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职称制度重大改革!以后职称这样评(政策详解)

创新评价机制

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平凉职称制度重大改革!以后职称这样评(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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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启动新一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7月12日,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7月27日平凉市人社局召开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解读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交流职称评审工作经验,对下放和承接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国家和省市职称改革中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情况进行培训。

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进入实施阶段。

平凉职称制度重大改革!以后职称这样评(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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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凉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任务目标

本《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规定了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和层级结构、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积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流动相结合、提高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职称评审环境等六个方面。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的要求。

职称改革工作的近、中、远期目标任务。

近期任务是:7月底完成我市《实施意见》起草、征求意见、报请批准、核准备案、印发、宣传、动员、推进等工作。9月底完成申请批准卫生、农业、工程等高级职称评委会,基本完成市属中级评委会的下放、换届组建。11月底前重新制定评委会评审标准,分行业制定职称晋升考核推荐办法等。

中期任务是:力争通过3年时间,根据省上统一安排完成工程、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

远期任务是:通过5年努力,在全市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新一轮改革的主要变化

(一)职称层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1.补齐职称结构短板。

在纵向上,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体现学术和技术一样重要。

在横向上,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取消、整合、增设职称系列,允许在各系列下设置不同的专业类别。

2.补齐内部等级岗位政策短板。

第一,允许企业实行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政策。标志着在政策层面,全面建立了职称层级与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

第二,把握具体对应关系。正高级对应1至4级,副高级对应5至7级,中级对应8至10级,助理级对应11至12级,员级对应13级。

第三,掌握认定办法。晋升内部岗位等级不搞二次职称评审,采取考核认定的办法。

(二)评审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市县评委会分系列修改评审标准是本次职称改革的近期重点任务。市属各类评委会要根据各行业中高级职称新的评审条件、晋升推荐办法和新的职称改革导向,结合职称改革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计算机外语考试、弱化论文要求和向基层倾斜等新的政策规定,改革完善、研究制定新的行业评审标准。改革原来沿用的中级职称评审积分制评价标准和内容,重新确定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使评审标准更加科学,评审质量更加精准。对修改评审标准,要求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

1.坚持正确的修订方向。

全面修订评审标准,不是简单的推倒重来,主要是体现最新导向和要求。必须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必须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必须坚持国家标准、省市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突出对实际贡献的评价。

2.把握修订要求。

第一,评审标准多元化,避免“一刀切”、“一把尺子量到底”。

第二,评审标准适度化。评审标准不能过高,过高会使人才望而却步,也不能过低,过低会养懒汉。适度标准是“跳一跳够得着”。

第三,评审标准要量化。

3.将品德作为申报评审标准。

对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对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技人员品德,作为考核推荐、公示、评审的内容之一。各个评委会对品德的评价要在各系列的评审标准中予以明确,尽可能实现量化考核。今年要对中小学教师推行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四方评价办法,将群众公认的优秀教师作为1项业绩条件使用。

4.调整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和论文的要求。

根据省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我市属于艰苦边远地区,自2018年开始,晋升中高级职称时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论文要求分2种情况区别对待。第1种,不作论文要求的。对象是在县属及以下单位的基层一线人才、省市艰苦单位、中初级人才。第2种,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的。对象是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应用型人才,重点探索以教案、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专利成果、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具体以本系列正常评审条件来规定,一般市区事业单位(除中小学教师外)晋升高级有论文要求。

5.突出行业特点,区别修订。

修订评审标准要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和层次性,注重基层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区域、行业层级、科研与应用单位的差异和特点,实行差别化评价。各个评委会要根据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在行业内的实际贡献为主导进行评价。

(三)评价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是我市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通过积极实施评价倾斜政策,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各类人才到我市建功立业,逐步形成“留得住、用得好”的引才用才局面,是我市在职称制度改革方面的多年来进行的有益探索。我们抓住本次职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将省上目前还在执行的、散见于各个时期的政策规定进行整合、完善,以《意见》形式下发,有利于扩大政策宣传,强化倾斜政策落实力度。《意见》中把握不同领域、行业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制定了向特殊人才、优秀人才、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基层一线人才、高层次人才评价倾斜政策。

1.第一次实行特殊人才特殊评价。

第一评价对象。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其他奇才怪才、省市独特产业人才等特殊人才。

第二,评价的方式。省人社厅牵头组建全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机构,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三,需要把握2点。一是引进人才主要包括从国内、海外及中央驻甘单位引进,不包括省市内各单位相互调动。二是特殊人才职称以申报高级职称为主,以省人社厅名义发资格文件,并办理证书,作为单位聘用依据。

2. 制定了向优秀人才倾斜政策。

第一,获得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省级优秀专家、省 “五一”劳动奖章等省级综合荣誉称号;或者获得省委省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等奖项的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资历、岗位数额的限制,直接申报评聘中级和副高级职称。

第二,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扶贫工作先进称号的农技人员、参加“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文化工作者,在乡村一线参加精准扶贫、支农服务或文化工作者专项选派服务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优先评聘副高级职称;获得上述表彰奖励人员,支农工作满1年,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优先评聘中级职称。

第三,获市厅级综合性奖励者,不受岗位数额限制优先评聘中级职称。

第四,符合我省破格晋升中高级职称条件者,不受岗位数额限制优先评聘。

3.制定了向产业发展和企业人才倾斜政策。

第一,引进到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中级职称产业发展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岗位限制,到岗即聘。产业发展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指引进到我市果树管理、红牛养殖、煤电化工等支柱产业方面的人才。

第二,为推动凡晋必下制度落实,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精准扶贫、支教、支农、支医、支企挂职等获得的业绩作为评审条件。精准扶贫等工作中获得的各层级奖励,对应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中相应层次的综合荣誉称号。

第三,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积极开展农民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不断优化支柱产业人才结构。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等可参加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民间文体艺术类人才可参加农村实用文化艺术人才职称评审。

第四,落实好对非公企业专业放宽政策,破除户籍、档案和身份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各类企业人才凡与本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者,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所有制、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第五,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原则由工商注册地职改部门提供评审服务。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大、带动力较强的大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外地来平投资非国有企业,由市职改办直接提供职称评审服务。

4.制定了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政策。

第一,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和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符合评审条件者,可不占岗位数额评聘中级职称。主要考虑基层单位临近退休人员年龄偏大、待遇偏低的具体情况,在我市的实施意见中进行规定和明确,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人员的关怀。

第二,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技人员,中专毕业从事工作满25年的,允许申报各类“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职称;非公有制组织专业不对口的可通过延长工作年限的办法申报职称,其中晋升高级延长3年、中级2年、初级1年。

第三,在县属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四,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享受我省提高学历待遇、职称考试报名、职称资格聘任等相关优惠政策。

5.制定了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政策。

第一,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额直接认定并聘任中级职务。

第二,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在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技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不占单位岗位数额直接认定并聘任中级职称。

第三,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在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职称时,其聘任中级职务台阶年限由5年缩减至4年。

第四,获得博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者,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额直接认定并聘任为副高级职务。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额直接认定并聘任为副高级职务。

(四)评审方式发生重要变化。

1.市属评委会评审办法有2大变化。

第一,评价方式多样化。采取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有条件的评委会都要开展专业水平能力测试,采用答辩测试与评议审定结合的方式评价。

第二,重点完善答辩测试办法。一是实行封闭评审、开放答辩。答辩测试环节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既学习又监督。二答辩测试的对象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三是要求所有评委会对参评对象进行当面测试、现场考核。四是答辩测试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评委会组织其经审批的成员组成的答辩组进行答辩。五是答辩测试必须提前告知参评对象,适当进行准备。六是答辩测试实行测试合格制度,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提交所属评委会进行评审。

2.对高级职称晋升实行县属及以下基层单位单独评审。

第一,基层的范围确定为县(区)属及以下基层单位。

第二,评审方法。将基层高级职称从全省全市的大组中分出去,单独制定条件、单独评审。

第三,注意事项。一是鼓励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省范围有效资格的职称评审。二是单独评审获得的资格在基层有效,发基层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和全省有效资格待遇相同。三是基层职称可作为申报全省有效职称资格的业绩条件之一使用,获得全省有效职称资格并聘用,前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四是实行基层单独评审后,基层单位不再评审“小范围”有效资格,原在企业、省市属艰苦条件(矿山、井下、野外、森林)单位实行的“小范围”有效资格评审政策继续执行。

第四,结构比例。按照人社部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县区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

(五)实现了职称制度与相关制度的互联互通。

1.与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互通。

省上配套的甘人职〔2017〕84号文,进一步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经聘任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同时,根据省上要求,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直接认定。

2.加强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制度的衔接。

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各个专业技术领域的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制定符合我市现有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品德能力提高的评价标准,通过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在职务台阶上升的同时不断提高素质水平,激活和调动各类人才工作积极性,加快本地人才培养成长,为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3.与用人制度衔接更加紧密。明确“4个强调”。

第一,强调与岗位的衔接。企业和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可实行评聘分开。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强调与竞聘上岗相衔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核心是竞聘上岗,手段是合同管理,因为有聘期,使在岗人员有压力,不在岗人员有希望,单位充满活力。

第三,强调与考核制度衔接。主要是要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现对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或低聘。

第四,强调坚持以用为本,以评适用、以用促评。要综合运用自主评审职称、竞聘上岗、考核政策,根本目的是实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不断调动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

一是鼓励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考虑到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将创造业绩的年限由2年调整到3年。

二是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是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评审范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大专学历、本科学历资格条件对待。

(六)职称改革“放管服”的主要变化

1.承接好省上下放的高级职称评审权。

第一,承接评审权只承接了我市对高级职称的资格审核权限,评委会的总体管理权仍在省上。

第二,说明下放评审权后的评审性质。下放后的高级职务评委会仍然是省上的评委会,除特殊明确之外,评审的职称资格也是全省资格。

第三,逐步下放评审权。我市中级评委会将逐步对符合条件的县区下放评审权限。

第四,下放职称评审权后,职称评审的总体格局是:省人社厅牵头组织特殊人才考核认定,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授权负责高级职称评审,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负责中级职称评审,市上负责中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和市直单位初级职称直接认定,县区负责所属单位初级职称的直接认定,市直部门设置的中级评委会(除教育部门外)负责代评本系列全市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第五,符合条件的部门要积极申请设置评委会,评委会所在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评价,提高评审质量。

第六,市县开展职称评审的答辩测试、评议审定、食宿、场租、资料印刷等评审费用,经评委会所在部门申请,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予以保障。

2.加强事业单位职称晋升管理。

根据省市深化职称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全市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通过有计划的评审进行合理控制。各个事业单位要根据职改部门工作要求,制定职称晋升考核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职称晋升情况摸底,依据空岗和符合晋升人数提出中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各个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评审计划审核推荐中高级评审材料。各县区职改部门要根据市上下达的评审计划,认真编制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分配方案,及时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分配方案上报中高级评审材料。

3. 营造良好职称评审环境。

(1)要推行职称评审推荐考核测评排名公示制度。

第一,建立完善职称晋升个人自主申报,单位考核测评、择优推荐的工作机制。

第二,要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推荐政策公开、测评标准公开、考核程序公开、排名结果公开,确保职称晋升推荐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三,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前后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推荐前在本单位公示,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2)要分行业制定职称晋升考核推荐办法,有效规范晋升推荐行为。

按照市上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下大力气进行深入调研,尽快分行业分类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新的统一的职称晋升考核推荐办法。

(3)建立职称评审承诺制度。

实行职称申报、推荐全程承诺,按规定签订承诺责任书。职称申报人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主管部门与职改部门对申报人资格审查、政策应用负责。评审机构对组织评审、测试、评议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省上通过对职称资格审批表的设计,将全面推行职称晋升承诺制度。要求各级各单位负责人在表上签名,最终将审批表装入个人档案,长期保存。

(4)加强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失信记录和违规违纪监管,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在职称评审中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5)完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评估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对答辩、评审、投票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落实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构建政府监管、个人诚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6)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等收费行为,会同公安部门严肃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4.加强职称评审公共服务。

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逐步推动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评审机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评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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