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知識城範圍嚴禁村民建房,外圍村不得超過3層半!

新政來了!

日前,在原《蘿崗區九龍鎮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修訂而成的《廣州市黃埔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正在黃埔區信息網公佈並徵求意見。

新政!知识城范围严禁村民建房,外围村不得超过3层半!

《實施細則》明確了村民自建房的建設標準,其中規定新建、拆建、改建非公寓式住宅每戶建築基底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建築面積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內,建築層數不超過3層半,且建築高度不大於11米;新規劃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築間距應不小於6米。同時禁止削坡建房及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建房。

《實施細則》有效期5年。目前尚為徵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審議通過,或將有修改調整。具體如下:

政策僅適用於九龍鎮村民

黃埔區目前下轄14街1鎮,其中九龍鎮尚未完全實施村改居,目前有28個行政村,轄內常住戶口主要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換句話說,目前黃埔區只有九龍鎮尚有法律意義上的“農村戶口”和“農民”。

本《實施細則》明確了適用範圍為:黃埔區九龍鎮村莊規劃確定的集體建設用地範圍內村民個人建設非公寓式住宅。已完成村改居的村、已完成改造、處於批覆有效期內的的舊村,不適用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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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村莊不同安置或建房方式

《實施細則》同時規定根據村莊分類情況,對村民建房實施分類管理。九龍鎮轄區內28個行政村共分為城邊村、搬遷村和遠郊村三類,其中城邊村分為全面改造和綜合提升兩種類型。

(一)城邊村(全面改造型):指因知識城主城區建設而需要拆遷的村莊,包括:楓下村、山龍村、重崗村、埔心村、燕塘村、黃田村、何棠下村、長庚村八個。此類村莊村民住宅建設適用徵地拆遷方式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

(二)城邊村(綜合提升型):指將全部或大部分納入2020年城鎮建設發展範圍的村莊,包括:鳳尾村、紅衛村、旺村、新田村、大涵村、湯村、鎮龍村七個。此類村莊用地已納入城鎮化發展規劃範圍,應有計劃地實施集中遷建、集中居住,推動農村社區化管理。除近期尚未納入徵地拆遷範圍的唯一自住危破房改造外,原則上應對現有村莊用地和已建房屋進行固化,統一採用政府統建、村民聯建等方式加快安置區建設,村民住宅建設納入城鎮規劃建設統一管理。

(三)搬遷村:指位於福山循環經濟產業園影響區域內而需整體搬遷至鎮龍片區的村莊,包括:福山村、福洞村兩個。此類村莊用地已納入城鎮建設發展範圍,村民住宅建設適用徵地拆遷方式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

(四)遠郊村:指城鎮建設發展範圍以外的村莊,包括:蟹莊村、蓮塘村、佛塱村、逕下村、洋田村、金坑村、均和村、逕頭村、九樓村、大坦村、麥村等十一個。此類村莊受工業化、城鎮化輻射帶動能力弱,生產生活方式以農業和鄉村旅遊業為主,可按規定申請個人自建住房,村民住宅建設納入鄉村規劃建設管理,適用於本實施細則。

上述四類村莊中,僅納入遠郊村的11個村莊,以及城邊村中近期尚未納入徵地拆遷範圍的唯一自住危破房,可按規定申請個人自建住房(或改造)。其餘三類村莊的住房需求,均通過徵地拆遷安置或採取政府統建、村民聯建等方式解決。

明確建設標準,不得超過3層半

《實施細則》對村民自建房的基底面積、建築高度、建築間距等做了明確界定。具體規定如下:

1、新建、拆建、改建非公寓式住宅:每戶建築基底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建築面積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內,建築層數不超過3層半

,根據功能需要可以增設梯間和功能用房,3層部分建築高度不大於11米,設梯間和功能用房的建築高度不大於14米。鼓勵採用坡屋頂。

2、新規劃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築間距應不小於6米,次要朝向的建築間距應不小於2米(建設聯排式住宅的除外)。建築成組佈置總長超過45米或者因交通、防火需要的,應當預留不小於6米的公共通道。

3、現狀村民住宅改建、擴建:不得影響鄰屋安全,臨路方向退縮建築間距不少於2米(以道路中心線為基準),其他方向退縮建築間距不少於 0.6米(以用地邊界為基準,建設聯排式住宅的除外)。

4、最小間距範圍內,不得設置陽臺、飄窗、雨蓬、花槽、臺階等。住宅次要朝向外牆應當為防火牆。

5、新規劃村民住宅區應規劃設置組團道路,臨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讓道路邊線應當符合《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要求。

6、禁止削坡建房及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建房,確需小幅度削坡建房的,建設者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按現行有關技術規範的要求建設地質災害防護工程。

新政!知识城范围严禁村民建房,外围村不得超过3层半!

每戶可選擇1套或多套公寓式住宅

《實施細則》規定,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符合規定建築面積及用地限額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政策鼓勵建設公寓式住宅:在每戶總建築面積控制在 280平方米以內的前提下,每戶村民可以選擇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

對於分戶的標準,《實施細則》明確為:(一)夫妻與未達到法定婚齡子女同住的為一戶;(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應與其父母為一戶,其餘兄弟姐妹達到法定婚齡或結婚後可申請分戶;(三)是獨生子女的,結婚後可以繼續與父母為一戶,也可單獨立戶;(四)離異後無房一方再婚且配偶無房的可為一戶。

申報建房提交資料

已取得新增建設用地或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建房的村民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所屬經濟社、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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