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只兔子

作为一名胆小怕事的小市民,笔者经常劝告身边人,人善自有天佑,人恶自有天收!宁可自己吃点亏,也不要去逞强斗狠,害人害己。这不,最近发生在苏州市昆山的一条新闻就挺有喜感的。

8月27日夜,一个挂着粗链子、满身纹身的,名叫刘某龙的帅哥,酒后开着宝马车,粗暴地挤占非机动车道,逼停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按说吧,谁路上开车不犯个小错儿?低个头认个错,赔个礼道个赚,这事也就完了。嗯,你说对了,这些都是咱们这些小市民的思维。人家龙哥可是咱昆山市有名的霸道人物,岂是我等小市民能够理解得了的?

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只兔子

这不,见身边一男一女下车后,这个倔强的小市民居然敢于据理力争,这就是不给咱龙哥面子啊!就算龙哥酒后开车欺负了你,那也是你的荣幸啊!在这样美好的夜晚,碰上了龙哥别了你的车,这也是一种难得的缘分啊!能够让你有幸见到龙哥,你小子居然不作揖也不磕头?你是啥意思啊?摆明了是不给咱龙哥面子啊!

一个小市民,你算老几?咱们龙哥,说起大名来,都怕吓着你!可以说,北京、昆山的监狱,咱们龙哥那是几进几出!就像从客厅到厨房一样,想去就去!就问你服不服?

然而一个骑电动车的小市民,哪有这多见识?人家龙哥能够下得车来,亲自赏你二个耳光、一顿老拳,那是给你面子,知道不?什么,你这家伙,见了我满身纹身,居然还敢还手?于是龙哥返身从车里拿出一把砍刀,对着骑车人砍了几刀。众人吓得那个拦呀,也拦不住。

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只兔子

可惜的是,这个纹身恶棍刘某龙不是拳坛冠军柳海龙,这些年天天喝酒泡吧、香车美女厮混惯了,这一使劲砍下去,居然把砍刀给从手中飞了出去!最后的结果可能大家都知道了,龙哥和骑车人比赛跑步,龙哥因为身子被淘空,居然以一步之差,输了!抢到刀的骑车人毫不犹豫,回身挥刀便砍,龙哥身中数刀,返身往车边跑。骑车人几步追上,又砍数刀。

于是,龙哥,卒,享年36岁。

视频看到这里,笔者不禁仰头,娃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还有么,给咱再来一瓶!

由于龙哥事件这二天被刷屏,网友们更是扒出了龙哥更多“英雄事迹”(如图):

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只兔子

据说,昆山市也曾授予刘海龙同志见义勇为奖。有些网友就质疑昆山的这个见义勇为奖是不是颁错了?其实这个质疑是毫无必要的。妖精都喜欢将自己打扮成美女,大灰狼喜欢表演自己的仁慈,王健林也曾唱过一无所有,所以心血来潮的时候,恶霸也可以展示一下自己的纯洁和善良,对不对?

寻衅滋事,欺压百姓,死有余辜!在吃瓜群众纷纷欢呼骑车市民正当防卫、为民除害之时,更有趣的来了——居然有人把这个事件归结于“仇富心理”。笔者想破了脑袋,也没想出这事跟仇富有啥关联?是不是谁钱少谁就该挨耳光?是不是谁钱多谁就可以随便拿刀砍人?

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只兔子

因此,有人就说了,那些在朋友圈里祝福“龙哥一路走好”的,基本上都是一丘之貉。将龙哥所在社团纹身的成员全部扔进监狱,也许仍然会有漏网之鱼。当然,这些也许只是一些吃瓜人的片面之词,或许过于激烈,但如果昆山公安顺着这一思路去工作,或许又可挖出几条大鱼,也说不定呢。

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只兔子

最后,我们仍需要温习一下什么叫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骑车人面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抢过刀砍向对方,肯定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至于龙哥受伤后跑向汽车,骑车人追过去砍他,是否涉嫌防卫过当?这可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不过笔者认为,骑车人追砍是很符合逻辑的,龙哥既然能从车里拿出管制刀具,说不定也可以从车里拿出受到严格管控的枪支。这一次如果不砍死他,说不定他活下来后,就会让你生不如死!

事实上,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非常清晰明确,但是一些司法解释反而捆住了正当防卫的手脚。据说100起刑事案中,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才4起!其他不是认定防卫过当就是故意伤害!笔者认为,

执法应该严格区分是谁先挑起事端,谁先动手打人,谁就应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在这起案件中,只要对方拿刀砍人,不管砍没砍到,受害人都可以将其砍死而不必负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欺压百姓,不敢作恶多端。

在很多案件中,你打我,我还手,这不叫正当防卫,叫相互打架斗殴。笔者很纳闷,怎么能这样判呢?难道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才是法治社会?防卫如果不超出施暴者所能承受的代价,难道施暴者会大发善心自觉地停止施暴行为?正因为很多正当防卫案件被判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导致“守法良民”很容易落入“防卫过当”的陷阱,久而久之社会秩序就混乱了。正如视频中所看到的那样,路人看见打架了,既没人报警,也没人敢于劝阻,更别提见义勇为了。

记得不久前西方有个国家就发生过这么一个案子。一个残疾人的车位被非残疾人所占用,他过去理论。结果一个高大的白人出来直接把残疾人推倒了,残疾人从蔸里掏出手枪,对着这个白人开了一枪,就为民除害了。

人家有个《不退让法》,这个事件以正当防卫结案,开枪者不用担责。

寒玉先生:兔子急了也咬人,可再咬人也是只兔子

事实上,在笔者看来,骑车人不过就是一只非常老实的兔子,在受到宝马车无故别停之后,既没有砸他的车,也没有打他的人。他只是与车上下来的一男一女理论。本来消消气也就算了,没料到一身酒气的龙哥居然一上来就拳打脚踢。这事搁谁身上,谁都会不高兴。但是骑车人没与一个醉鬼计较,只是挡了几下他的拳脚。这下龙哥更不高兴了,于是拿出砍刀想唬住他。却不料

装B被雷劈,终于死在自已的刀下,也算是死得其所了。

俗话说,兔子急了也咬人。但是,再怎么咬人的兔子,也不过还是一只兔子,改变不了其食草的本性。因此,笔者建议,像“兔子咬死狼”这样大快人心的事情,不如就“一别两宽、互不追究”,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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