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摩托车 被判拘役二个月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8年5月,被告人林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本市某路段行驶时,与一小车驾驶员童某在超车过程中发生口角,两车虽未发生碰撞,但童某怀疑林某饮酒驾车,便要求林某将车停在路边,并拨打110报警,林某想要离开现场,被童某拦住。民警赶至现场后将林某带至医院抽血,经鉴定,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mg/100ml。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因素,法院遂对林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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