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房屋所有人賠償被告132萬餘元,中介公司賠償99萬餘元
海口人張琳是兩個孩子的母親。2015年的一天,她陪同母親看躍層複式房時,不慎從房屋的二層摔下,致脊髓損傷後遺截癱,構成一級傷殘,住院51天共花費醫療費110735.97元。隨後,張琳將房產中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告上法庭,索賠639萬元。
相中躍層複式房,女子看房時不慎從二層摔下受傷
張琳住在海口,買房是她的夢想。2015年她在網上看到海口市某小區10樓108房的房源信息,戶型、價格都合適,張琳便打算實地看房。
據悉,108房的所有人是王碩。2014年10月,王碩的父母將108房委託海南百年紅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年紅公司)推薦出售此房。
因為該房是躍層複式,從房屋首層到第二層沒有正常通道,裝修工人遂在房屋的第二層鑿開一個洞口擬作為建造連接一、二層之間的樓梯所用。在樓梯建造完工之前,暫時以竹梯作為連接108房一、二層的臨時通道。
2015年4月25日上午,百年紅公司工作人員通知王勤要帶張琳去看房,並詢問王勤“那邊有工人施工嗎?”王勤回覆“應該有”,並將裝修工人陳某的聯繫方式給了工作人員。當日108房並未施工,張琳和母親及百年紅公司工作人員李某某來到108房時,陳某恰好不在,因此房間內沒有人,不過房門是開的。
張琳和李某某直接進入108房,在李某某的勸說、協助下,張琳穿著高跟鞋,攀爬竹梯上到108房的二樓。張琳在二樓看房時,踩到二樓地面洞口上的覆蓋物,從二樓洞口墜至一樓受傷。隨後,張琳被李某某從10樓的108房移到1樓的草坪上等候救護車,並於當日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51天后出院,共花費醫療費110735.97元。
2016年1月21日,經張琳自行委託,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對張琳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後續康復費用進行評定。經鑑定,張琳脊髓損傷後遺截癱構成一級傷殘。
隨後,張琳將王碩和百年紅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390787.49元。
一審判決各賠82萬,業主、中介不服上訴
美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碩、百年紅公司各自向張琳支付賠償款826903.45元(未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王碩、百年紅公司各自向張琳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0元。法院宣判後,王碩、百年紅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
業主王碩辯稱,張琳身體受傷,自己沒有任何過錯,對張琳不負有任何民事責任。李某某和張琳未經允許、在房屋內沒人的情況下,擅闖私宅,屬嚴重違法行為,王碩對其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中介百年紅公司辯稱,該公司不存在過錯也不存在過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百年紅公司作為中介公司,對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並不知情。張琳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查看房屋時沒有注意安全,是造成本次傷害的重要原因。
二審判決:房主賠償132萬餘元,房產中介賠償99萬餘元
海口中院認為,張琳從樓上跌落致殘,並非是某個行為人的故意所為,而是由於多種過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本案中,王碩、百年紅公司及張琳都應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承擔責任。故一審認定張琳因傷殘所受的各項損失共計3307613.78元,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但對各方的責任比例確定不當,本院應予調整,王碩應承擔40%的侵權責任,百年紅公司應承擔30%的侵權責任,張琳自負30%的責任。
海口中院終審判決,王碩向張琳支付賠償款1323045.52元;海南百年紅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向張琳支付賠償款99228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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