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回放
“货款”成了小三的买房款
冯某夫妇结婚十五年,育有一子一女,一家四口也算是安安稳稳。夫妻在西郊共同经营一家五金厂。冯先生负责业务,冯太太负责工厂的财务。
近两年工厂业务不景气,但老公却频频出差,冯太太因此多了一个心眼。她联合几个闺蜜,经过一番折腾,终于查清楚老公在外包养了“小三”,还帮“小三”在佛山买了一套房。冯太太才想起来前段时间老公总是和自己宣称客户追货款厉害,要赶紧转账给他,原来钱都去“小三”那里了。
漫画/陈春鸣
律师说法
非“善意第三人”,赠与行为无效
冯先生未经冯太太同意,将夫妻共有的巨额财产赠与程某,侵害了冯太太的合法财产权益,程某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其赠与行为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实施,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的共同财产。
冯太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要求程某返还,人民法院将支持此诉求。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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