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价高出备案价十万!惠州某楼盘的一套房被限网签

根据相关房产政策,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前,必须按照‘一套一价’的方式明码标价。商品房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的价格,否则将限制该楼盘网签。惠州市房管部门也三令五申,要求“一套一价”。 

然而,惠东仍有楼盘顶风“作案”,近日,市民梁女士(化名)投诉,她在惠东莱蒙水榭湾(融创·海湾半岛)签订的《认购书》上价格,比备案价高出10万余元。

最后,经多个部门协调,开发商与梁女士达成协议:退房退款。该套房屋也被作出限制网签处理。

事件

签订的合同购房价高于备案价

市民梁女士称,2017年5月7日,她购买了惠东县稔山镇莱蒙水榭湾(融创·海湾半岛)13栋2单元2812房,总价折完61万多元。支付了首期款、维修基金及抵押登记费后,于5月23日去惠东建设银行提交了申请贷款的全部资料及手续。

2018年4月,梁女士接到销售员电话告知说,因为备案价一直过不了,让她前去协商。当天,一个姓梁的销售员告诉她,只能按照506000元左右的价格备案。

梁女士需要再补7万多元的首付,并重新申请贷款(因为备案价516000元左右,只能贷七成35万元),贷款利率则要上浮30%-40%。但是,开发商的卖价仍然是61万。

因为购房价61万比备案价50万余元多了10万元,梁女士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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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房管局:成交价不得高于明码标价

2018年6月上旬,梁女士收到惠东县房产管理局回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广东省《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惠市发改价【2016】98号’文相关规定,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前,必须按照‘一套一价’的方式明码标价。商品房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的价格,否则将限制该楼盘网签。

回复称,经核实,梁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该套房已被限制网签。鉴于开发商已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议梁女士向物价主管部门——惠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举报反映。

回复同时称,该局结合职能,已责令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销售工作,对业主的合理诉求应重视处理。

鉴于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梁女士可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相关条款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应的义务,开发商拒不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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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发改局: 双方经协商同意退房退款

8月10日下午,惠东县发展和改革局给予回复,该局于2018年6月7日收到梁女士的投诉,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十二条,该局于2018年6月13日书面受理。

经过多轮调解,8月10日上午,惠东县莱海天置业有限公司给出了最后方案,上午10:30,梁女士同意该方案,即退房和退款。

“双方只是签了《购房认购书》,锁定了房源,预订签约,还没有建立正式的买卖合同关系。后面还要办手续签合同,但是对方没有按约定期限来办理。(在梁女士投诉之前)提出的解决方案中,没有达成一致协议,不仅仅是备案价格的问题,也有别的原因。”开发商法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复,公司与梁女士之间的商品房认购争议,经惠东县发改局介入后,双方已达成一致:退房退款。梁女士办理退房手续后,该公司法务部门将专项跟进退款事宜,并接受发改局的监督。退房退款工作完成后,书面反馈至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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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D】每套商品房的备案价均可查询

2016年,惠州市打出组合拳,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在备受关注的房价方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房管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98号)。

该《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办预售(现房销售)许可证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过程中调整销售价格的申报监制,需先到所在县区发改(价格)部门办理价格监制手续,价格监制完毕后,县区发改(价格)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商品房申报监制的办理情况,以便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这意味着楼盘在售的每一套新建商品房的备案价均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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