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这些项目房屋征收开始!征收范围及补偿方案出炉!看都涉及哪儿~

济南这些项目房屋征收开始!征收范围及补偿方案出炉!看都涉及哪儿~

注意!

济南槐荫、天桥、章丘三区4个棚改旧改

及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具体征收范围及补偿方案出炉!

↓↓↓

槐荫区政府先后作出“济(槐荫)征告字[2018]12号”和“济(槐荫)征告字[2018]13号”房屋征收决定,正式启动槐荫医院东侧和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天桥区政府作出“济(天桥)征告字[2018]11号”房屋征收决定,启动通普街(南段)及公益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章丘区原钢联周边中铁十局宿舍区进行旧城(村)改造项目在发布冻结通告后,章丘区政府迅速作出了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槐荫)征告字[2018]12号

槐荫医院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纬十路,西至槐荫医院,南至经四路,北至金得利粮油北现状路。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槐荫区城市更新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45日内。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附件《槐荫医院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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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槐荫)征告字[2018]13号

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纬十一路,西至纬十二路,南至经二路,北至经一路。

按照附件《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通普街(南段)及公益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天桥)征告字[2018]11号

为完善路网布局,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通普街(南段)及公益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官扎营东街、南至站后街、西至通普街、北至宝华街。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天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签约期限

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30天。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附件《通普街(南段)及公益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原钢联周边中铁十局宿舍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章征告〔2018〕5号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原钢联周边中铁十局宿舍区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原钢联周边中铁十局宿舍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章丘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征收期限、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征收实施期限:2018年7月7日至2018年8月5日;

(二)征收补偿签协议期限:2018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21日;

(三)搬迁期限:2018年7月22日至2018年8月5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济南市章丘区原钢联周边中铁十局宿舍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7日

济南这些项目房屋征收开始!征收范围及补偿方案出炉!看都涉及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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