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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出意外,樂清案件的嫌疑人肯定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在判刑之外,被害人家屬肯定可以要求嫌疑人進行民事賠償。
第一關於被害人被迫轉出的9000元錢。這9000元是被害人在被控制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轉賬出去的。嫌疑人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搶劫罪。所以在最終的判刑時,會與他的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一起數罪併罰。至於這9000元,本就是被害人的,所以估計抓到時,嫌疑人還未揮霍,理應返還被害人家屬。這9000元是物歸原主,不是賠償。
此外,根據我們《刑訴法》的規定,被害人家屬可以在嫌疑人的刑事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嫌疑人賠償被害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贍養家屬的贍養費、家屬的精神撫慰金等費用,也一定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只是從媒體報道看出,嫌疑人在作案前瘋狂借貸,其家屬經濟狀況也一般,所以附帶的民事賠償很難執行到位。
律師獨角獸
在此案中,兇手鍾某要求女孩趙某向其微信中轉賬9000元的行為,趙某在被脅迫的情況下將錢轉給了鍾某,對於此行為,鍾某已構成搶劫罪。對於這9000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由司法機關進行追繳或責令犯罪嫌疑人進行退還。
對於鍾某殺害趙某的犯罪行為,根據法律規定,趙某家屬當然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不過正如新聞裡披露的那樣,鍾某就是一個不學無術的敗家子,初中未畢業就輟學,雖然也學著人家去創業,但從其後來的行為來看,屬於無腦型人物,幹什麼不像什麼,做什麼都不行,虧空了家裡多年來的積蓄幾十萬元。而且這傢伙還眼高手低,在電子廠做了一段時間,怕吃苦,動不動還向父母要錢花。後來辭職跑順風車,雖然整天不歸家,但也沒有賺到什麼錢,案發前還在各種貸款平臺上拿了不少貸款。
案發後,鍾某哭著告訴他媽媽自己殺了人,得知這一消息後,女朋友也走了,其父母也當夜就回老家了,什麼東西都沒帶,鍾某已是形單影隻的一個人了。這樣一個身無分文,還欠下一屁股債的人,趙某家屬勝訴了,也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且鍾某是必死之罪,其父母也不會再為其向水裡扔錢打水漂了。
所以,對於死者家屬來說,現在最重要就是要求那個“滴血”的企業賠償,這才是比較切實可行的!
打虎拍蠅
8月26日,警方向被害人家屬做了案情說明:被害人打車從虹橋鎮到永嘉上塘鎮,犯罪嫌疑人選擇了路程較遠的104國道,全程需兩個小時,並故意把車開上了山路。
嫌疑人開到淡溪鎮江岱村附近時,對被害人實施綁架勒索。因被害人沒有帶現金,嫌疑人把車開回山腳附近的石角龍村,脅迫被害人微信轉賬9000元。其後嫌疑人返回江岱村附近,對被害人實施姦殺,並拋屍懸崖,離開現場。
問:除了對犯罪嫌疑人判刑外,被害人家屬可以向兇手要求經濟賠償嗎?
當然可以。
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這在法律上叫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這是被害人索取賠償的法律依據。
雖然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非常窄。
《刑訴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將其解釋為:對於附帶民事案件要加大調解力度,如調解不成,通過判決結案,應充分考慮刑事案件被告人多為沒有正常收入的無業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以及賠償能力低的事實,實事求是地僅就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作出判決……除被告人確有賠償能力的以外,原則上不應將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納入判決賠償的範圍。
這樣的解釋直接導致了現在我國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除了交通肇事犯罪的外 ,被害人或其家屬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中的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兩個重要項目都不被支持。
被害人並未進入醫院治療就已死亡,所以,在賠償項目上就沒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康復費、誤工費等費用,根據最高法院研究室的解答,死亡賠償金也不會被列入賠償範圍。
所以,這個案件中,民事賠償不容樂觀。
當然,9000元屬於被搶財產,可以一併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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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死者家屬當然可以有權要求兇手進行民事賠償,但是關鍵的問題是,即使賠償了再多的錢又有什麼意義呢?!逝去的生命也無法換回。但就是對於這個看似沒有意義的賠償,從目前瞭解情況來看,死者家屬要想獲得也是比較困難的。
因為鍾某就是一個遊手好閒,做什麼什麼都不成的無業遊民,自己在外面貸款還欠了一屁股的債,把家裡的錢財都敗光了,雖然開上了順風車,但是整夜的不回家也沒有掙到錢,所以你讓他賠償,他也身無分文,執行起來也是一個大問題。
如果這個女孩轉給他的9000塊錢,還沒有揮霍掉的話,最多先可以把這9000返還,至於其他的賠償,我個人建議,與其去找這個沒有錢的兇手要,倒不如去找那個‘’滴血‘’企業。
因為滴滴平臺在這個事件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對於平臺來說,也許不用承擔殺人的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是不可推卸的。所以,建議死者的家屬,儘快通過司法程序追究滴滴平臺的民事責任,以告慰去世的亡靈!
任律師工作室
年僅20歲的溫州女孩乘坐滴滴順風車,結果司機把她載到荒山野嶺先奸後殺,最後慘遭拋屍荒野,實在令人無比痛心。
該司機可謂是滅絕人性,這麼貌美如花的花樣少女,他竟然人心下此毒手。更為甚者,據他交代,他在殺害該少女之前,還強迫她向自己的微信轉賬9000餘元,實在是喪心病狂。
毫無疑問,司機強迫女孩轉賬9000元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該9000元女孩家屬當然有權要求他予以返還。只不過這裡涉及一個刑法上的知識,該9000元屬於司機的犯罪所得,被害人家屬不能要求他予以賠償,更不能以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是通過追繳或者退賠的方式要回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當然,對該司機的刑事追訴程序正式啟動以後,被害人家屬當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他賠償被害人死亡的有關損失。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極其有限,法律規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要求賠償喪葬費用,對於被害人家屬這顯然不夠。
《高法解釋》第115條第2款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當然,如果該司機家屬願意額外賠償死者家屬,法律也是允許的。只不顧該司機已經將父母積蓄揮霍一空,還負債累累,及時他的父母願意賠償也有心無力。
冰焰
兇手鍾某在將受害人捆綁後,脅迫受害人通過微信向其轉賬九千元。就該行為來看,已經構成了刑法中所規定的搶劫罪。
搶劫罪是一種嚴重的暴力犯罪行為,屬於“八類”案件之一,其所產生的社會危害性非常巨大。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對於在搶劫過程中實施強姦等暴力犯罪行為的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從重判罰。
在本案中,被害人遇難前向兇手鍾某轉出的9000元屬於因對方的犯罪行為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由於本案中的被害人趙某已經不幸死亡,所以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由其近親屬在刑事審判的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不過從目前來看,兇手鍾某的經濟狀況非常之糟糕,所以完全退賠這9000元恐怕存在一定的困難。兇手鍾某從其作案後到被公安機關抓獲為止,這期間所經歷的時間只有區區的十餘個小時,相信他從被害人處劫得的贓款很有可能尚未揮霍殆盡。對於他手機微信中的其餘涉案髒款公安機關肯定已經予以了扣押,到最後應該會發還給被害人的家人。
但是對於已經被鍾某揮霍掉的部分贓款,個人認為他是沒有能力來進行償還的。除此之外,結合鍾某的家庭情況以及其父母家人在案發之後的態度來看,其家人也恐怕不會代其退贓。
退一步來說,即便鍾某的家屬在其能力範圍之內予以退贓,並且進行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損失,但是在從本案犯罪情節、作案手段、犯罪後果以及社會危害四個方面來看,兇手鍾某已經必死無疑。所以,對於鍾某的家屬來說退贓已經顯得沒有意義,他們也肯定不會進行任何的賠償。
對於被害人家屬而言,想要全部追回這9000元從理論上來說基本是不可能了,另外其他的民事賠償估計也很難得以實現。官司肯定會贏,但是錢卻拿不到,而這正是被害者的家屬乃至社會公眾所不願意去看到的“人財兩空”這個結局。
當前,我只希望滴滴能夠切實履行後自己所謂三倍人身損害賠償的承諾,也算是多少給予了被害者的家人一些慰藉!
通城丹妹
犯罪嫌疑人鍾某真可謂壞透了,搶劫、強姦、殺人,實在是罪無可恕,必須死刑!
受害者趙某在遇害前曾被迫向犯罪嫌疑人鍾某通過微信轉賬9000多元,受害者家屬可以依法向兇手要求賠償。這點在法律上沒有問題,可是鍾某恐怕已經沒有償付能力了。
個人推測,鍾某此次行兇多半和他之前借了20多家貸款有關係。因為他已經欠了一屁股債,而且留下了不良記錄,可見根本沒有還款能力。
鍾某有一位16歲的女朋友,可以推斷他這次行兇也不是單純的出於劫色,其實是一種破罐子破摔,他自己的生活沒有了退路,就想通過破壞其他人的幸福來達成內心的畸形意願。
當一切得逞之後,鍾某才想起來害怕,所以又向母親打電話哭訴。而鍾某的父母明顯已經對他絕望了,連東西都沒收拾就回老家了。估計讓鍾某的家人賠付受害者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站在受害者家屬的立場上看,他們當下最想看到的是兇手鍾某付出應有的代價。即便鍾某有償付能力,也不會接受。而滴滴平臺的3倍補償應該也會到位。
最後,還是希望嚴懲兇手,告慰死者,也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此外,也應該管一管那些亂象叢生的網貸了。
夜雨如書
找兇手家屬能賠什麼💰。兇手只能槍斃。找滴滴公司要求鉅額索賠,存在重大過失。耽誤了最佳救援時間,頭天該司機就想傷害一個女的,女的後來投訴滴滴客服,沒有引起重視,才出現第二天的後果。
小平頭245855230
從理論上來說,對該9000元錢,被害人家屬可以要求兇手賠償。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兇手案發前曾向多家小貸機構借貸,男子明顯已經不具備清償能力,由此可見這筆9000元錢,終究也是難以得到補足。
該筆款項所構成的罪名及能否主張問題:
通過新聞可以知道,目前犯罪嫌疑人在侵害之前曾脅迫女子向其轉賬9000元錢。由此可知男子此時的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而轉賬的9000元屬於直接損失,被害人家屬可以對該部分的款項進行主張!
根據《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可知,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案涉的9000元屬於直接的物質損失,被害人家屬可以直接主張,這個沒有異議。
但是客觀的說,結合目前該名司機的家庭情況以及其案發前曾向多家小貸機構貸款的情況來看,估計其已經不具備任何償還能力。對於該筆款項該名司機的親屬是否具備償還的義務?主要還是看該名司機死刑的情況下,其有無遺產,如果有可以從其遺產當中進行清償,否則最終還是無法得到補足。
麋鹿說法
大實話:賠償是可以要的,但是就按照趙某的家庭情況來看恐怕是一分錢也要不到了。
雖然在這個“殺人強姦案”中,被害人之前確實在犯罪嫌疑人的威脅下向對方轉賬了九千元,但是,現在連人都沒有了,所以自然追究這幾千塊錢的事也就顯得有些蒼白無力了。並且,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殺人兇手也是“有命沒錢”的主兒,也就是以命抵命了,讓鍾某的家人賠償幾乎是很難的。
首先,就鍾某的自身自身情況來說,他是沒有賠償能力的。因為,鍾某在犯案之前就已經是揹負20多家網貸沒還了,並且,之前鍾某自己創業,幾乎也是把家裡的幾十萬積蓄已經敗光了。並且,鍾某的父母在聽到兒子殺人的事以後,也是連夜回了老家。
這就說明,這家人是沒有能力為兒子買單的。而從法律角度來說,鍾某作為一個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是應該獨立為這件事負責的。
說現實一點就是,如果鍾某的父母不願意管兒子這事了,要任他自生自滅,那麼對於欠了一屁股債的鐘某來說,就只能是一命抵一命了。在刑事案件中,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是關聯的,賠錢就意味著認錯態度良好,就意味著減刑。
而現在來看,鍾某指定也是選擇死刑不賠錢了。畢竟,人都死了,誰來賠錢呢?問他父母要錢也是不現實的,周某的父母在法律上也沒有責任賠錢。出於道德層面考慮,則是應該賠錢的,這就要看鐘某的父母有沒有良心了。
綜合來看,鍾某所犯的罪行有:殺人、強姦、搶劫等罪,所以,最多也就是一死了之。只是希望滴滴平臺可以承擔起對女孩家人的賠償責任以及社會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