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新聞影響了「我的名譽」能索賠不?恐怕不中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负面”新闻影响了“我的名誉”能索赔不?恐怕不中

(圖片源自網絡)

新聞報道中有一種類型,老百姓俗稱"負面"新聞、"曝光"新聞。這類新聞往往會聚焦某些個人、企業、單位的"黑暗面",讓不少人避之不及。

作為記者,不少人從業過程中,不乏會遇到類似的"威脅":記者咋啦,你記者要是損害了我的名譽權,小心我告你!

的確,每個公民都有名譽權,但很多事情既然你敢這麼幹,記者就可以這麼寫。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正在北京召開,《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以下簡稱"草案")27日提請常委會首次審議。此次提請常委會審議的草案包括六編,分別是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

人格權編草案對公民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隱私權等做出規定規定。其中,為了平衡好保護個人權益和發揮新聞報道、輿論監督作用之間的關係,草案規定,行為人為維護公序良俗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不過,並非所有的輿論監督都可以避免民事責任。草案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事實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或者包含過度貶損他人名譽內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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