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區:阻礙民警依法執法 當事人被行政拘留

懷化新聞網訊 8月27日晚8時09分,懷化市洪江公安局防控中心巡特警大隊接指揮中心指令:哈雷KTV大廳有人鬧事。接警後,巡特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置。

民警在現場準備對當事人詢問了解情況時,醉酒當事人躺在地上多次用腳踢踹民警,並出口辱罵民警。在民警準備將當事人帶離現場時,當事人多名親屬以拉扯、環抱當事人和推拉民警的方式阻攔民警將當事人帶上警車,並在現場多次拉扯、辱罵處警人員,阻礙民警正常執法。

事發後,該局黨委高度重視,局長許雲親自督辦,轄區派出所和偵查中心民警連夜調查取證。在證據面前,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區公安局對阻礙民警依法執法的當事人(段某某,女,洪江區桂花園鄉人。劉某某,男,洪江區桂花園鄉人。米某某,女,洪江區新街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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