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应该负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眾妙之門


这属于司法精神病学的范畴。

精神病人犯罪,要根据其病情和所造成后果严重程度,根据其“责任能力”,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分以下三种情况:

1.完全责任能力;

2.部分责任能力;

3.无责任能力;

一般在肇事肇祸后,由家属申请,经公检法部门批准,去有鉴定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做为量刑的重要参考标准。


心理医生张彦平


我分几点说一下

一:违法精神障碍患者的责任能力

我国规定18周岁以上、智力和精神状态正常的成年人均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由于精神疾病症状导致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削弱或者丧失则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精神症状使患者对其行为缺乏自由意志,即患者在症状支配下,往往对其行为的对错、危害后果等缺乏实质性的判断认识能力,其犯罪要件不完整。因此,各国都从立法上对患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免除刑事责任,代之以强制性的精神医学治疗。

二:违法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

精神障碍违法者的处置,在手段上不仅仅涉及强制性住院治疗,也涉及其他可能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在时机上不仅仅涉及法庭审理以后,也涉及侦查阶段甚至患者行为当时。广义的“处置”概念甚至还包含对患者将来可能发生危害行为的预测和防范。

精神障碍者出现违法行为并经法定程序鉴定后,通常有三种可能的处理方式:①不追究法律责任,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②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③追究部分刑事责任,减轻刑罚,或者判处缓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这些处理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大众利益不受患者暴力行为侵害,同时也兼顾到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强制住院”主要针对肇事肇祸甚至有犯罪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由人民法院作出)。

三: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又称“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是司法精神病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它是指精神医学专家应用精神医学知识、技术和经验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科学评价,并对其在法律上行使某种权利或者承担某种责任或义务的能力作出判断。与临床精神病学直接服务于患者不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属于“第三方服务”,即面对的对象(被鉴定人)并不一定是其服务的对象,它只服务于法律,从而保证了鉴定的公正性;司法鉴定主要关心个体的法律(或与法律相关的心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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