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担保,他没有偿还能力,法院要执行自己的房屋和车,有爱人一半家产,怎么执行?

用户39472358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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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你的上述财产

法院要执行的标的物是你与配偶所共有的房屋与车,该房屋与车系夫妻共同财产,你有配偶对其所有的方式为共同共有,该权利不具有可分性,通俗来讲就是无法确定上述房产哪部分属于你的,哪部分属于你的配偶的。但是,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法院仍可以对上述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但要及时地通知你的配偶。虽然你的配偶也享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但是你的配偶不能以此为由,阻却法院执行。那么,这种情况下,你该如何处理呢?

2、你可以和你的配偶协商分割

根据你描述来看,如果只有一套房子和一辆车,那么你们作为共同共有人,进行物理性分割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无论是房子还是车子,他们每一个都是贯通的物体,在法律上讲,无法通过改装或者隔离的方式分出两个独立空间的,因此他们属于不可分物,只能整体的进行处分,你们不可能将房和车劈成两半,故你们的协商只能是对拍卖后价款所享有的份额进行协商,但是你们的协商结果是要经过债权人和法院审查同意的,因此你们的分割比例虽然在你和你配偶之间自由处理,但是如果债权人

无法通过,那么你们的分割也是无效的,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估计你们即使协商也就是按照一人一半的比例分割了。

其次,即使你和你的配偶达成了一人一半的分割协议,虽然从法律规定不能再对配偶的财产进行执行,但是由于房屋和车作为不可分物,也是无法对你配偶的那部分解除执行措施,也只能一并处理。就拍卖后的价款再予以分割。

当然这只是我的推测,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共同共有一栋楼的话,那么虽然你和你的配偶为共同共有人,但是该楼在法律上讲仍然具有物理分割性,假如该楼共有10套房屋,你们可以协商一人占有其中的五套,经过债权人和法院同意后,对于你的配偶所拥有的那五套房屋,法院就不能在执行了,同样你如果是两辆车的话,也可以如此处理。

3、你和你的配偶无法协商一致

此时你的配偶或者债权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你们的财产进行分割。且在进行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中止执行。所以说,如果你想拖点时间的话,可以让你的配偶提起诉讼,中止一段时间,但是需要提醒你的事,诉讼期间债务的利息是不停止计算的,因此你要根据的实际情况具体选择。

注:最高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2083号的案件中认为,此时配偶如果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例外情形,配偶是不能提起析产诉讼的。

4、你和你的配偶没有协商和诉讼,债权人也没有提起诉讼

那么此种情况下,法院就要按部就班的进行拍卖了,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必须要进行析产才能进行拍卖,此时执行法院会直接认定你和你的配偶各有50%的分割比例,在拍卖的价款中分出一半来执行给债权人,如果你对这个比例不满意,存在购买房屋、车的时候一方投入过个人财产请求应当多分的,一定要在拍卖前及时的提起析产诉讼或者在拍卖后执行拍卖款时提出执行异议,以便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司法判例研究


依我之见:原则上是你们夫妻间的具有连带责任的共同债务,个别情况下是夫妻个人债务。

一,关于是夫妻间具有连带责任的共同债务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问题的规定:夫妻因家庭生活丶生产丶经营活动所获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因生产丶生活丶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连带责任的债务。同时,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借款、担保的只要经另一方同意或签字的;一方对外借钱丶欠款确系合法的用干生产、生活、经营的应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连带责任的债务的个别情况。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所形成的债,‘’违法债务法不承认、不保护‘’,不能作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对外借款、担保未经另一方同意,事后也未获得另一方追认的,不能作为共同连带责任的债务;夫妻关系期间共同约定的债权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连带责任债务(该规定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结合本案例,如果这一担保非家庭生产丶生活丶经营必需提供,且另一方不知情丶不同意丶不追认的均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连带责任债务。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连带责任债务是混合共同债务,不得适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平分原则,也就是说不能说爱人有一半,而执行标点数额限定为一半。

请问:提问者,你对朋友提供的担保是哪一种情况?你自己可以对号入座地自我分析就清楚了。


唐先明75443043


法院执行的时候,如果是银行存款,就看在不在你的卡里面,如果是机动车辆,就看是不是登记在你的名下,如果是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也称是不是登记在你的名下,或者你是不是共有人,如果你卡里面有钱,那一定会被执行的,如果你名下有车有房,那也肯定是会被强制执行的。但是如果所有的东西都在你爱人的名字底下登记,那是没有问题的,法院不会强制执行你爱人的财产。

你和你爱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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