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一瓶酒」砸了自己飯碗,出租司機應警惕

6月19日晚,寧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在開展酒後駕駛夜查行動中查處一起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違法行為。

以案釋法|“一瓶酒”砸了自己飯碗,出租司機應警惕

​當晚22時許,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警在轄區西華路與老寧高路交叉口,依法對上路行駛的車輛和駕駛人進行檢查,當對一輛車牌號為冀EVZ**8的出租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駕駛人一直有意躲避民警詢問,在與該駕駛員交談中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精味道,隨即民警將其帶至警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55.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經查,該駕駛人侯某某,寧晉縣河渠鎮某某村人,準駕車型為C1,據駕駛人侯某某稱由於天氣炎熱,夜宵時喝了瓶啤酒就下班回家了,在回家途中被交警查獲。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因侯某某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的處罰。

交警查處酒駕、醉駕、毒駕等違法行為,不會選擇性執法。出租車司機載著的是乘客的安全,外出攬客的“的哥”既要對自己負責更要對乘客負責,酒後駕車不會被查的僥倖心理千萬不能有!同時,乘客發現營運車輛駕駛人有飲酒駕駛行為的,請拒絕乘坐,並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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