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不還,最壞的結果是什麼?

信用卡欠款一直拖欠不還,最壞的結果是什麼?部分持卡人向小編諮詢以上問題,其實,能問出這樣問題的人,多半是還款有困難的朋友。即便如此,仍要提醒大家,信用卡欠款一直拖欠不會,後果可能是非常嚴重的,希望引起大家重視。

信用卡欠款不還,最壞的結果是什麼?

1、嚴重逾期會影響個人信用

現在國家正逐步對個人徵信納入市場化運作,今後可能個人信用不良的人,可能會寸步難行。

2、上信用黑名單

據瞭解,一般信用卡逾期還款不超過3次,可申請信用卡但額度很小,也可以貸款,但利率很高,而逾期還款6次以上或有一次逾期不還款的都會被列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的黑名單(全國聯網的),上了黑名單就不能辦信用卡和貸款了。

3、構成犯罪

刑法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惡意透支5萬元至20萬元之間就屬於數額巨大,可能被判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4、最終高額欠款還不起想跑路,銀行可不是吃素的,銀行催繳手段多種多樣,結果只不過是多交了罰息和訴訟等雜費。

最後,給大家講講法律是如何對待“老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看到沒有,信用卡長期欠款不還,將會面臨舉步維艱的境地。小編提醒大家,信用卡透支消費是一種銀行短期借貸行為,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否則,則要承擔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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