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多个村居!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多个村居!

重磅消息

临沂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涉及多个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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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多个村居!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临沂市罗庄区2018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朱陈东社区、朱陈东南社区,罗庄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陈东社区、朱陈东南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

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罗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机构或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01

地块一位置范围:厦门路中段北侧。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芝麻墩街道南楼子社区旱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大王家湖社区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南楼子社区、大王家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02

地块二位置范围:联邦路与沈阳路交汇处东南。东至芝麻墩街道东洪湖社区集体土地,西至联邦路,南至芝麻墩街道东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北至沈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洪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03

地块三位置范围:联邦路与南外环交汇处东北。东至梅家埠街道钟家埠社区集体土地,西至联邦路,南至南外环,北至梅家埠街道钟家埠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钟家埠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04

地块四位置范围:联邦路与沈阳路交汇处东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联邦路,南至沈阳路,北至合肥路。

05

地块五位置范围:山建路与翔宇路交汇处西北。东至翔宇路,西至梅家埠街道梅家埠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山建路,北至梅家埠街道梅家埠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梅家埠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06

地块六位置范围:联邦路与厦门路交汇处西北。东至联邦路,西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厦门路,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07

地块七位置范围:滨河东路与沈阳路交汇处东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滨河东路;南至芝麻墩街道大岗社区、箫堰社区集体土地;北至沈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岗社区、西朱汪社区、箫堰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08

地块八位置范围:临工路与香港路汇处西南。东至香港路,西至芝麻墩街道大岗社区、薛店子社区集体土地,南至芝麻墩街道范家沟社区集体土地,北至临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岗社区、范家沟社区、薛店子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09

地块九位置范围:沂河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东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沂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西朱汪社区、前朱汪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10

地块十位置范围:合肥路北侧。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合肥路,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11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联邦路中段西侧。东至联邦路,西至丁家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丁家湖社区集体土地,北至丁家湖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丁家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12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香港路与人民路交汇处东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香港路,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人民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社区。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临沂市市区第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2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琅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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