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小微企業,減免的增值稅額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

首先我們來看看減免的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兩種方法的分析診斷

1.價稅分離記賬法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於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6號,以下簡稱6號文件)第二條二款規定,對於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會計分析:納稅人銷售免稅項目,儘管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開具給購買方的普通發票金額應該是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合計數。如果不向購買方收取銷項稅額,納稅人的“補貼收入”從何而來?

會計處理:銷售免稅項目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直接減免時,按照銷項稅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稅務診斷: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同時,免稅只是免徵本環節的增值稅。而價稅分離記賬法,“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核算的減免稅款是銷項稅額,不是本環節的增值稅。

2.價稅合計記賬法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糧食銷售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明電〔1999〕10號,以下簡稱10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比照非免稅貨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記賬銷售額為“價稅合計”數。

會計分析:增值稅免稅的目的,不是讓稅於納稅人,而是讓稅於負稅人,也就是說,企業應當以無稅價格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服務)。2007年1月26日天津市保稅區國家稅務局《關於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納稅人開具免稅貨物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納稅人暫以零稅率開具免稅貨物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會計處理:銷售免稅項目時,按價稅合計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稅務診斷:當是否享受免稅政策尚不確定的時候,價稅合計記賬法是無法操作的。如小微企業的月銷售額是否超過2萬元,在月度中間不能判定。而且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如果該項免徵的增值稅符合不徵稅收入條件,價稅合計記賬法卻不能單獨核算,會使應有的政策得不到享受。

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小微企業,減免的增值稅額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

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

增值稅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問題,應關注6號文件和10號文件。其中,6號文件規定“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它減免的對象是“稅款”而非“收入”。如服務型企業招用失業人員可依法定額(每人每年4000元)扣減增值稅等稅款。10號文件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它是對“收入”的一種免稅。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1.對於增值稅稅款的直接減免,應適用6號文件。

例1:某貨運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運費收入(含稅)288.6萬元,當月成本費用支出180萬元(其中:進項稅額10萬元),當年新招用失業人員10人,經稅務機關依法確認定額扣減增值稅4萬元。會計處理如下(單位:元,下同):

實現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288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86000

支出成本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17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00

減免增值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40000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40000

2.對於確定的增值稅免稅收入,應適用10號文件的基本精神,即價稅合計記賬法。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如符合不徵稅收入條件,可將本環節免徵的增值稅作為“補貼收入”處理。

例2:某縣新華書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購進圖書5000冊,款項從銀行支付,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註明價款10萬元,稅款1.3萬元。本月銷售圖書6000冊,款項全部存入銀行共計15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87號)第二條的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因此,納稅人銷售圖書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購進圖書時:

借:庫存商品 113000

貸:銀行存款 113000

銷售圖書時:

借:銀行存款 1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0

確認不徵稅收入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4256.64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4256.64

注:150000÷1.13×13%-13000=4256.64(元)

3.對於不確定的增值稅免稅收入,適用價稅分離記賬法。其免徵的增值稅作為“補貼收入”處理。

例3:某設計公司(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2013年8月10日取得設計收入8000元, 26日取得設計收入12000元,均含稅。本月無其他收入,會計處理如下:

8月10日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8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766.9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33.01

8月26日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1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1650.4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49.51

月底確認免徵增值稅收入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582.52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582.52

注意:單位購買稅控盤可以全額抵扣

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費

貸:管理費用

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小微企業,減免的增值稅額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

有人問: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小微企業,減免的增值稅額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回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因此,免徵的增值稅應併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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