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负伤就是工伤?真不是

下午律所来了一个咨询的当事人,我去接待。

来人是当事人的哥哥,据他陈述是这样的,当事人叫小美,小美在某工厂上班,排班是三班倒。昨晚,小美上夜班,晚上三点骑着电动车,自己摔倒了,摔的还挺严重,摔断了几根肋骨。小美的哥哥非常激动,说这是工伤,现在工厂不愿意负责任。

我让行政给他倒了杯水,喝杯水平静一下情绪。

接着我问:事情的发生确实是小美自己骑电单车摔倒的吗?他答:是的。

接着我还没来得及继续说话,他说:现在国家不是规定晚上不能上班了吗?这肯定是工伤。

我:第一、国家没有规定晚上不能上班;第二、如果小美是自己摔倒的,那么这也不属于工伤。

他瞪大了眼睛,说,网上不是都说上下班途中出事是属于工伤吗?

我:上班途中认定工伤的,需要两个条件,第一是发生交通事故,第二,交通事故得是自己负非主要责任。小美是自己摔倒的,没有主次责任可分,是没办法认定工伤的。

后续的事情大家都能猜到了,我把法条发给他,他暗自神伤的离开了律所。我看着他的背影,还是希望能普普法。

上下班途中负伤就是工伤?真不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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