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阻碍民警依法执法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怀化新闻网讯 8月27日晚8时09分,怀化市洪江公安局防控中心巡特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哈雷KTV大厅有人闹事。接警后,巡特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在现场准备对当事人询问了解情况时,醉酒当事人躺在地上多次用脚踢踹民警,并出口辱骂民警。在民警准备将当事人带离现场时,当事人多名亲属以拉扯、环抱当事人和推拉民警的方式阻拦民警将当事人带上警车,并在现场多次拉扯、辱骂处警人员,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事发后,该局党委高度重视,局长许云亲自督办,辖区派出所和侦查中心民警连夜调查取证。在证据面前,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区公安局对阻碍民警依法执法的当事人(段某某,女,洪江区桂花园乡人。刘某某,男,洪江区桂花园乡人。米某某,女,洪江区新街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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