後果才入罪,也不存在未遂。只要完成了投毒,具有主觀故意,該罪名就成立。無論以何種形式、何種動機去對狗投放毒物,都是可以入刑的。”

這樣的做法很有可能引起大面積效仿,甚至引發私人財產侵害案件的發生。勢必會威脅公共安全,破壞公共環境帶來更大規模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更嚴重的可能會引發群體事件。若因為一篇文章而引發如此之大的社會問題,讓人實為汗顏。

在法治社會,當一個社會問題出現時,作為一個媒體人,沒有去尋求法律保護,引導輿論正向發展,促進法律法規完善,而是公然挑釁法律法規,鼓勵他人鑽法律漏洞,這樣的行為實屬不該!而張先生本身,煽動群眾情緒,引導他人犯罪,也已經構成犯罪!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中國狗傷人的數據觸目驚心,狗霸王們卻視若無睹》

罪行二 以偏概全,用個案混淆視聽

張先生在文中提出:“放狗咬中國人的成本太低了”

他提出這個觀點的依據是,類比於美國的法律下狗咬人後的賠償金額,覺得中國的法律對於狗狗傷人的賠償金額太低。

根據《侵權責任法》中“飼養動物致人侵害”相關條款,狗主人飼養的狗對受害者造成了人身傷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應當賠償相關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如果致人傷殘,還需賠付殘疾賠償金。”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張先生用了偷換概念的戲法,中國和美國之間國情和法律法規的不同是導致賠償金額不同的主要原因,而不是養狗這件事本身。

張先生還在文章中強調,沒有找到狗狗傷人後所謂“高額賠償”的案例。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中國狗傷人的數據觸目驚心,狗霸王們卻視若無睹》

張先生對於沒有從網絡上搜索到的資料就判定為不存在,這樣的理由難以服眾。網絡媒體並沒有按金額多少來披露“狗傷人”案件的義務,法院也不沒有義務將所有“狗傷人”的案宗予以披露。這種以偏概全的論述,會給網民極大的誤導,激化矛盾。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2018年6月的一個賠償案例,如果“窮盡網絡”怎麼會搜索不到

正如美國學者所言,“你不會因為批評總統而被抓進監獄,但你可能會因為恐嚇他而坐牢。”言論自由永遠是相對而言,作為媒體人更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罪行三 抹黑養狗群體,激化矛盾

張先生把中國的養狗群體定義為“狗霸王”,認為養狗群體是“黑社會”,“不講道理”等等,這樣的定義來源於一些關於狗而引發的社會矛盾。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目前,養狗人的群體當中確實存在一些“防衛過度”的行為,主人非常害怕自己的狗狗受到傷害,竭盡全力維護自己的“愛犬”。張先生把這種行為定義為“人性的扭曲”,“流氓的行為”,直接上升到道德層面。

而他忽略了,之所以養狗的群體如此敏感,害怕傷害,是因為他們是一群“失去法律保護”的群體——因為在中國沒有動物保護法!

在中國,張先生反覆強調狗咬人的成本低,但是不要忽視在中國“虐狗”的成本更低!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除了以上這些還有大量的虐狗案例,

由於過於血腥,不便於在此展示,畢竟我們的目的不是煽動仇恨。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在德國:發現虐狗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以最高三年監禁!

在意大利:虐待或遺棄寵物者可被判入獄1年或罰款10000歐元。

加拿大:虐待、遺棄狗狗最高可判5年監禁。

在日本:濫殺和任意傷害動物要處一年以下徒刑,同時處以100萬日元的罰款,虐待和遺棄動物罰款30萬日元。

在中國:……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2014年,南充閬中市警察當著一個流浪漢的面,將他飼養的狗當街打死。理由是:狗看著像有病,很危險。

他的狗牽的好好的,他的狗沒咬人,他的狗是親手養大的,他的狗是這個冰冷的世界唯一的依靠,他的狗曾在冬夜的街頭和他依偎取暖。

他的痛,又能和誰說呢;他的權利,又由誰來維護!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回看張先生文章下的這則評論,究竟誰才是弱勢群體?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中國狗傷人的數據觸目驚心,狗霸王們卻視若無睹》

公眾號黃一刀有毒在5月21日發佈的《中國虐狗虐貓圖鑑》,文中用簡單的畫筆描繪了一個個殘酷的事實。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一個失去法律保護的群體,就像一個棄嬰,奮力的啼哭只是為了給自己爭取一些生存的權利。

而那些“愛狗人士”對“虐狗人”的圍追堵截,人肉抨擊,一些過激行為確實影響了社會治安,用錯了方式和方法。但也不要忘了,他們是在為生命討伐,在為生命抗爭!你沒有看到運狗車上狗狗絕望的眼神,你沒有看到狗狗臨死前的掙扎,你沒有看到轉眼它們就從主人的身邊搬到了餐桌上……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我想活下去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你要吃掉我,但我依然信任你,我是人類的朋友啊

結論: 文明養犬人,是最大的受害者

在張先生髮文的不到72個小時內,很多人開始通過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淘寶店兜售異煙肼。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甚至傳聞某些小區已經開始“被投毒”,出現“模仿犯”。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網民被煽動情緒,直接升級為約架。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網絡暴力正開始發酵為一場打著正義旗號的“殺戮遊戲”。

養狗是一個公民的自由和權利,除了執法機關,沒有任何人有權利阻止中國公民養狗。我們的目的是,消除矛盾,而不是“以暴制暴”!“暴力”永遠無法解決矛盾,只會激化矛盾。

張先生的觀點是,只要牽好狗狗,異煙肼放在地上狗也無法吃到。但是,狗狗是活的,不是玩偶,即便是牽著狗狗,仍然有誤食的可能!

這就像父母教導孩子不要吃零食,為了測試他是否還會吃零食,就扔給孩子一包有毒的薯片。毒死了,就再也不會吃零食了。

張先生,也請您不要忘了,在您的教唆下,不是所有人都會用異煙肼來毒狗的,畢竟異煙肼是不容易得到的藥品。“模仿犯”們會使用“毒鼠強”、“百草枯”、嗅聞就可以斃命的“白色粉末”,甚至更毒的東西。

古斯塔夫·勒龐在《烏合之眾》一書中曾經提到:

個人一旦成為群體的一員,他所作所為就不會再承擔責任,這時每個人都會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約束的一面。群體追求和相信的從來不是什麼真相和理性,而是盲從、殘忍、偏執和狂熱,只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感情。

在這次的網絡暴力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堅持文明養犬的人群。

在養狗的群體中,的確存在不文明養犬的現象,但無法否認的是,更多的人已經走進了文明養犬的隊伍,越來越多的人在使用牽引繩、撿拾糞便、避讓老人和孩子、避開高峰期遛狗、合理訓練自己的狗狗。花費這麼多心血和金錢,只是為了能安心讓狗狗陪在自己身邊。

但即便做了這麼多,依然要承受他人的白眼,鄰里的指責,承擔愛犬被毒死的危險!這,不!公!平!

張先生偏愛聚眾請願,喜歡用點贊和評論的方式來證明自己觀點。那麼,作為文明養犬的群體,我們也要為自己發聲!

請大家在文章下方評論區,留下“我的狗叫XX(您狗狗的名字)+我在文明養犬”,並且轉發此文!

讓更多的人看到,文明養犬人的群體正在為這個並不美好的世界,默默貢獻著自己的全部力量!

以下的他們來自小白養寵會員,

他們願和您“並肩作戰”!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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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文明養犬人,才是“異煙肼”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讓我們一起,抵制毒狗虐狗,將文明養犬進行到底!

世界以痛吻我,我卻報之以歌。

——泰戈爾

《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1999年第一期

《網店售賣“毒狗”處方藥:90元一瓶 量大可送貨(圖)》北京晨報

《異煙肼毒狗,正義旗號下的殺戮遊戲》人民日報

《網絡言論自由與刑事犯罪》張明楷教授在2014互聯網刑事法制高峰論壇(北京)研討會上的交流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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