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检察院 建立“一析二联三访”工作机制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宛城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围绕立足职能、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建立“一析二联三访”群众工作机制,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宛城区检察院 建立“一析二联三访”工作机制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精准分析研判,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建立刑事犯罪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有效提升服务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客观分析刑事犯罪的特点规律、罪名分布,横向查多发高发犯罪,纵向比对犯罪变化趋势和诱发犯罪的原因、条件。原则上每半年分析一次,同时,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提出类案、行业、领域犯罪情况以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或对一个时期的刑事犯罪工作情况梳理拟写阶段分析报告,及时主动报送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及有关部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检察参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精准开展普法教育,减少和预防犯罪发生。对问题突出的领域、行业,以检察建议等形式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分析报告所提对策建议的落实。如该院通过对2017年刑事犯罪发生情况的分析,将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超过50%的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预防作为宣传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以案说法和预防宣传,受到了基层群众的普遍欢迎。

宛城区检察院 建立“一析二联三访”工作机制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精准打造二联平台,打通便民服务通道

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立联系服务群众办公室,在村(社区)利用村级综治中心平台聘请检察联络员,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让检察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服务更到位。

一是设立联系服务群众办公室,促进检力下沉。在13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置检察联系点的基础上,2018年6月,将检察联系点升级为驻乡(镇、街道)联系服务办公室,并统一举行了挂牌仪式。联系服务办公室在人员配置上,实行“院领导+科室”服务专班制度,即一名院领导分包,一个科室具体联系,科室负责人为联系责任人。在工作职能上,联系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开展以案释法、收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在工作方法上,实行采取“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的方式,对与服务专班自身职能相关的,当场予以答复或限期解决;对于其他诉求及时反馈至检察服务中心,分流相关部门办理。

二是聘任检察联络员,使检力更扎实。在全区217个行政村(社区)依托村级综治中心聘请231名群众基础好、社会威信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基层干部担任检察联络员,并颁发聘书。定期对联络员进行检察知识培训,每天通过短信向联络员发送检察小常识、检察工作部署及犯罪防范等知识,使联络员成为检群联系的纽带,宣传检察工作的使者,收集社情民意的前哨。今年以来,该院通过举行联络员座谈会、走访等形式,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

三是建立服务专班联席会议制度,做实联系服务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部门通报重点案件的办理情况、办案中发现的犯罪新动向,以及存在信访风险的案事件等; 各服务专班交流工作中好的经验作法、走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碰头会,形成全院共同参与服务群众工作的格局,有效提升服务群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宛城区检察院 建立“一析二联三访”工作机制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精心组织“三访”,实现便民服务群众目的

针对重点问题,克服 “坐堂办案”的消极被动做法,建流程、定计划,把每一次走访活动做细做实,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真心、真情。

一是主动接访。出台《来访接待工作办法》,打造标准化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建立标准化流程,方便群众通过接待窗口、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热线等渠道反映问题、提出诉求。要求每个服务专班根据工作安排,每周派员在驻乡(镇、街道)服务群众工作办公室工作一天,主动接待群众来访,主动接访时间提前3日在新媒体平台公布。今年5月份,该院控申科负责在驻高庙乡服务群众办公室接待了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刑满释放、多次上访的杨保德,通过释法说理,引导上访人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带案下访。针对重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庭,尤其是被害人为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未成年人的案件,由所驻乡镇服务专班制定下访计划,采取约访、走访、电话访等形式进行回访,做好以案释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所驻乡镇的涉检信访案件,由办案部门和服务专班共同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约见信访人,找准问题症结,适时进行法律引导和宣传解释,化解信访案件。

三是定期巡访。将每月25日定为“检察服务日”,服务专班全体干警到联系乡镇开展巡访工作。巡访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重点和共性问题,采取法治讲座、座谈会、法治文化节目下乡等形式进行。同时,在巡访中深入村庄、社区发放宣传彩页3万余份、宣传手册2万册,张贴宣传画1000余。向乡村文化广场设置检察知识宣传版面6期,有效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

统 筹丨王余前 编 辑丨吴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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