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风不可涨,律师辩护权应当得到保障

前几天看见一个律师同行发了一条朋友圈,她说,其实律师这行,办案本身不累,累的是各种解释,教小孩子吃饭、走路一样的感觉。

我看到之后深有感触。同时,我也仔细想了想,这可能就是律师的价值所在。你花了数年学习的法律,如果别人一看就懂,你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

回想,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就在接触法律,大学四年之后,还要通过司法考试,还要再在律所实习一年,通过律协的面试考核之后才能成为律师,才能拿到司法厅发的律师证,也就是说,最快最快,也是要在法律这个圈子学习5年,才能成为律师。法律是你学了5年的东西,而别人一年都没有学过,对于法律的认识,肯定是不一样,因此,律师担任了解释的大任。昨天满屏的张馨予和军人结婚的消息,而法律人的第一联系是,嗯,这是属于军婚,然后联想到破坏军婚罪等等。已经是完全不一样的脑洞。

回到正题,周末,法律圈里流传着这么一份《工作联系函》,如下图。

此风不可涨,律师辩护权应当得到保障

工作联系函的内容就不再赘述,但是事实的真相是:公诉人认定被告人为主犯的意见未被法院支持,辩护人从犯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于是刚休庭女公诉人立即跑来查问律师是哪个所的,当即表示要发函处理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卖淫合法化会减少强奸类性犯罪,确实是有国际上犯罪学的依据的。律师和检察官,在法庭上是属于同台竞技的角色,台下,检察官又充当着一个类似于监督者的角色。那其实,是不公平的。如果我的当事人赢了,你有其他方式让我难受,那,我还担任什么辩护的角色。这是变相对辩护人进行报复的行为,是不应当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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