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石家莊一87歲老人狀告六子女 要求增加贍養費 法院:可適當增加

以案釋法|石家莊一87歲老人狀告六子女 要求增加贍養費 法院:可適當增加

都說養兒防老,可省會87歲的邢大爺卻沒想到,老了以後還要與六個子女對簿公堂,要求他們增加贍養費。

老父親起訴六子女 要求增加贍養費

日前,87歲的邢大爺來到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起訴自己的六個子女,要求他們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醫療費由六個子女平均分攤。

邢大爺稱,他一生養育四子二女六個孩子,辛辛苦苦把他們拉扯成人,結婚成家,自己也已年邁。2011年老伴去世後,他一個人居住在養老院,現在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且身患多種疾病,需要有人照顧。現在居住的養老院條件較差,他想換到條件較好的養老院養老,靠六個子女每人每月120元的贍養費已經不夠生活開銷,遂起訴子女,要求每人每月負擔1000元,醫藥費由六個子女分攤。

審判人員先進行庭前調解,但邢大爺的四個兒子態度堅決,表示不同意將父親接到家中居住。庭前調解無果,審判人員立即開庭。

六子女稱父親不缺錢 要求增加贍養費屬於“為難”子女

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六個子女不願意贍養自己的父親呢?

六被告稱,原告曾幹過多項產業,還曾有過拆房補償款,又出售過一套房屋,他並不缺錢。原告曾經經常打罵妻子兒女,且作風不正,雙方已無親情。

除此之外,六被告還認為,原告與後老伴過了3年,給對方20多萬元,他並不缺錢,而訴訟書中所稱的,讓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費,屬於“為難”他們這些條件較差的子女,因為他們的工資或退休金也都不高,只能維持生活。

庭審現場,邢大爺堅持換養老院、增加贍養費,而六個子女無一人同意。庭審結束後,法官到養老院實地調查時,邢大爺又說,現在所居住的養老院,除了居住環境較差外,飲食也達不到自己的要求。

法院判決: 子女在可承受範圍內適當增加贍養費

橋西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六被告作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原告年歲較大,每月居住養老院需要2550元,且原告身患疾病,每月還需要支付醫療費用,六被告每月給付120元的贍養費,加上原告每月1500餘元的退休金無法維持日常生活。庭審中,原告希望換到一家條件較好的養老院生活。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但父母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也應在子女可承受的範圍內主張。經過走訪原告現居住的養老院及其他養老院,綜合考慮六子女生活條件各不相同,法院作出判決:邢大爺長子每月支付贍養費400元,三子支付贍養費200元,其他子女各支付贍養費300元。邢大爺所需的醫療費由六被告各承擔六分之一。

點評:

鴉有反哺之義,羊有跪乳之恩,物猶如此,人何以堪?尊敬老人、孝敬父母是我們每個人都應弘揚的傳統。每個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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