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讲堂|廖宏浩:未成年孕妈直播乱象 谁来负责?

2018年4月12日,法制晚报知名视频直播栏目《法律大讲堂》推出了最新一期节目,本期嘉宾为资深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廖宏浩律师。廖宏浩律师在直播过程中详细解读了“未成年孕妈直播乱象”的相关法律问题。

本期直播通过凤凰直播、北京时间、腾讯直播、一直播四大主流平台直播,并得到凤凰直播、北京时间、一直播的热门推荐,吸引了超过24万余名网友在线收看了这场直播。

法律大讲堂|廖宏浩:未成年孕妈直播乱象 谁来负责?

直播背景

央视网消息:近年来,短视频与直播平台不断被曝出低俗、色情、造假等乱象,记者长期观察后发现,这些平台内还隐藏有一个混乱的少年儿童交往圈。恋爱、怀孕、生子……这些现实生活中的未成年人禁忌,都被轻易打破。

其中许多行为,不仅是对伦理道德的无视,甚至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其参与者数量之庞大、年龄之低,都远超人们的想象。

在快手上,19岁女孩杨清柠,是最受欢迎的网红之一。18岁生孩子的她,和孩子的父亲王乐乐,共计拥有4500万快手粉丝,一次晒孩子的直播,能收到280万次点赞,影响力非同小可。杨清柠怀孕后,几位17、8岁的网红也争相宣布怀孕,早孕成了一种时髦。

记者发现,这些未成年妈妈大多生活在农村或小城镇,早早辍学生子,往往是奉子成婚。她们社交面窄,生活单调,渴望被关注。当发现在如此火爆的视频平台上,靠强化低龄妈妈的属性能够受到瞩目,她们掀起了争当“全网最小妈妈”“全村最小妈妈”的风潮。

一位15岁当妈的女孩,却将自己的名字改成了“14岁就拥有了自己的小可爱”,并以此为荣。至今,记者已在快手、火山小视频等平台中,找出了数以百计的未成年孕妇、未成年妈妈和未成年二胎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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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怀孕生子,显然是不合法的”,廖宏浩律师讲到,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是20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同居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说,未成年人特别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没有完全的“性同意权”,过早地生育,甚至有的孩子已经是二孩妈妈,本身就是对未成年人身心的严重侵害,还伴随着过早辍学、未成年妈妈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同时,14周岁的未成年妈妈的背后还可能涉嫌刑事责任问题。廖宏浩律师强调,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视频平台对于这些未成年孕妈妈的视频,不仅不拦截反而进行推送,将这些妈妈们捧为网红,引得大量未成年少女争相效仿。这些平台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廖宏浩律师表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所有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该法第41条还明确:禁止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廖宏浩表示,如果视频平台找借口说这是用户自己上传的内容,并不是平台组织的表演,那也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上传者身上,而且也不适用互联网领域的“避风港原则”。这些未成年妈妈的视频和直播内容经常上热门,视频平台显然是知情的,且通过相关视频获取大量的流量,流量对视频平台APP而言利益巨大,因此视频平台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廖宏浩律师指出,在《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就有“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等规定。而一些直播平台为了博眼球、抢流量而默许甚至主动炒作“未成年妈妈”的行为,不仅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无视,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2016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从事直播的平台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提出对主播实施“实名制+黑名单”措施,直播平台要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监管。未成年孕妈妈直播乱象,反映了直播平台对内容的监管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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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未成年妈妈直播乱象的发生,最终要依靠国家、学校、家庭三方共同努力,”廖宏浩律师说,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早已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学校也应当加强和更新法律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要让教育跟上时代。家长要积极与学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廖宏浩律师建议,“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我国的网络安全监管需要更多关注规则的落实和执行,如规范网络内容的传播监管、规范观看对象的分级监管等。”

作为这些未成年的父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廖宏浩律师表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如果明知未成年子女沉迷于网络直播,而不予教育和干涉,则父母未尽到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义务。

网友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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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最后,有网友向廖宏浩律师提问: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时该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廖宏浩律师提出了以下建议:

1、在与网友进行网络交往时,保持必要的警惕;不要轻易在网上暴露自己的姓名、住址、电话已经家长的信息等等;不要轻易相信网友提供的资料,要小心求证。

2、不随便与陌生网友见面,如果要见面,应选择和自己长期网上交流的网友,且对网友的实际情况有准确了解,并且最好有他人陪同。

3、在受到网友的骚扰、威胁、恐吓时,应及时与其断交,可以向父母、老师、朋友等成年人寻求帮助。

廖宏浩律师精彩的回答得到不少网友纷纷点赞。节目最后,作为主持人的法制晚报资深记者李奎,代表法制晚报社向参加《法律大讲堂》节目直播的廖宏浩律师致谢,感谢他为广大网友送上的“法律好声音”。

《法律大讲堂》视频直播栏目,是法制晚报全力打造的一档公益性普法直播节目,融合了“新闻+法律解读+评论+互动”多重元素,在众多法律类视频直播节目中脱颖而出,成为目前最具影响力的法律类视频直播栏目,目前已为亿万网友和读者奉献了上百场“法律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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