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購物遭遇超市套路,結帳金額與標價不符是有意還是無意?

有多少喜歡逛超市的小夥伴?

舉個手!

看到“特價”“打折”等字眼時

是不是就趕緊把商品放小推車裡了?

心裡頓時覺得不買就是虧!

市民購物遭遇超市套路,結賬金額與標價不符是有意還是無意?

但你有沒有想過這些“數字”也許只是個謊言,到了付款的時候,可要小心了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我市一大型購物商超購買了一個特價文具盒,標價16.1元付款時卻變成了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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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購物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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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服務檯反映情況後,客服人員帶著王先生到貨架處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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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拿著文具盒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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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價1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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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解釋說疑似顧客或者理貨員將商品放錯位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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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又來到服務檯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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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人員在微機上查詢訊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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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客服人員在小票上寫了一些看不懂的數字

日常生活去超市購物

商品的標籤價格跟結賬時的價格不一致

這種情況,相信很多人都沒有仔細留意

小夥伴們以後在逛超市時可要留心啦

提 醒

如果今後市民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一保留購物小票、拍照取證

超市購物務必要保存發票,養成核對價格的習慣,若發現超市多收錢,應立即指出並以照片的形式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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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超市索賠,或向工商部門投訴

如果超市確實有過失,那麼根據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如李某某在一超市買了2罐薯片,每罐標價5.9元,應付11.8元,超市實收15.8元。鬱某投訴到工商部門後,獲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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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高某某買了管標價9.7元的牙膏,後發現超市多收3.2元,在工商人員的介入下,也獲賠500元。也就是說,哪怕商家多收了你一塊錢,你也有理由讓他賠償你500塊。

當然,如果和超市協商一致,也不必按照國標賠償。

三商家如果惡意欺詐,將被罰

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進行價格欺詐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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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標價與售價不符,這樣的事您遇到過嗎,您又是怎麼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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