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跟父亲索要教育费,父亲不认账还被法院支持了,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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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跟父亲索要教育费,父亲不认账还被法院支持了,你怎么看?

案情简介:

张某于李某与2011年协议离婚,双方婚生子女豆豆跟随母亲生活。在此期间,李某考虑到豆豆的未来,为其报了各种兴趣班,甚至送到了学费高昂的外国语学校,这些费用均由李某一人承担。

迫于经济压力,豆豆将其父亲告到法院,索要巨额教育费,但是在庭审过程当中,张某并不认可李某及豆豆所谓的教育费。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意见,驳回了豆豆的索要教育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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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结合本案来看,父母虽然必须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但是所谓必要的教育费,就是根据子女户籍、所居住区域,就近上学所产生的教育费。婚生子豆豆完全可以在父母所在地施教区就近入学,而不必产生巨额教育费问题。李某在本案中并未举证证明曾征得张某的同意,现在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承担,且该费用并非必要教育开支,故法院很难支持。

婚姻法所称的抚养费以必要为基本原则,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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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离异夫妻在抚养费的约定上根据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可作出分类处理,各项费用需区分轻重缓急,通盘考虑。此类纠纷,如果在夫妻协商离婚时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教育安排等事项进行充分的商讨,或者在子女要择校入学或报名兴趣班可能会发生额外教育费用时进行协商并就费用的负担达成一致,那么将来的纠纷争议就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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