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3000萬豪宅強制騰退案背後的真相 及其引發的思考

杭州知名的豪華居住區“武林壹號”,位於杭州市武林廣場北側,是杭州市中心知名的豪化居住區,大戶型,每套房價均在幾千萬至上億元,業主均為有錢的主。然而,平常安靜的小區早晨,被一次規模巨大的法院執行行動打破。

杭州3000萬豪宅強制騰退案背後的真相 及其引發的思考

畫面是這樣的:

日期:2018年5月24日

時間:

7:00,八輛法院車輛和兩輛搬家廂式貨車來到小區外。

7:20,44名法院工作人員列隊完畢。若干人大和政協委員到場觀摩見證。

8:00,44名法院執法人員,進入一套300平米豪宅。一名中年男子和兩名女子被強行從屋內帶出,塞入警車。被強行帶走的還有一個不滿二歲的發著40度高燒的封向華之子。

8:30,搬場隊伍進入豪宅,開始搬出物品。

11:30,搬場工作完畢。執法車輛和執法人員、搬場車輛駛離小區。執法行動結束。

杭州3000萬豪宅強制騰退案背後的真相 及其引發的思考

這是杭州濱江區法院的一次房屋騰退強制執法行動。被執行房屋是該小區一套300平米的豪華公寓,目前市值在3000萬元左右。業主是湖南32歲的貌美女子龔力曼。

行文至此,看客必然以為被執行女子龔力曼是個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然而,事實並沒有這麼簡單,真相往往被烏雲所遮擋。撥開雲霧方可見天日,一個醞釀已久的陰謀浮出水面。

事件主人公登場:

男主人公:封向華,41歲,湖南人,杭州職業資深股民,2009年開始炒股,股票槓桿市值一度高達到12億。

女主人公:沈瓊(原名沈思思),36歲,寧波餘姚泗門人,封向華法定妻子,家庭婦女。

女主人公:龔力曼, 32歲,來自湖南,封向華外遇。

事件真相還得從頭說起:

2008年3月26日,封向華與沈瓊登記結婚,先後育有一女一子。職業炒股,傳從二三十萬起家,一度股票槓桿市值達到12億。

2014年4月16日,封向華遇見龔力曼,並演變成戀愛關係。2014年5月9日,沈瓊與眾友西安旅遊途中發生車禍,住院兩個月。2014年7月至11月期間,封出於對龔的愛意,許諾一輩子,給未來孩子好生活好起點(封給婚內女兒封葉購杭州雲棲玫瑰園排屋一套,目前市值5000多萬),封於14年7月2日2038.9213萬元一次性購買了杭州武林壹號豪華公寓一套期房,16年1月交付,登記於龔名下,約定以後孩子出生後過戶孩子名下。買房龔提出首付按揭,封說沒有必要。當時買房送車位一個,龔提出家裡需要兩個,再自家購買一車位,封拒絕說沒有必要。至此,兩人關係親密友好,彼此真愛。封見龔全部家人確認關係。

同年9月龔懷孕,同時封妻沈瓊得知封家外有家並懷孕事實,導致封與兩妻之間平衡打破。封為了安慰龔,曾多次表示,與妻關係緊張6年已久,已近破裂,給其時間離婚再與龔結婚。龔對封一片痴心,相信封的諾言和行動為真心,等待封離婚後與自己結婚。沈不離婚,只要求龔打胎,並表示贈與更多錢財。龔拒絕。封拒絕。封兩邊安撫,力求共存。保護孩子。各種壓力下,龔於11月意外流產。封陪龔於杭州紅房子婦產醫院(有證可查)術後並承諾龔孩子以後再生。至此,封一直為兩家共存狀態,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張羅入住杭州云溪玫瑰園事宜繼續與封生活。

直到2015年6月,牛市發生前所未有股災,封的股票市值極度縮水,部分槓桿被強制平倉。封由此情緒低落,證監會要求其寫檢討書,因曾經擁有過的財富未落袋為安,賭徒投機心態開始失衡,脾氣暴躁,兩個女人的感情拉鋸,封對一直守護的感情不再視為珍寶,天平開始由龔傾向所謂的他愛的家庭,洩憤於龔,並開始表露後悔贈與財物之意。龔離開。

值得一提的是,龔於牛市期間,其個人股票要求配資槓桿交易,龔直言賺夠3000萬還回沈瓊互不相欠,而封建議不要。龔賬戶從400萬,未加槓桿前提下,賺至1100萬。另外幫朋友操作賬戶100萬賺至500萬,均躲過股災洗禮(賬戶交易記錄可查詢)。而封與妻子沈因為資產縮水而再次談及離婚。封表示同意離婚。而同時封又開始對聯繫龔許諾結婚。隨後,沈向封認錯,並帶雙方友人回家做封工作,挽留封不要離婚,再給她一次機會。

2016年7月,封與龔徹底分手。不久,龔於西藏旅行期間發現自己再次懷孕,第一時間告訴封,封第一時間陪同龔於杭州美中宜和婦產醫院定下產房。安心養胎。同時,沈第一時間知情龔再次懷孕。封再次面臨選擇。自此龔與封再無往來。

杭州3000萬豪宅強制騰退案背後的真相 及其引發的思考

2016年2月,武林一號房產交付。龔也準備迎接兒子到來。而她並未知一場巨大的陰謀已經開始臨近。房子交付之際,封又出現,並直接告訴龔自己不會離婚,但是對龔和孩子會負責。並拿出彌補懷胎9月的缺席行動:主動安排月薪1萬的司機接送龔的日常出行和產前產檢,並安排菲傭照顧飲食起居(此菲傭為非法旅遊簽證逗留杭州於龔管轄區杭州市米市巷派出所有被罰款1萬元記錄),主動安排杭州滿月月子中心為龔月子養護。沈意外得知封又找龔後,夫妻開始爭吵,封再次要求沈默認共存。此時,龔自言退出,永不要再被打擾。

從2014年9月封妻沈瓊雖已得知封一夫兩妻現狀,拒絕離婚的同時,暗地收集證據,為日後走司法程序佈局準備。

沈從2015年7月知道龔第二次懷孕後,一路跟蹤探察。值得一提的是,龔於16年春節大年初三晚上在司機接送下於萬象城地下停車場被一名1982年出生的馬曉亮等三人跟蹤(此案杭州市四季青派出所有報案記錄,封請的司機也在場),當時龔懷胎第九月。緊接著2016年3月17日,龔意外發現華泰證券股票賬戶被凍結,聯繫封質問其夫妻倆何意,封直言他法官律師一併見過,不關他的事(以封和龔短信記錄為據)。為了孩子安全,並避免法院因為月子期間無法出庭而導致缺席判決,龔被迫離開杭州,並於2016年4月初產下如今已兩歲的兒子。

龔從2016年事發至今,先後經由與封共同友人、中間人、一審法院、一審律師、杭州中院、派出所、拱墅法院、拱墅檢察院、執行律師、執行法官主動協調溝通與封和沈,封躲避不談:龔一直以來訴求如下,兩個家庭一次性談妥各自了清,老死不相往來,互不打擾。執行法官也當面知曉如下方案:

方案1:房子如約過戶給兒子,股票賬戶資金給兒子買份保險。

方案2:若龔承擔3000萬元全責,那房子查封不動,股票資金解凍,3-5年分期還清。利息由封承擔。

方案3:若硬要一次性付清,封承擔利息,封給龔相應補償,孩子撫養費一次性了清,房子解封抵押貸款償還。但均遭到封的立馬拒絕。而沈瓊的真實訴求是:房產歸還和3400萬現金返還,還要龔承擔3400萬元利息。

至此,一件完全能用錢解決的糾紛,已經演變成了不光要解決錢的問題,更要解決比錢更重要的問題:讓龔人財兩空,身敗名裂,並賊喊捉賊搶奪龔孩子撫養權(杭州拱墅法院已受理判決,撫養權歸龔所有)。

2016年3月,封妻沈瓊,將丈夫封向華、龔力曼告向法庭,以丈夫未經原告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被告封向華向龔力曼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返還原告現金合計3400萬元。

2016年11月15日,杭州濱江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封向華未出庭,但作了書面答辯,明確表示,自己與原告婚姻期間並未對婚內財產作任何約定,完全支持原告的一切訴求,並同意將全部訴爭款項返還給原告沈瓊。同時表示,對與龔力曼所生一子無異議,今後願意另行協商撫養費事宜。

2017年1月*日,杭州濱江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原告大部分訴求,確認被告封向華的贈與行為無效,判決被告反還原告3050萬元。

龔不服,向杭州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同時提出了緩交二審受理費的請求,遭到拒絕。由於龔無力在7日內支付211800元上訴費用被迫撤訴。

根據判決,龔力曼必須在判決書生效後90天內向原告支付3050萬元,包括同期銀行利息。

至此,龔力曼財務上已經徹底破產,心靈上已經徹底絕望,從認識封向華喜劇開始,到悲劇收場,四年的動盪生活,心力憔悴,生無可戀。四年的結果是:為封生了個兒子,曾經獲贈財物全部被收回,還身背幾千萬債務,還留下個不太光彩的“小三”的稱號。面對封的舉動和為人,她已近無力反抗和譴責,只能在心裡默默的拷問自己:難道相愛有錯嗎?難道紅顏註定薄命嗎?

不管判決是否公正、合理、合法,一旦生效,就會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如果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款項,那麼,龔力曼現在唯一居住的武林壹號300平米的住宅將被強制拍賣。

龔力曼曾多次向法院提出分期付款的申請,給母子倆一條活路,但均遭原告夫婦的拒絕。也曾經通過中間人與原告夫婦協商分期付款事,也被無情否定。封向華及妻子非但如此,還要逼龔離開杭州,人財兩空,至死不休。

判決書生效一年多後,2018年5月24日上午,杭州濱江區法院,對龔在武林壹號300平米的一套公寓房進行了強制騰退,為拍賣做好準備。此次執行行動,成了杭州法院改變"執行難"的成功案例。

杭州3000萬豪宅強制騰退案背後的真相 及其引發的思考

從公寓房內被強制帶走的是龔力曼、龔力曼不到二歲的兒子、龔力曼的父親、以及保姆。目前,他們四人只能擠在一家小賓館的一間房內勉強度日,萬籟俱寂。

本案表面上只是一起由婚外情引發的贈與財物收回糾紛,實質是暴露出了有關婚姻、愛情、家庭、法與情等多方面的思考和質疑。

1、法院對該案的判決,唯一的依據是《婚姻法》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權,也就是夫妻一方無權單方面處置婚姻內的共同財產,否則這種行為無效。但是,《合同法》也同樣規定了關於贈與財物不可以撤銷的前置條件,其中有一條規定: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的贈與財物,不可以撤銷贈與。那麼,在本案中,封向華已經將款匯入了龔力曼的賬戶,並將款項購買了房產,並註冊在了自己的名下,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認定為財產已經發生了轉移?

2、如果真的如原告及封向華所言,龔力曼與封相識,目的就是為了封家的錢財,那麼,龔為何不將贈與的錢款及時的通過合法的渠道轉移掉,免遭事後可能的被追還?

3、《婚姻法》和《合同法》的規定發生衝突時,法院判決的依據到底該是什麼?當一個民事判決,毫無人文關懷的考量,不能保護弱者,甚至直接導致弱者更弱,那麼,是否就已經失去了立法的本意。

這場遊戲,一開始似乎就決定了誰輸誰贏。在某種規則下,真愛顯得蒼白無力,而陰謀者往往是最後的贏家。在這種遊戲中,受傷的註定是付出真情的、真誠的那位出局者。

"婚外情"似乎總是個貶義詞,不管第三者是男的還是女的,似乎錯的總是女方而受到不明真相的譴責和傷害。從這個現象,有效的反應了,在婚姻方面,在人格上男女的不平等。

本案中,封向華遇見龔力曼後,快速昇華為戀愛關係,與封與妻感情長期不和有關,同時,也因龔給其帶去的快樂和理解,極大彌補了封的婚內不足,而年輕貌美女子使其在朋友圈有面子,這在當今的價值觀下,成了成功男人的標配。無疑,封是個成功人士。金錢、美女、妻子、兒子、面子、都有了,對於封,他的這種成功,背後卻是一對被他踢出局的母子流浪街頭的代價。

行文到此,個人推測,封向華夫婦堅持拒絕和解圓滿解決問題的訴求,不光是拿回封自願掏出給龔的錢,還有龔和孩子的未來。龔和婚外兒子的存在,沈狹隘認為自己丈夫出軌全是女人的錯,瘋狂報復,認為龔生下孩子就是為了要更多錢財,認為龔和孩子的存在對其封家始終是個障礙,所以刻意為難,也順便為難了她自己。為難龔的孩子,亦為難了自己的一雙兒女。而封的迴歸,從封的角度,其所謂的“一時糊塗”的醒悟,還是為了關鍵時候求自保的投機慣性行為,只有他自己心裡最清楚。

而從沈的角度,封已迴歸(沈從某個角度應該感謝龔的出現存在促成的圓滿)錢財龔亦同意分期還回,自身兒女也已雙全,為何故意還要趕盡殺絕,不留他人活路?

當然,我希望我的推測是錯的。

現在,豪宅面臨著被拍賣的命運。目前該小區的二手房單價在8萬—10萬左右。如果拍賣價格足以抵充應歸還款項,那麼,對於龔而言,這輩子不會再因錢款而受困,但是,如果拍賣價格低於甚至遠遠低於應歸還款項,那麼,龔還會因此而背上鉅額的債務。按照目前該小區的市場房價,如果公開進行市場化拍賣3200萬一次性付清,是可以抵充應歸還款項的,但誰又能保證拍賣的公開公正呢?當龔力曼在經濟上徹底破產後,法院也會以保護兒童成長為由,將其兒子的撫養權判給封向華,如此,面臨龔力曼的將是人財兩空加揹負鉅債的後半生。

看來,號稱杭州股神的封向華,不光是股票的操盤高手,也是人生的操盤高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