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市組織開展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堅決打贏60天會戰活動以來,富裕縣司法局在市局的精心指導下,緊緊圍繞實現“6個百分百”工作目標,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信訪矛盾糾紛方面的職能作用,確保了我縣堅持發展“楓橋經驗”60天會戰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一是組織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多次召開專題會議推進落實全省人民調解參與信訪矛盾化解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司法部“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試點工作推進會議精神。參考大慶模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富裕縣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堅決打贏60天會戰活動推進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明晰責任,對照市局要求找出工作難點,積極彙報爭取領導支持,落實專人重點推進落實。
二是成立領導組織。成立了富裕縣人民調解參與信訪矛盾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縣長司波擔任,副組長由信訪辦主任韓明、財政局長石國文、司法局長張立軍擔任,成員由信訪辦、財政局、司法局分管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司法局,負責推進落實全縣“調訪對接”工作。
全縣10個鄉鎮也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調訪對接”領導組織,確保了“調訪對接”工作落到實處、有序推進。
三是積極對接推進工作落實。與信訪辦開展對接,研究落實信訪工作室進駐信訪辦事宜。司法局和信訪辦聯合制定下發《富裕縣人民調解與信訪事項對接工作的意見》、《關於成立富裕縣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建立健全預防化解人民群眾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經請示縣領導同意,確定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派駐信訪辦調解工作室辦公地址在信訪辦一樓原老促會辦公室,並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專職調解員2人。
四是全面完成人民調解組織換屆工作。我縣嚴格按照市局目標推進時間節點全面完成人民調解組織換屆和人民調解員調整工作。在開展人民調解委員會換屆工作中,縣司法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定程序依法進行,不定期到各鄉鎮督查指導,把抓好鄉鎮、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換屆工作,築牢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化解“第一道防線”,作為夯實人民調解工作基礎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 全縣現有人民調解委員會112個,通過層層推選,全縣共推選人民調解員356人,連任218人,調整138人,其中專職調解員138人。
五是其他目標穩步推進落實。人民調解協會完成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工作。全縣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和鄉鎮調委會規範化100%,村(社區)調委會規範化80%。成立了富裕縣信訪事項糾紛調委會。
六是有效化解信訪矛盾糾紛。自60天會戰開展以來,富裕縣司法局主動作為,共調處化解13件信訪矛盾糾紛,調解成功8件,引導法律訴訟5件,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縣域穩定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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